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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瞰中西文化精神与观念之别
   

 中评社香港5月16日电/纽约大学终身教授熊玠在《中国评论》月刊五月号发表专文“从社会和谐之思想比较中西文化差异”。作者表示:“中西文化,在社会和谐问题上﹐正好两者有天壤之别。中华文化推崇社会和谐﹐而西方文化则强调人世间冲突与竞争搏斗。我认为在讨论和谐思想上﹐最能体察到中西文化差异之所在。由此亦可分辨中西文化孰为优越。”文章内容如下:

  鸟瞰中西文化精神与观念之别

  比较中西文化一个简易之途,即观其各自的精神何在。钱穆(宾四)先生认为有三大精神构成近代西方文化之根源。一,个人自由主义精神,源自古希腊,亦可称希腊精神。二,团体组织精神,或可叫国家精神,渊源于罗马,亦可称罗马精神。三,宗教的普世精神,来自犹太教与基督教教会的影响。我们可以将之改称为亚伯拉罕(Abrahamic)精神。最近两千多年来,影响西方文化最深的莫过于亚伯拉罕精神。

  至于中华文化,钱穆先生提出了“道德精神”的观点。这代表了中国人内心追求一种做人理想标准的渴望。 因限于篇幅,我们无暇追循他对这个精神论点的详细解释,但宾四先生提出他的这个论点,是要提醒国人绝不可拿别人的尺度来衡量自己;不然,我们一定会“感到自己一无是处”。我这里要附带加一点,即同样的,我们也不能胡乱以我们的思维衡量别人的文化。所以,本文要多花一点时间比较中西文化在精神以及渊源上之不同。这样,我们才能更有意义地分辨二者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异。

  另外一个比较中西文化的方法, 是检视各个文化的大前提(出发点)何在。譬如一个民族的宇宙观与对人性善恶的界定,再加对于人与群(社会)的看法, 就是文化上三个最重要的大前提。兹分别解释如下:

  (1)西方人自古希腊以来的宇宙观,即是天人对立。其文化中潜在而深植的“冲突”观念亦由此而起。“冲突”几乎变成一切的核心。譬如古希腊神话中,最高至上的宙斯神(Zeus, 相当于中国道教的玉皇大帝)和在他之下的众神之间就有冲突。同样的,众神之间也彼此有冲突。在世界文艺上,古希腊以戏剧着称,而戏剧学开宗明义第一课就是: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要克服冲突,就需要竞争;遂而产生了人生就是竞争搏斗的信念。如果人与天(即古希腊的众神)的竞争搏斗是虚拟的话,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搏斗却是真实的。奥林匹克的竞赛发源于古希腊,即反映了这种竞争思想的制度化与理性化。这虽然表面上与孔夫子的“君子无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很相似。但却有一个最大不同点。即孔子所谓的君子之争,是偶而(或不得已)为之。故曰:“必也……”(假如一定要的话);而非像奥林匹克竞争的制度化与周期化;更没有将赢得竞争、击败别人而得奖牌者加以英雄化。更确切一点,即尽管奥运的口号与理想是:公平,公正,和平,平等,友谊,团结等,却独独缺少了和谐一项。须要指出,虽然有团结,可是它与和谐并不一样。譬如“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是指兄弟们对外有团结,可是内部并无和谐。这种西方竞争搏斗的思想,还得到达尔文在生物学上“物尽天择、适者生存”原理的旁证,变成社会达尔文主义,为西方殖民、侵略、掠夺他人提供了理论基础。                                                             中国人的老祖先,则相信“天人合一”。譬如,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种思想,代表我们祖先独特的宇宙观;认为天与人绝非对立,因为人是活在一个和谐的宇宙之间。乃含有天人和谐(合一)之深意;更反映了人世间也不是(亦不宜)以冲突搏斗为首位;而应该凸出社会和谐的可贵性。故曰:“和为贵”。

  (2)对人性的看法。西方自亚伯拉罕精神笼罩以来,其文化一直建筑在“原罪”之大前提上,按照教会的解释(也可以说是曲解,见下),人性是邪恶的。因而认为社会全是尔虞我诈;冲突斗争。故若有人提出社会和谐之理想,除非是在神的“天国”才有以外,在人世间可说是天方夜谭。中国文化对人性,虽在孔子门生之间有性恶与性善之争(譬如荀子对孟子),然自汉朝以后,均以性善为主流思想。所以对社会和谐也有更正面的看法与信心。

  (3)人与群的关系。西方自古希腊开始即强调个人主义,西方在宗教影响下大体可分两个阶段:

  一,在罗马( 天主教)教会当权下,由于政教合一,教会大于个人( 亦即群大于个人)。连个别教徒向神祷告忏悔时均须要经过教会的神父,才能上达天庭。所以在那个时期,没有什么个人主体或个人自由可言。

  二,但自从马丁路德于1517年向罗马教会张贴95道檄文以后,跟着而来的宗教大革新(Reformation), 见证了新教(即基督教或称耶教)教会的兴起。因而推翻了过去罗马教会专揽与对个人的控制。重点又回到个人。在基督教的教会里,主张个人与神可以直接沟通。这种对个人的承认,在政治上助长了“民权”观念在欧洲大陆普遍流行(殆至近代由于一般人对纳粹集体屠杀犹太人的反弹,再演变成“人权”的观念)。所以,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第一是反对任何群体(包括社会、甚至于国家)控制个人自由(英国自1215年有大宪章以来即有个人自由的保障,故较欧洲大陆为早);第二,是反对任何政府压迫个人的“人权”。如说这样的自由主义过分崇尚个人权益,甚至牺牲群体利益,也不太为过。在这种标榜个人中心罔顾群体的前提下,很难参生社会和谐的思想,不言可喻。

  中国人的天人合一思想,实际代表一种高度的自觉。即个人与环境分不开。环境可能是自然环境;也可能是社会环境。后者即群与团体。意即人脱离不了群。故中国人讲的“人”,即群中的个体(“群中人”)。用英文来说,就是man-in-society , 而非 man-unto-himself。这一点,又与中国文化对人性的定位不可分。因如人性是生来善良,但以后受环境(社会)不良影响而变恶,那么针治的方法就是要保持(或恢复)人性的原善。其方法是祛除环境的污染。故孔子曰:“性相近,习相远”,正是指此而言。所以,孔门注重修身,以期达到“修己以安人”与“修己以安百姓”之目的。《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用我们的话来说,修身也者,即要达到防止或祛除环境对人性原善之腐蚀。如能达到此目的,方是社会和谐之开端。当然,修身需要教育(见下), 其理自明。

                                                           中西文化的差异:和谐vs冲突

  虽然据我所知还没有人对此问题深入讨论过,但我觉得中西方对人性善恶看法各异所造成截然不同的推断与结论,值得严密探讨。这个差异,虽然表现于中西文化的很多方面;但,尤以在有关社会秩序问题上更为显然。我们且看在西方启蒙运动(即17 世纪开始的“世俗化”运动)以后的思想家,由于“原罪”观念仍然深植民间,所以从马基威利(Machiavelli)到霍卜思(Hobbes),都以人性本恶的观念为他们推理论证的依据。他们认为由于人性邪恶,所以一般人均是不顾他人(或群)的利益而只顾钻营与扩大自己之一私,故有“反社会”的本性。因此,他们的结论是:政府的责任在如何用法律将个人与其他人隔离起来,以资保护社会。 更为了防止政府被本性邪恶的领导人与官员所败坏与操纵,故国家必须有政府分权与限权、以及人民可以监督政府的民主制度(注一)。由于从人性“原罪”的前提出发,所看到对维持社会公安的的办法,尽是用法律或制度以起得防范、隔离、限制对方(包括政府的分权与限权)等保障民权的手段。因此没有社会和谐思想之产生,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中国人自孟子以来,均接受人性本善的大前提。故政府(与家族)之责任乃在如何保持社会环境纯洁、不至沾污败坏个人的心灵,导致其丧失原善之本性。自汉武帝接受儒家思想为国教(西元前136年)以来,政府即负有教育黎民之责任;并用科举制度发挥两个重要功能:第一,开科去士,吸收民间人才纳入社会精英之行列。第二,导使民间求好上进;并且推广主流(正统)思想,以避免杂学邪教引人误入歧途。

  当然,以今日眼光观之,其流弊乃造成了国家(国与家)大于个人。尤其如以亚伯拉罕文化角度来衡量,甚至可以垢病其对思想之控制,造成遏制有创造性或更有朝气的思想与文艺。但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即这种“在上者”须负有教育平民的责任感,在古希腊先圣柏拉图(Plato) 的思想中就有同样主张。在他的教导中,他公开提倡理想的政府总监应由哲学家担任(他的philosopher-king 理想,酷似中国儒家要效法“先王”之道、圣人之治的热衷);而且他认为好的政府要保护人民不被环境精神污染;甚至要限定他们只听“正确”的音乐。因为音乐可以陶养性情,但也可以败坏人性。如果我们记住柏拉图(西元前427-347) 生在西方被亚伯拉罕文化笼罩之前,我们就懂得其中的道理。原来他虽然认为人性好像常在“自我交战”的状态,但他仍是相信人性可以用教育来塑造而导之于善的。这反映了他从老师苏革拉底那得来的“道德即知识”的观念(注二)。这一点也跟中国固有文化很接近。譬如孔夫子常讲“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即是同样观念的另一种表达。

  但是,尽管柏拉图没有“原罪”的思想,并且他也认为教育可以引导人性至于善良;他并没有社会和谐的观念,更谈不上信心。再者,他也以个人道德操守的高低将人分别定为不同等级。有“低人”与“高人”之分。所谓“低人”(lower men)相当于儒家的“小人”。他的“高人”(higher men),相当于儒家的“君子”。但他担心后者会被前者污染与带坏;所以,他呼吁“高人”必须自我警惕,以免被“低人”拖下道德的泥沼。显然,他完全没有孔子认为“君子之德风”必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柏拉图在他的《共和国》巨著中,认为政客的无知与无能是民主政体的两大“诅咒”。他没有中国儒家对“君子之德风”的看法。故他对政府(以及精英的“高人”)能够教导群众回归于善的信心,并不太大。也许因为这个原因,他不奢谈社会和谐。在西方的思想家中,柏拉图在对人性以及德育可以挽救世风的观点上,是最乐观的。连他都缺乏社会和谐的理想与信念,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                                                             

也许有人会问从基督教的眼光来看,耶稣基督以“道成肉身”方式来到世间,是否标志人间可有社会和谐的希望。这个问题须由三方面来回答。第一,耶稣自己说他不是来审判人的,而是要拯救人。其拯救的方式即耶稣自己要钉十字架,代替世人洗刷罪衍。但世人必须先接受他与差遣他来的神(父神)以及他的复活,然后才能得救(罪衍被洗刷)而得永生。不但整部《圣经》没有一处能查到我们这谈的社会和谐之说,而且耶稣自己还宣称“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教地上动刀兵”(马太福音十章34节)。当然我们不可断章取义。他立刻解释说:因为如果一个家庭里有的因信耶稣而成为基督徒,可是其他人不信,那岂不闹得举家不宁?又如社会上、甚至于国与国之间也有这种信仰分裂现象的话,岂不冲突得可能动刀兵?欧洲在十一至十三世纪基督教徒“十字军东征”与回教发生圣战;欧洲历史上因宗教革新与反革新势力之争夺而频发的诸多宗教战争等等,可能都是耶稣所预言的“动刀兵”的实例。

  第二,耶稣只讲信徒与神之间的个别纵向关系。而我们中国人讲的社会和谐,是人与群的横面关系。这与整个基督教教会的关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由基督教教会强调的“原罪”大前提看来,各个信徒应该关切的是自身原罪之洗刷(“得救”)以及争取更多别人“得救”,而不是关切社会的和谐问题。

  第三,如果真的要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话,基督教教会的答覆一定是:信徒离开世间而返天国时,不就是有“和谐”了吗?但纵使如此,那还是指纵向的和谐。总之,从教会“原罪”的大前提来看问题,在人世间找寻社会(横面)和谐,并非如拯救世人一般的当务之急。

  第四,在教会眼,社会和谐如有的话,应该是来自神的恩典,而不是以任何人为的办法(包括德育、修身)就能实现的。因为由教会观点观之, 人性“原罪”的桎梏,不是世间任何力量能改变的。

  不过,我要加一附注(也是修正)。这种“原罪”观点,是由罗马教会到基督教教会对《圣经》的曲解所致。因为在《圣经》的旧约,按照“创世纪”所言,人是由神按照神自己的“样式”而造的(创世纪一章二十六节)。按照基督教自己的教义,神是万能与十全十美的。那么,怎么神会按照自己的形式造出了一个有原罪的缺陷产物?何况,创世纪在第一、第二章表述神创造天地万物(包括人类始祖的亚当与夏娃),在造物之初,俱无问题。等到了第三章,才讲有蛇(代表邪恶影响)出现,花言巧语地诱骗夏娃吃下神不许吃的禁果;然后一切人的罪衍由此才开始。所以,按照“创世纪”的原意,从第一、第二两章,再到第三章之顺序演变,应该是显现了人是先善后罪,才是道理。何况,在《圣经》新约的“以弗所”书,保罗(注三)讲到人因信耶稣得救而能使旧人变成新人。而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四章24节)。这更证实人性是先善后罪;然后靠接受耶稣“得救”(罪得赦免)才能回归当初神按照他自己形象所造原始人的形象。保罗此说,也证明了“先善后罪”的观点。可是,尽管如此,基督教教会,从古到今,不知为什么理由,一直坚持“原罪”的看法。这也提醒我们,对西方文化,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所以,经此东西文化之比较,可知“社会和谐”思想的形成要件有几:(一)要有人性原善后恶(或原善后罪)的观念 ;(二)要有“群中人”(man-in-society)的观念;(三)要确信德育(修身)能导使人性回归善良的观念;(四)要有“君子之德风”可以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更重要的是(五)整个文化必须对社会和谐有肯定的期盼与嘉许;即对“和为贵”的认同。这些要素都是互为牵连而形成一个逻辑系统。西方在亚伯拉罕精神笼罩(与教会垄断)下的文化,缺乏(一)与(二),故而就没有其余的几个要素。难怪西方文化没有像中国人提倡社会和谐的热忱;相反地,却特别强调冲突、竞争、搏斗(包括与原罪之搏斗)的必要性。 

                                                              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

  正好和西方文化相反,中华文化因有以上五大因素,所以特别“情有独锺”地讲求社会和谐。这个说法,是在深入比较中西文化后才能确切达到的结论。 下面,我要温故而知新地先从中国人往圣先贤如何看待和谐开始,再谈到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今日中国大陆自中共十六大以来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

  一般人谈起和谐,通常都引用《论语》里面的“礼之用、和为贵”;其实“和谐”一词最早出现于《书经》的“虞书”篇(注四)。原是指依律和声,八音克谐;而不致逾越轨范,互相争夺。这是用以形容声乐的协调情况。同理,社会上若能各守轨范,互相协调,不相争夺,才能出现“和谐社会”。我要附加一点:有鉴于我们以上发现中国文化与被亚伯拉罕精神笼罩的西方文化间的差异,我们可以认定如果不是先有“社会和谐”之观念,就不会有和谐社会之理想;也就不会有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上面对社会和谐已谈得很多,现在要谈“和谐社会”之渊源与涵义。我们在上面比较中西文化对“人”的看法时,提出了中国的“群中人”的观念。如果和谐社会是指“群中人”彼此遵守基本和谐规律而造成的结果(“横面和谐”),那么那样产生的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对此,中国主流文化的儒家学说,曾有许多论述。经过家兄熊琛整理,归纳而得两大主轴:一为弘扬“仁道”,另一为推行“仁政”。

  简单的说,弘扬“仁道”,主要在于:克己复礼;推己及人;互助合作;重义轻利。简易言之,即我们上面所讲要恢复人性原善的本来面目。这是对于社会基层人群而言的。

  而在推行“仁政”方面,则是牵涉到对“在上位”者(领导阶层)的要求。有四个要项。能实行之,方能有“和谐社会”。

  (1)制民之产——要使民不饥不寒,人人安居乐业。管子谓“仓廪足而后知礼节,衣食足而后知荣辱”。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唯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限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此即说明制民之产的必要性。

  (2)发展福利。即“礼运大同篇”中所说的,要“使老有所养;庄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3)公平正直——孔子之“德治”对于为政者的要求,是为政者须是意诚心正身修并且冈毅不阿之士。子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不正直的官员无法信服。故为政必须反贪腐。

  (4)重视教育。人民丰衣足食,固然重要,但“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或“言不及义”,亦非社会之福。故孔子主张在国家社会富庶以后,必须从而教之。此即“先富后教”之要义。孟子亦有同样主张,故曰:“明君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然后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同悌)之一”,“皆所以明人伦也”。这也是“先富后教”之意。“明人伦”,即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既备,则和谐社会成矣(请参考注四)。

                     从中国文化看胡锦涛创建和谐社会的涵义

   2006年11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胡锦涛总书记领导之下,提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次年(2007)10月21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又特别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现在,我们要从文化角度来探讨胡锦涛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涵义为何。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中,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其次,就是建设和谐文化等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以,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并且“社会和谐”被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在以上比较中西文化,已经认定了“社会和谐”观念,是中国固有文化所传下来的特有遗产。是西洋自古希腊以来就没有的。

  根据以上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和谐社会的构思,我们知道中国今日,自改革开放30年来,“制民之产”已不是问题。“发展社会福利”(譬如医药保险、失业保险),亦渐具条件。胡锦涛在2007年对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言及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与我们上面谈及的“礼运大同篇”发展人民福利的理想,精神一致,几乎只是用现代语言表达出来而已。更具体的是十六大的“决定”中说构建和谐社会之原则之一是要“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页五)。这也与以上讲的儒家主张“德治”中的公平正直原则,遥遥相为呼应。

  “决定”中不假言词地提到:“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并指出“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页二至页三)。堪称已体会到以上孔子所言“举直错诸枉”的意思。
至于先富后教的“重视教育”一节,“决定”中有很多规定。譬如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一节底下所列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专案,明确规定“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继续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页七)。可说正是履行“先富后教”之古训。

                                     结束语:

  笔至此,令我忆及一件往事,证明“先富后教”是符合邓公小平创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构想。1987年暑期本人有毕生之荣幸受邓公之邀请访华。由纽约飞北京;然后由北京出发,乘火车专列至北戴河面谒邓公。除共进晚餐时间外,与邓公辟室密谈近五小时之久(只另有一人记笔记)。邓公不耻下问,垂询诸多问题;亦给我机会向他请益。有关中国改革开放的未来方向以及是否有“量变至质变”之虞,邓公的答覆实堪回味细嚼。他说:“我们这一代领导人(指他自己)的职责,乃在使社会进入小康。我们下两代的领导导人,会知道如何为大众带来更好的文化建设与政治建设。最终进入真正中国式的社会主义”。

  当时,我对他的答覆,并不完全懂得其中玄机。21年后的今天回头观之,才恍然大悟。邓公于1997辞世时,中国已渐进入小康社会。邓公身后的第一代领导人(江泽民),也许大家只记得他创造了“三个代表”理论。其实,另外一件同样有意义的创树,即在他的领导下,于1995年主持了中共第一次庆祝孔子诞辰。自后,国内乃有孔子思想再放异彩。而在2002年胡锦涛(邓公走后的第二代领导人)接班以来,国内很多小学已开始施教《论语》。中央电视台第四台每日还有大学教授讲解《论语》与中国传统文化。这岂不是既“富”而后“教”之的具体实践?!

  胡总书记计划将中国缔建为一个“和谐社会”的苦心,正如以上分析所见,是一整套的为了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改革计划。完全符合邓公要将中国建树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遗愿。邓公于1987年对我之预言,果然在他走后第二代领导人主持下兑现。邓公之伟大,更张显于他之识人与用人。他选对了身后两代的接班人。另外一点,即从这一切回顾中国文化,我们可以体会到中国有史以来(特别是儒家孕育)的“和谐社会”理想,原来就是货真价实“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注五)。

  注释:

  注一:对此,最有代表性的莫过霍卜思(Thomas Hobbes) 的巨著Leviathan (巨无霸)。

  注二:见柏拉图 (Plato)的 The Republic (理想国度);与他的 The Statesman(真正的政治家)。

  注三:保罗是耶稣的弟子中对教会兴起最重要的一人。《圣经》的“新约全书”27 篇中,有一半是他(受圣灵感召)写的。

  注四:这一节的讨论,主要是根据家兄熊琛所着《醉墨轩心声录:阐明儒学纠谬正俗》(台北:柿叶山庄文艺社,2008)中,第二章中的“也谈‘和谐社会’”篇,特别是60-64 页。

  注五:家兄熊琛大作(页64)对此点,纯从中国儒家思想来衡量,有同样结论。

 

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6/0/7/100960799.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960799&mdate=05161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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