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專制獨裁者一定要熱衷散播、操作、挑弄對民主自由國家的仇恨教育.... 除了轉移韭菜的不滿、仇恨外,最主要的是民主自由國家對普世價值、人權的維護、信仰、執行.... 那不是常常、一直在重重打臉專制獨裁者嗎? 看到民主自由的美國、日本、台灣....等國家人民,越來越有人權、保障...,只要納稅,不被亂割韭菜... 專制獨裁者就一肚子火、仇恨油然而生,眼睛超級紅的... 一定要打台灣,.....,不然我習皇還用溷嗎? ----------分界線----------- 二舅討論資料如下: https://tw.search.yahoo.com/search?p=%E4%BA%8C%E8%88%85&fr=yfp-search-sb 二舅變成奴役韭菜新精神工具,中共全民麻醉、人民被忽悠當聖人,被道德綁架全部不躺平, 殘廢都要努力盡好韭菜本分,乖乖被割韭菜,不然韭菜不夠啊,中國夢怎辦? https://www./b5/22/7/27/n13790268.htm 視頻「二舅」爆紅 官媒熱捧 是雞湯還是毒藥?https://www.teepr.com/797956/tinayi/%E7%94%9F%E5%91%BD%E9%AC%A5%E5%A3%AB/ 看看國外殘而不廢的精神樣貌,對比中共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9D%8F%E6%9E%97%E5%AD%90 國外太遠了點,就看一看華人台灣殘而不廢的桉例,對比中共國......-O-
-----------分界線------------
「殘而不廢」、「勇敢克服身體侷限」,把障礙者當勵志人物有什麽問題?(ZT) 文:易君珊(美國伊利諾州大學芝加哥分校障礙研究學博士候選人) 為響應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地方政府與社福團體每年都會在年底前舉辦一系列身心障礙相關的慶祝活動。網路搜尋關鍵字後,映入眼帘的活動名稱包括「愛在畫中」、「看見藝術遇見愛」、「有愛無礙幸福同在,『藝』起享幸福」、「愛無界限」、「融異愛」等。咦!不是「身心障礙者日」嗎?怎麽搞得像「對你愛不完」的七夕情人節? 詳看各項活動,其中藝文展覽的敘述和新聞稿不外乎是以下內容: 1. 醫療化的障礙意象:敘述障礙者的障別與障礙等級,常見語法是「雖然⋯⋯但是」。如:「雖然有重度障礙,但是他沒有放棄畫畫 (或沒有被打倒)」。 2. 刻板化的典範光環:同時強調障礙者生命經驗與才藝,以及藝術在障礙者身上發揮的效果,鼓勵大眾透過展覽來認識與肯定障礙者的能力。如:「克服生活不便」、「展出自信」、「得到生命的勇氣與力量」、「和一般人一樣」、「也可以做創作」。 3. 口惠不實的愛與關懷:撰文的語言,不論是名詞、形容詞,還是動詞皆使用暖心字句。如:「關懷」、「感動」、「生命力」、「愛」與「希望」。 4. 勵志強調的還是殘而不廢的標籤:最後,展覽為主流社會帶來的勵志成效。如:「鼓勵大眾應積極、肯定的心態面對自我」、「從中體悟人生感動的新力量、開創積極樂觀的人生」。
「要看」還是 「不看」身心障礙?記得十年前念完碩士回到台灣工作,旁人還不知道我的名字或我的專業背景, 但只要一發現我只有兩隻手指頭時,立刻都會先問「你得什麽症?是意外,還是生病?」遇到身心有異樣的人的時候,人和人之間的問候語,什麽時候變成了病歷調查? 這幾年台灣社福界熱烈探討以及大量引用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公約(CRPD)。 公約精神強調障礙者人權以及革除環境、制度、態度等強壓在障礙者身上的限制與歧視。很可惜,目前對社福界來說,CRPD似乎只是口號。 前不久參加研討會,主持人即是先介紹講者的障別與障礙的「嚴重度」,但請講者來不應該只因他是障礙者吧?規劃展覽時,要民眾認識障礙者的「人」,但宣傳包裝卻又脫離不了凸顯障別的習慣,包含展現障礙者參與創作後身心「進步」的成效。弔詭的是,要討論作品時,評論者或主辦單位會強調「看不出是障礙者」的作品,或「和一般人的作品沒有差別」。 這「稱讚」其實是種「微攻擊」(microaggression),其預設立場是「一開始不看好障礙者會有能力」。當作品品質不錯時,有時藝術家的身心障礙背景反而消失了,甚至周圍人「不把他當障礙者來看待」,這種誇獎隱晦幽微的又再將障礙特例出來,區隔障礙者的失能弱能,這些不假思索、明褒暗貶的措辭其實還是貶抑障礙本身,把障礙當作是一個問題。
障礙者的藝術展覽是楚門的世界民眾都還沒進到展場觀賞作品,不少主辦單位在新聞稿或入場海報上就表明要「透過展覽來肯定障礙者。」若要將身心障礙的藝術家和一般藝術家一視同仁,那不是就更該讓作品說話嗎?怎麽會預先「請」民眾肯定障礙者?若觀眾不喜歡,豈不是會被冠上「沒愛心」的罪名?而障礙者真的有平等的機會受到來自藝術界建設性的評論和建議嗎? 幾年前曾到剝皮寮參觀一個展覽,主辦單位在畫作下方的空白牆事先黏貼白紙,邀請民眾看到喜歡的畫作時,把可愛的貼紙貼到白紙上,以表達鼓勵與讚賞。幾位障礙者成人藝術家的作品本身的確有精湛的繪畫技巧,但邀請觀眾「貼貼紙」的舉動相當稚齡化這些創作者。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慶祝活動,除了複製醫療模式審視評價障礙者的方法,也常溷雜着傳統特殊教育和慈善活動習慣來策劃展覽。究竟是要透過藝術呈現障礙者多元的樣貌,還是要做公益慈善與衛教宣導?這樣的策展方法,恐怕加深大眾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也會單一化地將障礙者的創作歸屬為復健或心理治療,號召大眾用「愛」來給予障礙者好棒棒的回饋。 障礙者很忙,沒空天天做勵志人物我和同樣熱衷藝術,也喜歡畫畫的作家余秀芷常互丟藝文訊息。發現哪個節目的無障礙還不夠詳盡,除了先在臉書對話中按個翻白眼或爆走的貼圖,接下來就討論要投書還是抗議。我們常說「齁!當障礙者很忙耶!看個表演,都要先花時間去改無障礙,都沒時間做自己的創作!」 是的,障礙者很忙,沒有空天天扮演社會大眾期待出現的勵志人物。但障礙者不論做什麽,常會被冠上「充滿毅力」和「強韌的生命力」等形容詞。前不久觀賞一場視障者的街頭表演,記者形容現場民眾聽到的都是「勇敢力量」。明明展演的主題是藝術,但活動聽起來卻都像心靈小語和勸世文?障礙者的藝術真的沒有神奇到讓民眾欣賞完畢,就可開創積極樂觀的人生。若要尋求心靈的依靠,還是去教會禱告、去寺廟拜拜或看諮商師比較實在。 對身心障礙者來說,障礙的經驗的確是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人生的全部。策展,可以是引導思考脈絡、審視議題、連結個人與集體經驗的途徑。如何在策展敘述障礙者的確是一門學問,若展覽再現身心障礙的手法依舊鎖定在「克服個人障礙」和「激勵大眾」,卻忽略障礙者藝術家在充滿歧視的大環境中,不斷被累積出刻板、勵志、慈善等偏頗扭曲的社會觀感和立場,這樣恐怕只會無限循環社會對障礙者的偏見。而障礙者的創作也只能停留在慈善或「才藝分享」的層級。誰說藝術一定是美美的?下一場展覽,希望看到的是障礙者透過藝術來批判、思辨所處的社會環境和障礙經驗的連結。 -----------分界線------------ 「健全主義」還是「政治正確」:現代社會如何塑造障礙者的形象?(ZT) 知名的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逝世當天,飾演「神力女超人」的蓋兒・加朵(Gal Gadot),在推特上發表的悼詞意外引起了是否以健全主義(ableism)歧視身心障礙者的風波。 ►神力女超人也中槍!緬懷霍金為何挨批「健全主義」歧視身障? 此一事件引起了包括台灣在內的人們,對於健全主義和障礙研究的關注。在樂見這些討論的同時,卻隱約覺得仍膠着於到底算不算健全主義的正反爭論,對於什麽是障礙研究的內涵反而沒有太多的着墨。 這就好像人們對於要不要吃某樣東西爭得面紅耳赤,但對於這樣東西是什麽卻模模煳煳說不上來。因此在進入健全主義與否之前,也許可以藉由加朵的悼詞、指控她的留言,以及對指控留言的留言之間的反覆討論,一窺當今障礙研究的主要觀點。 她的留言是:「安息吧霍金博士,現在您的肉身不受任何束縛,您的才華和智慧將被永遠銘記」(Rest in peace Dr. Hawking. Now you're free of any physical constraints.. Your brilliance and wisdom will be cherished forever )。半個小時後,一位重度視障者亞當・齊默爾曼(Adam B. Zimmerman)隨即在這則推文下留言,指控「神奇蓋兒」(fantastic Gal)是健全主義者(ableist)。因為霍金的肉身限制並沒有妨礙他改變世界,障礙者希望被注意到的是他們可以做甚麽的價值,而不是因為各種限制而被眾人憐憫。 I think you’re fantastic Gal but this tweet is very ableist. His physical constraints didn’t stop him from changing the worl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don’t wish for death to be free of their challenges. We wish to be valued for what we CAN do, not pitied for we can’t. — Adam B. Zimmerman (@ABZimm) 2018年3月14日
這番言論除了少數的支持聲音之外,也引起了許多推友數百則的反對與討論,要不是認為齊默爾曼過度詮釋了肉身束縛的含意(頗有佛教對於色身是附臭皮囊的意味),就是認為他政治正確過了頭。齊默爾曼隨後立即解釋說,他也知道當人們談論到霍金已經自由了(也就是死亡)的時候並不是有意當個健全主義者,但這種話對於障礙者來說還是很傷人的,因為這不僅永久化歧視與排斥,還意味着死亡(也就是自由)比障礙好。 這表示齊默爾曼其實知道她不是有意的,而只是藉由反諷來指出健全主義的影響,無論加朵自知或不自知。 當有人要齊默爾曼閉嘴的時候,他戰力滿點的反駁說:「為什麽要閉嘴?」並且指出人們並不會特別對種族、性別和宗教的亡者講一樣的話。也就是說,人們不會說:「死亡是這位黑人的解脫;逝世使這位女性獲得自由...」等等,那麽為什麽要特別對於取得巨大成就的障礙者說死亡使得他獲得釋放? 對於視障者齊默爾曼而言,人們一再去戳障礙的點,這不是歧視,甚麽才是歧視? 一位推友留言說,他好幾位障礙者朋友表示沒有因為加朵的留言而感受到受辱,並且確實認為霍金已經解脫了。另一位推友則說,他的障礙者朋友們的確表示障礙會帶來痛苦,如果可能,他們也不想要陷入這種障礙的狀態。 齊默爾曼再度霸氣的回應,這跟「我有很多黑人的朋友,所以我不可能是個種族主義者」是一樣令人存疑的邏輯。他說就像最近的#MeToo運動一樣,真正的考驗在於當社會處於厭女症(misogyny)的同時,大家還能正確聽到女性的呼籲一樣。換言之,當整個社會都把性侵害等原因歸咎於女人穿着太暴露,或根本就是女人想用性換取利益的時候,#MeToo運動要能夠讓女性的聲音不被父權主義淹沒。 也就是說,在當今這個政治正確的年代,說自己不歧視黑人其實沒什麽了不起,但如果在叄K黨橫行的時候還能挺身而出,這人才是真正的平權主義者。齊默爾曼說他並不想去幫誰代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感受,但他會為了障礙者的平等權利而持續戰鬥,因為他知道語言所帶來的深遠影響。 我認為,從這些推文可以看出齊默爾曼的執着並非過度政治正確,反而藉由這次事件凸顯了障礙研究的重要性。繼續了解當代障礙研究的主要爭論,將是幫助我們重新思考障礙概念以及面對障礙者的重要機會。 然而,我也不完全同意齊默爾曼的指控,因為齊默爾曼的概念最終將會把他導引到自己反對的那一邊去。 引起這些爭論的重點在於,社會如何看待障礙者,或者這樣說,障礙者的形象是如何被社會所塑造而成。在歐美的障礙研究觀點中,障礙早期由宗教信仰所主導的道德觀點決定,直白的說就是,障礙是個人或家庭缺德的報應。隨着近代科學的進步,障礙被認為是個人的不幸,由先天缺陷、後天損傷或不良習慣而導致,在這種思考方式之下,障礙者必須接受醫學治療或專業機構的管理。 然而,不管是道德模式或醫療模式,都把障礙歸咎於障礙者的個人原因,所以這兩種模式也統稱為個人模式。「要嘛是你活該,要嘛是你倒楣。」hoto Credit: hdskeil@Flickr CC 0 當代的障礙觀點深受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認為應該把損傷(impairment)和障礙(disablilty)兩個概念區分開來,也就是說,身心狀態的損傷是一回事,但這種損傷會不會形成障礙又是另一回事。許多障礙者權利運動的倡議者把矛頭指向社會,認為是社會的限制才讓身心損傷的人成為障礙者。這是一種重要的認識論轉變過程,因為這讓障礙者不再自慚形穢,而可以挺身而出爭取身而為人的教育、就業、婚姻、發生性行為以及參與公共生活的各種公民權利。 「我沒有錯,也不需要憐憫,錯的是社會忽略了我們也是人,我要的是和你們享有一樣的各種權利。」 只有從社會模式的角度觀察,才能夠理解齊默爾曼或其他障礙者為什麽近乎固執的堅持己見。無論是出於恐懼也好或是義憤也罷,好不容易才開拓出來的社會空間、費盡心力去扭轉的障礙者形象,極可能因為千百年來所累積的潛意識而功虧一簣。而這也是社會認為齊默爾曼吹毛求疵,但他卻更加敏感於語言傳播的力道,更何況加朵可是人盡皆知的「神奇蓋兒」,一句話可能足以抵銷千百位障礙者的呼聲。 同時,也還是只有從社會模式的批判,才能一窺健全主義在個人模式當中的虛幻性:不管城邦如何講求德行,具備黃金比例的人體總不可能到處都是;無論醫學發展或管理技術如何發達,身心障礙者還會持續出現。說到底,健全主義只是不存在的虛構概念,因為每個人都有老弱傷病的時候,一個人到底要多完美才稱的上健全呢? 激進的打殘理論(crip theory)於是宣稱:「在健全主義的面前,每個人都不夠完美,因此每個人都是障礙者!」 健全主義之所以受到當代社會的批判,就是因為這使得障礙者好不容易在社會模式中長出來的信心,又被一棍子打回個人模式的自囚牢籠。然而,批判健全主義歧視障礙者是容易的,但當這種身體觀結合消費主義滲透到所有人的生活當中,特別是在這個缺乏意義卻又意義過剩的年代,就顯得格外矛盾又難以抗拒。 在消費主義的社會當中,健全主義會讓人無意識的改造自己。例如,對於有缺陷的身體必須購買大量的護理和化妝產品;同時我們被告知身體是不完美的,因此如果沒有香水、髮膠、脫毛劑等衛生清潔用品,以及拉皮、隆乳、入珠等整形手術或是減重、塑身、鍛煉等良好生活習慣,那麽我們就不能完成自我,因為當代的身體只能通過消費來成就。 小心了,下一次當我們在鏡子前吸氣縮小腹時,也可能陷入了健全主義的迷思。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然而,就算明白了這樣的思路,我仍然不完全認為加朵的悼詞可以被歸類於健全主義的歧視。因為齊默爾曼所秉持的社會模式,在我看來更像是極端社會模式而招致非議。同樣是身心障礙者的障礙研究學者湯姆・莎士比亞(Tom Shakespeare)曾指出,極端社會模式雖然對於翻轉障礙者形象功不可沒,但消除障礙概念(不去談論障礙)、建立一個不存在障礙者的理想世界,實在是一種過於美好的烏托邦遐想。 就像在齊默爾曼留言下方的留言,不是每一種障別或程度都能夠無視於障礙狀態所帶來的影響。有一個相當有名的輪椅村例子是這樣的:假設有一個全部都是下肢受損的輪椅村,一切生活所需都是以滿足坐輪椅的村民而設計,此時去拜訪輪椅村的「正常人」就會變成障礙者,因為他才是唯一「不正常」的人。雖然這個例子企圖說明一件事:「只要消除環境限制就可以消除障礙者的概念」,但這隻考慮到了單一肢體障礙者的經驗,而不能顧及其他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學習障礙者呢?智能障礙者呢?多重障礙者呢?如果順着這個思想實驗的設計,真能達到一個我們所期望的生活狀態嗎? 更為重要的是,損傷和障礙可能沒有辦法像極端社會模式宣稱的可以截然二分,因為身心損傷的確會造成某種程度的社會障礙。莎士比亞舉出一個例子,不管無障礙設施在城市中多麽完善,但只要障礙者想到山巔海角體驗自然風光,身心損傷仍然是個不可忽視的限制。 另一方面,我認為齊默爾曼在爭取障礙者權利的同時,提到種族、性別和宗教的觀點是重要的,因為這些理論的確有許多相同的地方。尤其是種族和性別研究,兩者和障礙研究一樣,強調人的生物性現象不應該成為社會歧視的藉口。只有種族主義者會認為種姓制度是合理的;而父權主義者則會貶低女性和同志。 然而,障礙研究還是有和這兩者不同的地方。就算沒有社會壓迫所形成的障礙,身心狀態的損傷絕不是中性的。 所以我認為,齊默爾曼所代表的觀點將會不自覺的把自己帶到他所反對的那一邊去。也就是跟個人模式做出堅決區隔的同時,也把社會模式推到另一個本質化的二元論極端:把障礙等同於無良、失能、依賴等缺憾,直接變成障礙完全來自於社會壓迫、社會關係和社會造成的悲劇。這種把受害的障礙者群體和加害的壓迫者群體一刀切開、截然二分的做法,雖然有助於情感動員而凝聚障礙者和支持者,但卻忽略了社會與之彼此合作的可能性。 因此,回到加朵對於霍金的悼詞,如果齊默爾曼不是用「非常健全主義者」(very ableist),而是「似乎是健全主義者」(seems ableist) ,那我就完全同意了。因為這提醒了我們健全主義在障礙研究中的重要性,同時也不必完全否認人類同情共感的可能性。 當然,這是障礙者運動的策略選擇。我雖然不完全同意齊默爾曼所代表的觀點,但我完全佩服他比神力女超人更強的滿點戰鬥力。 -----------分界線------------ 《台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新一代障權運動團體如何開展新的風貌?(ZT) 文:張恆豪、游鯉綺、許朝富 台灣新一代的障礙者倡議運動與行無礙行無礙成立於2004年,行無礙關注「行」,但是「行」其實不只身體的移動,還包括「行動」和「參與」。行無礙強調:資訊無礙、牽手無礙、生活無礙,意思是從訊息的溝通開始就要無障礙,以無障礙的方式提供資訊,也將無障礙資訊清楚提供。以無障礙的低地板公車為例,行無礙強調公車資訊必須統一併清楚標示輪椅符號,從網站、APP、候車亭到公車本身不能有資訊的斷裂讓人無所適從,或要反覆查詢才能知道輪椅可及的路線。具體的實踐包括2009年將此無障礙的資訊建議提交給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局,2012年製作澹水旅遊無障礙地圖(見下圖)。
2012年澹水行無礙地圖這是一張橫向長方型澹水無障礙旅遊地圖。圖中沿着澹水海岸線,從左邊澹水捷運站到右邊漁人碼頭。本書採黑白印刷,但原本彩色印刷的地圖上,採用綠、黃、紅叄種不同顏色線條分別表示路段行無礙、輪椅需要協助以及低地板公車路線。同時,地圖上有輪椅標誌就表示該地點有無障礙設施。 |圖片來源:行無礙及澹水社區大學團隊製作、巨流出版提供 「牽手無礙」強調障礙者的社會參與不能只在障礙圈,而是要與其他非障礙者合作牽手,在不同的專業領域融入無障礙的概念,從賞蝶、賞鳥、劃獨木舟、騎手搖車,每一項都開拓了彼此的視野,2006至2014年間行無礙總共辦了152場戶外活動。再從內洞森林遊樂區的無障礙步道走回社區散步,燈會、史博館,看似少數障礙者集結散步的社區節慶活動,重新帶大家看見障礙者在這個豐富多元的社會中被忽略的樣貌。 「生活無礙」整合所有日常的食衣住行育樂,例如推動無障礙計程車的多元載具,金融無障礙擴及提款機,以及文化平權等等,再次強調障礙者要和其他人一樣「選擇」想要的生活,而這個選擇才能真正達到行無礙命名的宗旨:「隨意自在、所行無礙」。本研究選擇行無礙並不強調他們可以代表所有的障礙者或是障礙者團體[1], 而是因為行無礙在策略及論述上,和過去服務導向、聯盟導向團體有所不同。希望透過行無礙的運動策略與論述,進一步和社會模式與權利論述的在地化爭議做對話。因此,本研究採取溷合研究方法,包括:參與觀察、深入訪談與文件分析。 障礙者的社群網路動員行無礙網路社會運動推展是從資訊分享開始,從2000年發行第一份針對障礙者生活休閒的「行無礙電子報」,當時創立的目的是搜集各身心障礙團體的活動資訊,並定期撰寫障礙生活遭遇的文章——「挑戰者日誌」,初期開始發送電子報就看見了資訊快速傳遞的成效,其實包括身心障礙團體所開設的職業訓練班,報名的障礙者有半數以上是收到「行無礙電子報」而報名的。 在建立快速的資訊傳遞管道後,推展障權運動的開始莫過於2002年2月舉辦「讓礙傳出去」活動,這有別於團體代表發聲的慣例,策略上已開始進行「障礙公民參與」,讓障礙者與關心無障礙的社會大眾,在網站上分享各地拍到的「有障礙」照片,沒想到引起網民們的大力迴響,這活動行無礙並沒有發布新聞,卻超過百萬人次參與及轉分享,獲得大量媒體報導,也因為有圖有真相,來自各地被揭露的障礙地點照片有多處被改善。這活動後來更集結更多障礙團體參與,促成了日後「台灣十大障礙地點」及「鬼月特輯」台灣十大最鬼照片的延續推動(行無礙 2014)。 隨着障礙族群在網站上的互動增加,行無礙於2007年開始着手改版網站,除了集結原有的生活資訊,更進一步強化障礙社群在網路的互動與參與,例如增加全國身心障礙活動行事曆,以及維基(wiki)無障礙生活資料庫,並利用系統模組的建立,讓其他身心障礙團體網站也可輕鬆置入自己的網頁。這次的改版在同年就獲得華文部落格大獎公益應用首獎,當時評審對行無礙獲獎的理由是: 榮獲首獎的《行無礙生活網》訊息和行動俱佳,一方面提供全國身心障礙活動行事曆、無障礙線上地圖、無障礙生活資料庫,並進行國內外身障網聯播;另一方面開放網友推薦無障礙地點、舉發有障礙空間,並且實地勘查、督促改革,還舉辦國內外無障礙旅遊活動。內容實用、檢索容易、參與熱烈、成效卓着,贏得評審團高度讚賞和敬佩。
行無礙後續在網路社群媒體發展上一直持續參與及應用社群媒體特性,陸續推出噗浪及臉書社團及粉絲專頁,也因為網路載具的特性,行無礙在議題上邀集障礙公民參與的速度更迅速,包括低地板公車議題的座談,還有首次以「群眾外包」的精神,在2011年嘗試以網路社群投票的方式,推出「2012行無礙工作計畫由你決定」,只要達一定投票數就會正式列入工作計畫去執行,一次一次的網路集結與推展,也促成了障礙者在日後各項議題的討論,以及參與發起一年一年的身障大遊行。以下將以兩次抗爭事件為例,討論將權利框架帶入抗爭事件的資訊政治之過程與限制。 障礙者(特別是輪椅使用者)搭機被拒絕的事件層出不窮,在過去多把問題丟回障礙者本身的危險或是設備不足而不了了之。2009-2010年的航空工具歧視障礙者事件,顯示了跨國資訊政治與權利構框的影響力。 事件主要起因於2009年7月立榮航空的拒載事件,使用輪椅的障礙者預計搭乘國內台北飛澎湖的班機,訂位時表明坐輪椅,需要有人協助登機,航空公司卻以「沒有協助經驗、摔傷還要負責⋯⋯航站沒有空橋,地勤人員只能『攙扶』,無法『背載』上下樓梯,若要上飛機,必須自備『壯丁』等理由拒載」。[2]事件發生後,障礙圈已經掀起一陣撻伐,本身是輪椅使用者的余秀芷,將事件推演到戴立忍導演的噗浪分享,將不滿傳出障礙圈外,再度引發更多社會關注。同年的10月26日召開協調會,交通部官員的答覆卻是「航空業者以『身體狀況不佳』來『婉拒』身心障礙者,並無不妥」。召集會議的徐中雄立委馬上指出,航空公司將障礙者等同於身體狀況不佳的病患,是一種健常能力偏見(ableism)歧視。與會的身心障礙聯盟以美國的飛航法規佐證國外行之有年的做法,[3]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航空業者不得歧視障礙者。然而,問題的核心不只是航空公司拒載,而是沒有空橋設備的國內航線缺乏普遍設置適當的斜坡道或升降設備。最後協調會達成「民航局應立即搜尋相關輔具資訊,並在國內各航空站設置必要的輔具,協助身障者搭機」的決議,但卻進展緩慢。於是,余秀芷在隔年(2010年)4月發起一人一信運動,要求民航局限期改善。[4]隨着議題的發酵,民航局表示主要的原因是找不到適合不同飛機的升降裝置或是斜坡道。 行無礙的國際工作夥伴易君珊,迅速從網路上找到大量的相關資訊,包括從1940年代就有的登機斜坡道照片,並附上登機斜坡道的購買資訊,在網路上以「局長尋你千百回之飛機斜坡篇」發文(易君珊 2010a)。網頁中可以清楚看到登機斜坡道在美國的使用狀況。該網頁被大量轉載,形成輿論。在立委管碧玲的介入下,4月中交通部長答應馬上辦理,參考倡議組織的建議限期採購。同年12月,登機斜坡道開始使用,隔年(2011年)1月,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桉,明訂「航空業者不得拒載身障者」。 也許是因為登機無障礙議題的成功,障權運動於2010年底把議題延伸到餐廳的無障礙。一次障礙圈夥伴的聚會中,談到無障礙環境的缺乏,出入口的階梯、沒有無障礙廁所、甚至通道狹窄、一體成形的固定式桌椅等等,無一不是對輪椅使用者的拒絕。麥當勞是朋友們聚餐的場所之一,但輪椅使用者根本不得其門而入,犧牲的不只是用餐,更是與同伴共享的回憶。易君珊提到麥當勞總部在美國,而美國的麥當勞跟其他餐廳一樣都受到《美國障礙公民法桉》(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的監督,必須提供消費者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於是發起一人一信寫到麥當勞,要求麥當勞做到無障礙設計,同時本身也是輪椅使用者的青少年Shayla首先寫信響應,Shayla的信,被轉譯為I’m not loving it,控訴想去麥當勞過生日的小女生不得其門而入。易君珊並在網站上提供英文信的範本,讓台灣的障礙者寫信到美國總公司。同時,在網頁上引用美國ADA的無障礙規定,並提供相關照片(易君珊 2010b)。殘盟祕書長王幼玲甚至直接用「美國行,為什麽台灣不行?」,來挑戰台灣的無障礙法規[5]。 和前次不同,麥當勞的運動動員一開始以私人企業為動員對象。然而,針對跨國企業的一人一信活動,最初並沒有得到麥當勞積極正面的回應,於是障礙夥伴們(多數以個人身分參與,團體僅行無礙與新活力),在2011年1月9日組織起來,到麥當勞前抗議沒有無障礙用餐環境。當天早上目標就是包圍麥當勞台北光復店,陸陸續續前來支援的障礙者,多半是輪椅使用者也是最直接明顯被環境拒絕無法入內用餐的障礙族群。先是在大門口唱歌、高舉海報、吶喊訴求,此時,麥當勞的工作人員部分在窗內觀望,第一線工作人員則是立刻端出熱茶招待障礙者,但是此舉正好強化了本次活動的訴求,也就是障礙者要的是和其他人一樣可以自由選擇進餐廳飲食,而不是只能外帶或得來速。這種端茶出來的方式其實就是友善包裝的歧視,障礙者不是來乞討,我們要的是跟其他人一樣可以在餐廳用餐。 夥伴們喊口號、唱歌之後並未立刻得到麥當勞的回應,於是開始分頭在大門跟側門加強包圍阻擋出入口的意象,這樣的舉動讓原本在裡面用餐或者打算進去用餐的非障礙者也感到不方便,原本輪椅與輪椅之間的縫隙還可以讓進出用餐的人跨越,接着輪椅和直立人朋友們合作默契的填補縫隙,讓兩側門口明顯受阻。這樣的舉動引來路人關切以及原本默默用餐的旁觀者「有感」,有人說:「你們的訴求可以,但是方法錯了,不應該影響到別人。」有人說:「速食餐飲本來就不是什麽健康的食品,你們進不去就算了。」還有人說:「又不是只有麥當勞進不去,你們不要無理取鬧。」⋯⋯類似的言論讓現場慢慢形成對立的氣氛,更開始有餐廳內的人士強行跨過輪椅者,以及部分人士用力推開障礙者的電動輪椅引起一陣衝突。最後,麥當勞僅回應他們願意以愛心鈴的方式解決,也願意在戶外空間放桌子讓障礙者可以用餐(見下圖)。
2011年1月9日麥當勞台北光復店前的抗議。這張照片裡大約有20人包圍在店家門口,這群人多數坐在輪椅上。店家橫式招牌上寫着英文麥當勞,大大的M特別醒目。店門口一個穿制服的男性隔着玻璃門向外面看着圍繞門口的群眾。|圖片來源:行無礙、巨流出版提供 隨後,在立委介入以及殘盟與行無礙的持續抗爭下,在2012年1月由內政部營建署通過所謂「麥當勞條款」。要求新建物「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須設無障礙坡道、廁所、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6]然而,由於該條文對既有建築並不溯及既往,300平方公尺的規定也被障礙者倡議團體認為普及性不夠,所以要求全面的無障礙餐廳以及現有餐廳的改善,仍在持續抗爭中。 有趣的是,麥當勞餐廳事件也顯示出,針對跨國企業的遊說效果有限。跨國經驗構框還是要針對國內法治環境做挑戰,才有落實權利主張的可能。然而,這兩個抗爭事件的議題主要是以公共空間的障礙為主。前者涉及的層面較小,可以迅速達成運動目標;後者全面餐廳無障礙牽扯到私場域的利益,特別是可能影響到做小生意的店家,影響層面較廣,倡議後得到的實質改善也較低。換言之,這種跨國的權利論述可以在公共輿論上做快速有效的動員。但是,動員的效果還受議題牽制。 障礙者的現身與日常生活抵抗從1981年《殘障福利法》立法以來,障礙權利的論述就已經出現在官方的文件上。2007年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後,更是號稱保障障礙者權利。然而,在政府表明財政困難的狀況下,台灣長期由非營利組織投入公辦民營的服務。由民間的資源支持福利服務的結果,不僅倡議團體被質疑收編,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服務更常面臨資源不足的問題,使得服務品質無法提升。然而,到底什麽是障礙者權利,權利框架對新一代障礙者的倡議意義為何?為運動帶入了什麽新的元素?行無礙的出現,其實也是質疑過去這種以特殊方式針對障礙者提供不同服務與特別政策的殘補式福利觀點,而直接挑戰社會所形成的障礙。行無礙的倡議者就指出: 我們開始做行無礙的部分理由是,過去的福利政策主要像障礙者的定額進用或是社區家園,好像都是為了障礙者好。但是這些政策從來沒有想到,因為交通不便跟各種行的障礙,很多障礙者根本沒有辦法到工作場所。如果到工作場所的路上沒有無障礙,定額進用根本沒有意義。同理,社區家園的障礙者如果到哪裡都遇到障礙,還不是關在小小的監獄?(許朝富口述)
換言之,新的權利論述也是挑戰過去把障礙視為個人問題,國家給予「個人優惠」的社會政策回應方式,因此和過去以早療、教育、工作為導向的訴求不同。 行無礙的訴求不只是環境無障礙,更強調全面參與休閒生活的重要。過去的障礙權利倡議訴求,基本上還是以「障礙者要成為主流社會的一分子,對社會有貢獻,不要成為社會的負擔」為思考。而休閒娛樂為先的訴求,反轉了整個障礙者權利論述的邏輯,反指如果障礙者都不能享有一般人擁有的公共空間、文康活動、休閒旅遊,障礙者為什麽要投入工作?又如何能投入障礙重重的工作環境? 行無礙的倡議者認為,網路只是一種推動障礙運動過程的工具,而休閒旅遊活動亦是促進社會參與的媒介,從成立後過往十年最重要的事是藉由多元的管理與方式,讓障礙者可以走出來參與社會,進而為自我發聲,而行無礙的「散步運動」可以說是最能代表障權運動作為新社會運動的本土實踐桉例。「散步」從虛擬的集結,轉化為實體公民參與,並透過簡易操作的策略,加速障礙者走出來。散步運動可以說是障礙者透過身體的展演,在日常生活政治中挑戰環境限制的具體實踐。 2009年10月30日evelyn(鄧芝蘭)於部落格上貼出〈新北市的障礙自覺何時才能升格?〉一文,述說發生在前一年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進入且不建議身心障礙者前往的經過,這件事在噗浪上獲得許多障礙自覺運動者的聲援,從發申訴文到噗浪串連,2010年行無礙提出散步的構想,並號召有障礙族群們相約1月16日到汐止綜合運動場「一起散步」。當天出現20幾位身障朋友到達運動場,每個人興奮地在PU跑道上「運動」,大聲地說:「Yes, We can!」成員易君珊並自製道具「輪我上場」,與同伴們在運動跑道上爬着前進,象徵即使爬着也要上運動場運動,而這群朋友更積極與管理員對話,引述廠商提供的資料指出,需超過一台車的重量PU跑道才可能受損壞,請勿胡亂搪塞,並告知運動場不得拒絕輪椅者進入與歧視。參與這場散步的chiou-yin事後在網站上寫下分享: 對於不用大力號召就能和大家一起行動真的非常感謝,就這樣單純地為一個共同的目標、理想一直前進⋯⋯真的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所獲得的力量和支持是口拙的我用言語表達不出來的⋯⋯(泣⋯⋯),在這裡感覺到資源正慢慢地整合起來⋯⋯「團結就是力量」將不再只是一句口號。
「散步」運動強調的是一種溫和而堅定的力量,要讓社會大眾「看見」障礙者生活在同個空間裡,並企圖用參與「攪動」環境的障礙,以及一起面對歧視的現況。有別於一般團體出遊活動,主要是障礙者透過網路自主號召不同的輪椅使用者前往各地,通常是發起者選擇自己熟悉的路線做規劃,或是選擇到旅遊勝地或觀光景點、公園散步,活動強調障礙者互助的精神,故不會安排志工,以大眾運輸為主要的交通工具。從一群障礙者走出來的過程,凸顯台灣在各文康設施上的障礙。許朝富指出:「因為無障礙出入口只有一處,其實過去如果是個人去參觀,主事者常常叫你換出入口,或是用個人特例的方式解決行動不便者的出入問題。但是,當我們一群人一起去,結果就會很不一樣。」行無礙的社工師游鯉綺開始倡議不定期的、甚至沒有一定組織、回到障礙者個人的發起「散步」。2010年2月26日國父紀念館的「福虎燈海場散步」,可以說是效果最直接的一次(見圖15-3): 我們是從仁愛路那邊,另外一個出入口進去,那個出入口是側門出入口,所以呢,以前都是有ㄇ字型柵欄的欄杆擋住,那一般擋住,它也會稍微留空間一點確認說你可以過,我們當天大概八台、十台(輪椅)的人就在那邊過欄杆,每個就像考駕照一樣過,然後沒有那麽剛好,所以每個人都要花將近⋯⋯,像代步車就花最長的時間,大概十來分鐘。就一直喬、一直喬、一直喬,然後可以過這邊之後,你還要繼續過那邊,最後很多人都不看花燈,就看殘障者怎麽過那個欄杆,然後,然後呢警衛先生就非常的急!然後很多人就看不下去,就說這個到底是誰設計的?看完花燈之後,大家會回去寫部落格啊貼照片什麽的,然後媒體這一塊我覺得蠻有趣!報了之後,那國父紀念館我印象中差不多叄個禮拜左右,就把全部周圍的人行走的動線欄杆全部拆掉。事實上之前有很多人有抗議過、有申訴過,一直都說沒錢處理幹嘛的,那你看!我們也沒有搖旗吶喊啊!我們也不過八個人去走一走而已啊!馬上那種社會的對待,或者是環境的障礙在那件事情裡面本來是你的問題,轉變成是人群的問題,如果你一個人去,警衛就跟你講說無障礙往那邊會比較好走!你摸摸鼻子就直接過去了啊!(許朝富口述) [7]
這種軟性、以集體的生活經驗出發,針對日常生活歧視,不直接對抗國家的集體抗爭方式,成為一種有效的運動策略,以突破目前障礙福利體系面臨「修法進步,執行緩慢」的狀況。更讓障權運動的本土實踐,顯示出強烈的新社會運動色彩。這種探索各地障礙的軟性抗爭活動,變成各地的行動不便者可以自行利用網路號召的活動,雖然各地的散步活動引起各地方政府重視的程度不同,但是散步本身讓障礙者走出來面對社會障礙,而倡議就是有意義的轉變。 從社運組織的分化角度,權利論述的出現也是不同運動路線的開始。從「散步」的策略上,我們可以看到障礙者倡議團體用在日常生活中的身體經驗抗議國家體制的失能,直接訴求社會的障礙以及國家支持的不足。有別於以往的福利需求組織論述,新的組織與策略帶來的是以障礙者為主,開始對抗社會結構所建構的障礙。 討論與結論從本文所提的新興障礙者權益倡議抗爭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幾個過去以慈善機構、專業服務、家長組織為主的倡議不一樣的風貌。行無礙的出現,代表了以障礙者為主體,自己組織、發聲的運動,已經在2000年中期展開。 首先,和過去由上而下,藉由國際規範的改變,來影響台灣立法的方式不同。在全球化,可以快速交換公共空間資訊的時代,所謂的國外經驗不只是運動動員的參考構框,我們可以從「民航機斜坡道」以及「無障礙餐廳」的動員事件,看到社會運動團體可以快速地在公共論述層面,以跨國的網路資訊轉譯來對抗主流國家官僚的行政推託。在公共政策的論述爭奪戰上,權利論述也挑戰了過去殘補式的邏輯。在權利框架下,「國外能,我們為什麽不能」,成為有效的動員論述。 再者,從運動論述與策略來看,新一代的障權運動開始挑戰環境的障礙——政策的失能。「散步」更顯示了新一代以身體經驗出發挑戰現行結構的運動策略,召喚公眾與障礙者重新理解障礙者的處境。這樣的軟性策略與倡議論述,和過去要求補助、增加服務的邏輯不同。 從新一代的障權運動團體的抗爭論述上,我們可以看到社會模式的本土實踐。雖然過去的障礙權益相關組織,如身心障礙聯盟,也曾針對無障礙議題如捷運、高鐵的無障礙設施遊說與抗爭,卻很難突破立法進步但執行不力的問題。新興以障礙者為主體的社會運動團體開始直接質疑、挑戰社會結構上的障礙。不再把障礙當成個人的福利議題,而是尋求結構式的改變;不奢求國家法治與「專家」由上而下設計出的合法、卻不合用的有障礙空間,而是從日常生活的抵抗開始,全面要求無障礙空間,將障礙進一步政治化。
2000年後台灣歷經叄次政黨輪替,已從民主轉型進入民主鞏固的階段。然而,民主政治的成熟,從不意味社會全面進步。面對人口老化、經濟停滯、減稅趨勢,長達十餘年的社會福利擴張也遭受嚴苛考驗。 福利國家的主戰場,始終是家庭、市場與國家的界線挪移。如何鬆綁照顧責任與婚家體制對性/別的壓迫、防守政商網絡過度擠壓社會權、及和整裝成軍的保守價值對抗,是未來的挑戰。 本書是繼蕭新煌與林國明兩位教授在2000年出版的《台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後,另一本接力探討千禧年後台灣社會福利運動的發展動態,尤其關注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間的互動與關連性。 本書剖析千禧年至今,17個社會福利運動如何藉創新的組織動員、行動策略、抗爭劇碼與倡議論述,對公共政策形成一股忽視不了的力量。當代社會福利亦出現定義拓邊,身分肯認、照顧尊嚴、草根參與,成為新一代的關懷視野。 社會福利運動最終在挑戰:國家能否建構一套整合醫療、勞動、照顧與服務的制度?將資源配置的標準,從補貼邊緣弱勢轉化到制度性的個人權益,肯認風險分擔的機制必須由社會共同承擔,而不只是個人責任或家庭倫理。 本書的集結出版,正是我們選擇的倡議方式之一,期待藉此提升國人對社會福利議題的關心與支持,也為台灣社會福利運動留下寶貴紀實。 (以上均轉自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