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夏天我上一門三年級學生的“管理入門”課程。上次上這門課已經是好幾年以前了(我一般是上畢業班的Capstone 和MBA 的課程),加上夏季班只有八個星期(每周兩個晚上),節奏很快,學生容易“疲於奔命”。為了讓課堂討論更有趣和針對性,我決定除了常用的案例分析, 考試,和“Interview a Manager" 的期末報告外,又增加了“小組辯論”這個內容。 我採用的是正規的辯論模式。每個小組由三個成員組成(但因為人數限制,最後有一個小組只有兩個成員),辯論內容儘量和每周所講的章節主題相關,比如“Ethical relativism vs. Ethical universalism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美國的CEO 是否over-compensated",“IQ 和EQ,哪個對職業成功更重要”,等“開放性”的問題。在討論人力資源管理一章的時候,考慮到前一陣紛紛楊楊的最高法院對消防隊員反歧視一案的判決,我特意加入了一個辯論題目:“Affirmative Action 應該廢除嗎?” 決定這個題目之後我還是有些顧慮的,因為這畢竟是涉及到敏感的種族話題。我班上有幾個非裔學生(這在芝加哥這樣的大城市的高校裡面是很平常的),也有亞裔和歐裔,所以是一個很多元化的小團體。有趣的是,抽到這個題目的一個小組,正好是由兩個非裔女生組成;而另外一個小組,則包括兩位歐裔和一位韓國裔(但她的丈夫是美國人)。看到這個抽籤結果,我心裡的顧慮加深了,我想這搞不好就會弄成一個種族之間的爭論。但出乎我的意料,兩個小組自由選擇的“立場”和我預想的正好相反 -- 兩個非裔女生選擇的是“正方”,也就是認為“AA 應該廢除”,而另外一方選擇的卻是反方,即“AA 不應該廢除”。 我還以為自己看錯了,專門和她們核對,那兩個非裔女生笑着說:“Yeah, thats right. Two black girls are arguing against Affirmative Action!" 辯論開始,正方一辯,個子瘦削的Sherri 首先發言。她開門見山,指出AA 的最初目的是為了“提高學校和職場的多元化”; 她引用了1961 年JFK 在引入有關法案時的一段: "The purpose of affirmative action is to ensure that the applicants are employed and those employees are treated during employment without regard to race, color, creed, or national origin". 她話峰一轉,現在的情形似乎是,這個“without ” 變成了“ with ”, 因為AA 的實施在事實上造成了對其他族裔的“反向歧視”; 這個結果有悖其初衷,因此應該廢除該廢除。她還指出,AA 的受益者其實也是受害者,因為他們有了這樣一個“保護傘”,就更有理由不努力改變自己的生存狀態。這更不是AA 應該得到的結果。她的表述言簡意賅,情緒平靜,但看得出來是在努力壓抑着心裡的情緒。但發言最後她引用最近的高院判決時,這種情緒就自然地表露了出來。她說:“In an effort to avoid being sued on the grounds of discrimination by the minorities, the city decided not to promote anyone and disregard the test. This only resulted in them being sued by the white firefighters and losing the case. The Supreme Court ruled in favor of the firefighters citing they were in fact victims of reverse discrimination. This ruling only furthers our stance that Affirmative Action should be discontinued". 對正方拋出的“反向歧視”這個有力的“attack”,反方三位女生沒有直接反駁,而是提出了另外一個觀點來支持AA的繼續。她們指出,AA 保護的族裔,尤其是非裔和西裔,大部分都是處於社會經濟底層的人群。因此,她們所受教育程度和其他方面的能力可能都要落後於其他族裔。如果沒有AA 或者類似的法案給他們一些額外的幫助,他們很可能就stuck in where they are and cannot move up in society。 (這裡我感覺他們有點跑題,把AA 和經濟社會地位混在了一起,雖然兩者是有關係的,但有一點偷換概念之嫌;但我只能旁觀,不能發表意見)。兩位歐裔學生和韓國籍的女生顯然是真心地相信自己的立場,並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而擺出的姿態。我很想看看正方如何回答。 不出所料,正方二辯對這個論點反應十分強烈。她說,這種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只希望外界的政策來得到“施捨”(handout)的情況,正是很多非裔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的主要原因!在這裡她們引用了非裔大法官Clarence Thomas 的一段話,“Affirmative actions can harm personal growth and devalue accomplishments of the people chosen because of which group they belong rather than their credentials. All the sacrifices, all the long hours studying were to help, not to hurt". 她們並引用了96年加州以54% 的投票率通過Prop 209 , 廢除在大學錄取決定中使用AA 的例子,並指出很多其他的州也正在考慮同樣的舉措,比如密西根,正是因為AA 的反作用已經超過它預期的正面效果。 面對正方的激烈反擊,反方採取了正面回擊和迂迴戰術相結合的辦法。首先她們引用了Gallop 民調的結果,指出 90% 受調查的婦女和少數族裔不認為 AA “undermine their self-esteem”; 然後,她們把話題轉回了正方一開始就提出的AA 造成了”反向歧視“的觀點。她們同意AA可能會(尤其是那種把AA 等同於quota 的做法)造成對其他一些族裔的“反向歧視”,但指出,這些族裔(包括亞裔,猶太人,等)是自願選擇來到美國的,而不是像非裔的祖先那樣,被當作奴隸搶到美國來的。而且非裔族群一直到六十年代都不能享有和其他族裔平等的權利。這樣的歷史背景,是否應該在考慮廢除AA 的時候也予以考慮呢?這次發言的,是反方年紀最小的那個歐裔學生(我開玩笑說她長得像 Hillary Swank ),她說這些觀點的時候,情緒很激動,看得出來是真心地為自己的祖先對非裔犯下的罪孽感到恥辱,那種“還債”的意思非常真實。這倒是我沒有料到的。 最後一個回合,正方沒有迴避這個“歷史包袱”的問題,而是提綱挈領地再次強調,非裔的歷史背景雖然不可否認,但AA 作為一個法案已經失去了它最初的意義,而且在事實上造成了對其他族裔的反向歧視。她們這樣結束了辯論:“Martin Luther King said that humanity is like a man mounting a horse who always tends to fall off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horse. This seems to be the case with Affirmative Action. Attempting to redress the discriminatory inequities of our history, our well-intentioned social engineers now engage in new forms of discriminatory inequity and thereby think they have successfully mounted the horse of racial harmony. They have only fallen off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issue, unfortunately"。 面對這個有力的結語,反方開玩笑說“Its hard to go against Dr. King!", 但還是清楚地總結了自己的立場:"Diversity is desirable in the workplace. Society as a whole benefits when affirmative action is used to maintain diverse schools, workplaces, and businesses. People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s, cultures, and genders bring complimentary skills that collectively enrich the places where they work and learn. A manager wanting to build a team of employees who will work together well might not hire the employee with the highest graduating GPA if that employee cannot work well with a team. Hiring processes accept candidates on their ability to add value to the organization. Their value-added index, for a better word, is not based solely on tests scores and grades."
辯論結束了。為了公正評判雙方的輸贏,我讓其他的學生用事先預備好的鑑定表對雙方的辯論內容和方式/形式進行評論。大家投票的結果,雙方打了一個平手,這也是我自己的感覺。我總結了一下雙方的優缺之處。首先,肯定正方牢牢抓住AA 的最初目的是提高多元化,以及它可能的實際後果(反向歧視,因此對多元化有不利的影響;以及對受保護族裔能力和努力的負面作用);反方對AA 的歷史背景和如果廢除對非裔族群可能的負面效應也作了有說服力的闡述。 在具體的形式上面,我指出反方在使用相關統計數據方面似乎比正方要做得好一些(我告訴他們這可能跟我的理工科背景有關,但我一向認為數字往往比文字有說服力),但雙方對自己的立場的passion 是顯而易見的,也從根本上增強了各自辯論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 因為“反向歧視”在雙方的辯論中成為一個“contentious point”,正好我前不久經歷的一件事讓我對此現象有一些個人的感受,所以最後我用這個故事結束了這場討論。我告訴學生們我兒子今年三月申請依利諾數理高中(一所面向全州招收十 -- 十二年級highly gifted 學生的公立住讀學校)經歷。這所高中因為面向全州招生,入學競爭很激烈(本身願意申請的學生就不多,因為整個就像是大學申請一樣,要考SAT, 遞交三份老師推薦信,自己的個人essay, 以及其他輔助材料,當然初中三年和高中第一學期的成績也要算在錄取標準以內)。 我兒子所在的高中有大約一千個九年級學生,只有三個人申請。而在這三個人中,另外一個正好是他的朋友(和他一起參加過機器人比賽的,我們很熟悉),波蘭裔男孩,非常非常優秀努力的孩子,除了成績出眾,還參加過很多課外的提高班(比如西北大學暑期為資優生開辦的數學夏令營等等),所以他最後被錄取我們一點也不意外;另外一個申請人是非裔女生,我們並不熟悉,但聽兒子說她的SAT 只考了不到一千分(只算語言和數學,不算寫作部分),比我兒子整整少了三百多分,但最後她被順利錄取,我兒子則名落孫山。剛得到這個結果的時候,我感到非常沮喪,覺得不公平,為什麼SAT 考這麼差也能錄取,是不是因為她的種族背景讓她受到優待?當然,我們申請的時候就知道,因為亞裔學生已經在IMSA 的整體學生人口中占了35-40%,所以學校對亞裔申請者的要求要高於其他族裔,這是公開的事實。和兒子討論這件事的時候,他倒對這個結果更能坦然接受,並告訴我們他知道那個女生雖然SAT 考得不好,但其他方面卻很不錯,尤其課外的一些活動參與很出色,essay 也寫得很好(這恰恰是他的弱項)。他對自己沒有被錄取雖然不無沮喪,但也能理解自己作為亞裔在學業競爭上的額外壓力和要求。後來我們仔細想想,也覺得是這樣,畢竟人家沒有把SAT 當作唯一的錄取標準(如果那樣的話我們就有依據可以挑戰這個結果了),而其他的那些標準,有些本來就是所謂的“軟標準”,比如老師推薦,課外活動,領袖素質,等等。 學生們聽了這個個人案例,有很多感想。其一,學校錄取和單位聘用的決定真的不是一個單一指標的過程,這也給各種各樣的歧視或者反向歧視提供了條件;其二,反向歧視也好,歧視也好,的確是目前美國社會的一個“現實存在”;儘管存在的並不見得都是合理的,但作為社會中的人,我們的心態應該是理解它存在的真實背景和原因,用平常心對待一些不公平的現象。該抗爭的時候不能放棄,但應該接受結果的時候,就應該心平氣和。他們也認為,讓我兒子現在遭受這樣的挫折,比在幾年後考大學的時候遭受同樣的挫折要好得多,至少給了他一點“猛醒”,讓他知道競爭的殘酷和現實的壓力,這也是我希望他從中得到的教訓。 最後我用前兩天發生的哈佛教授被捕案作為結尾,指出種族關係和種族歧視在這個社會仍然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但如何在制度上和個體認識和行為的層面對付可能的歧視,是一個更大的難題。AA 是否應該在歷史舞台上退出,也許今天還不能下結論;但如果像人口預測的那樣,再過二十年,非裔和西裔將最終成為主流人種,那麼這樣的法案也許就會自然而然地失去它的意義。 這場辯論讓我看到了一些平時難得在表面上浮出的社會深層的矛盾和對立,但同時也讓我感到在這個社會複雜微妙的種族關係和矛盾背後,實際上是不乏有清醒頭腦, 社會正義感和和激情的人的。尤其是相對年輕的一代表現出來的這種正義感和激情, 讓我看到這個社會的希望。 最後聲明一下,這篇純粹是對一個有意思的課堂活動的記錄,絕對不是為了藉機宣揚我的某個立場或者agenda. 說是有感而發也可以,但紀實才是本文得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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