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3年10月31日 【中日貿易協議】 由中國輸出: 甲類:鐵砂、錳砂、大豆、煤。 乙類:鹽、鎂砂、鎂石、礬土、焦寶石、耐火黏土、砩石、磷灰石、石綿、銻、豬鬃、羊毛、紫羊絨、羽毛、桐油、雜豆、油籽油料、苎麻、柞蠶絲、其他。 丙類:滑石、石墨、石膏、雄黃、豬皮、女工地毯、生漆、廢棉、廢絲、草帽辮、麩皮、籽餅、松香、五倍子、甘草、草藥、桂皮、麝香、八角、其他。 由日本輸出: 甲類:紫銅、鋁錠、鋼板、鋼管、馬口鐵、黑鐵皮、鍍鋅白鐵、油桶鐵皮、建築鋼材、鐵路器材、各種大型機器、遠洋航輪、冷藏船。 乙類:紡織機器及零件、起重機、軸承、雜項機器、無線電器材、卡車、汽車及零件、電工器材、各種馬達機器自行車、光學儀器、醫療器械、藥品及藥品原料、抗生素、磺胺製劑、殺蟲劑、化工原料、肥田料(硫酸胺、過磷酸鈣(石灰)、 石炭氮)、各種化學纖維、高級油墨、染料、其他。 丙類:農業機械、理化儀器、計算機、打字機、自行車、縫紉機、鐘錶、家庭用電氣器具、家庭用收音機及電視受像受信機、錄音器、擴音器、照像器材、捕魚工具、魚網、水產品、海帶、布、紗、雜紙、其他。 》編者注 《中日貿易協定》於去年6月1日在北京簽訂,“此項協議中規定的進出口總額共值六千萬英鎊”。① 協定做了如下規定: “第一條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每方出口及進口的金額各為 叄仟萬英鎊。 第二條 根據同類物資相易的原則,雙方輸出之商品分類(另附詳單)及其所占總額之百分比如下: 由中國輸出: 甲類占總值三五% 乙類占總值四〇% 丙類占總值二五% 由日本輸出: 甲類占總值三五% 乙類占總值四〇% 丙類占總值二五%” 中共政府一直期待恢復中日貿易,黨報論述中日關係的文章中指出,有一些人“認為:‘中國工業化了,中日貿易就沒有前途。’關於這點,周恩來總理在和大山郁夫教授的談話中已經指出:‘中國逐步實現工業化,中國國家和人民的生產和需要就會愈加擴大,它就愈加需要發展國際間的貿易關係。而日本是中國的近鄰,在和平共處的基礎上,中日貿易的發展和經濟的交流,是完全有它的廣闊前途的。’”② ———————————————————————————————————— ①《人民日報》1952年6月2日“中日貿易協議的簽訂” ②《人民日報》1953年10月30日“(二)論中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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