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2年7月1日 【在三反五反勝利的基礎上加強整黨建黨工作——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三十一周年】 安子文 什麼是共產黨員的標準,黨綱黨章中已有規定,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更明確地規定了八項條件: 一、每個黨員必須了解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政黨,是工人階級先進的有組織的部隊。 二、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是要在中國實現共產主義制度。它現在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鬥爭,將來要為工業國有化,農業集體化,即為轉變到社會主義制度而鬥爭,最後要為實現共產主義制度而鬥爭。一切黨員必須具有為徹底實現黨的這些目的而堅持奮鬥的決心。 三、每一個共產黨員,必須下定決心,終身英勇地堅持革命鬥爭。 四、一切共產黨員的鬥爭和工作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切實執行黨的決議,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五、一切黨員必須把人民的公共利益,即黨的利益,擺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黨員的私人利益必須服從人民的即黨的公共利益。 六、每一個共產黨員,應該經常地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檢討自己工作中的錯誤和缺點,並及時地加以糾正。 七、一切黨員必須全心全意地為人民群眾服務,虛心地聽取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意見,及時地向黨反映,並把黨的政策向人民群眾作宣傳解釋,使黨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領導群眾前進。 八、一切黨員,必須努力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使自己的覺悟更加提高。 》編者注 安子文(1909年-1980年),中共組織部長。 什麼是共產黨員的標準,安子文開列出8條。第五條,“黨員的私人利益必須服從人民的即黨的公共利益。”這條非常重要,中共建黨後始終強調這一點,那就是個人要服從黨的利益。什麼是黨的利益呢?時代不同,利益也不斷變化,當毛澤東代表黨的時候,毛澤東的利益就是黨的利益。 文革開始後,要求每個共產黨員必須做到,“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是“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①遵照這條規定,不許下級黨員對上級發表不同意見和看法,當然更不允許違背上級的旨意,否則就是違犯了黨的“紀律”。“全黨服從中央”,這為毛澤東發動文革,賦予他隨意打倒黨內黨外“敵人”的權力。儘管1956年中共“八大”制定的黨章規定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在黨的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自由的、切實的討論”。②不過,沒有任何黨員真的敢於對黨的決議提出不同意見,因為他們可能面臨開除黨籍,甚至殺頭的危險。彭德懷對“大躍進”造成的惡果提出非常溫和的看法,而且這只限於給毛澤東個人參考,並非“自由的、切實的討論”,他的下場之慘有目共睹。 同樣,習近平執政後,2015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明文規定,不可“妄議中央”。③所謂“妄議中央”,指包括中共的高級幹部都不可對習近平的肆意妄為表達不滿,提出意見。這一條規定給予這位獨裁者非常大的權力,任何不同意見都可以被他扣上“妄議”的帽子。儘管習近平時代制定的黨章對黨員的權力也規定了,“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以及“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④不過,沒有黨員真的相信他們擁有這些“權力”,因為對上級提出不同的“建議和倡議”的黨員的下場他們不會看不到。 ———————————————————————————————————— ①《人民日報》1968年2月17日“堅決捍衛黨的民主集中制——徹底批判中國赫魯曉夫破壞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滔天罪行” ②《人民日報》1956年9月27日“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③《共產黨員網》“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https://www.12371.cn/special/zggcdjlcftl/jlcftl/ ④《人民日報》2017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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