企業再大也應謹遵“為大於其細”的原則 ——兼致馬化騰董事長的一封公開信 王衛星 筆者已是退休多年,定居在河北石家莊的人,像騰訊這樣的巨無霸企業,又遠在深圳,並不曾有任何接觸的機會。 本人是使用微信多年的人,並組建了一個四五百人的“《道德經》、中醫、精神信仰群”的一個老客戶。但是,自從上周筆者在微信公眾號企業群,進了一個910人的“上海遠東文化群”,發送了兩條信息,看到提示還需要如何如何操作才能發送。於是,便順手從該群退了出去。 9月22日晚上19時38分,筆者在自己組建的“《道德經》、中醫、精神信仰修煉群”,發出最後一條信息不久,身為群主的我,不知何因便將自己移出該群,再也不能發送消息。 拿同一個群人的手機查看,在群名稱後邊,多了一個可能是企業群的圖標,查看裡面的人員情況,我仍然為該群群主,但在我的頭像下邊多了一行“@上海遠東文化”的標誌。在設置備註下面出現一行“企業信息”,再下一行出現“企業”二字,後邊一個綠色的√和一排“上海遠東文化”,再下一排是“實名”二字後面的紅色圓形中間有一個?號,後面有一行“未實名認證”。我們二人原來是好友,可以發送信息的,現在變成了“添加到通訊錄”的字樣。由於我在群里設置了拉人進群,須經群主同意才可以進群。因此,現在的情況是既不能退出該群,又不能請人拉我再進該群。倘若此時群里有人發送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恐怕自己真要承擔“吃不了兜着走”的連帶責任了。 由於我的“道眼觀世界”微信裡面,還留有上海遠東文化的企業標籤,次日,給上海遠東文化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學斌手機13939851886打電話,接電話的徐學斌先生說:“我們沒有這個群”。 於是,迫不及待地需要聯繫騰訊公司的機會,就這樣開始了。 微信和企業微信群,都是騰訊公司開發的網上的兩個產品。經過幾天時間與騰訊公司客服聯繫,幾個男男女女的客服人員,態度很好,禮貌周到,說來說去就是不能解決問題。 今天上午,10時34分(0755)83765566來電話,一位女士和藹的聲音來電話聯繫我,通話一直持續到11時32分20秒,將近一個小時才幫我解除了微信名稱“道眼觀世界”名下的企業群“@上海遠東文化”的困擾。但是,不幸的是另一位群友王翼寧,也被迫代人受過頂替了我的困擾感覺,他微信名稱下面也出現了“@上海遠東文化”企業群的標誌,在群名稱的後面,依然注有一個企業微信群的標誌。這種嫁禍於人的負罪感,促使我必須請求騰訊公司的工作人員,徹底解除掉王翼寧名下的和該群名稱後面的企業微信群的標誌。萬沒有想到的是,該女士竟回答說:“不行的話,那就想法解散這個群不就可以了嗎?” 我質問她說:“微信和企業微信兩個產品,都是你們騰訊公司的,你們有能力開發出來,難道就沒有能力對其進行管理嗎?這個道理能說得過去嗎?” 2022年9月26日初稿 2022年9月28日修改稿 手機:18519943999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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