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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個哏嗎?
   

在“計劃生育”的年代,有一句被宣傳口廣泛使用的口號“只生一個好,政府來養老”,隨着政策的調整,慢慢演變成“養老不能靠政府”。這兩句口號落差極大,卻從來不曾經受質疑。這裡有多方面的因素,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某些“黨媒”所一貫宣揚的,符合“國情”。

為了能夠做到“政府來養老”,政府為國人設計了一套“可以有效保障企業以及員工的利益”的“五險一金”制度。“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如此說來,這養老的錢還是來源於用工單位和個人,只不過是由政府立法保障它的有效實行,說不上是“政府來養老”。不過,這筆龐大資產確實一直由政府指定的機構 - 社保局在管理着,從收費到投資,再到發放,都來自這一個大資金池。

由於是法定的措施,無論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都繞不過去,那麼估算一下所繳的保險金與將來的收益就很有必要。新華網轉發“央視財經”的一篇文章《一輩子交五險一金退休能拿多少?這些數字讓你驚呆》值得一讀。該文內容詳盡,這裡就不複製、剪貼了。總之按照該文論述,假設你從 22 歲開始工作,到 65 歲退休,不考慮你工資增長與否,退休後頭 4.1 年所得養老金就等於你前面 43 年所交的保險金,以後所得都是賺的!按照國家衛健委所發布《2021 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可達 78.2 歲,是不是爽歪歪呢?

“五險一金”這套制度,在穩定社會,保障民生方面確實發揮了正向作用,運作一直也很順暢。

2014 年 10 曰 1 日以前,中國養老金制度大致分三類:城鄉居民養老金制度、城鎮職工養老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城鄉居民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僅為 80 多元,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相差二三十倍,與公務員的差距更為懸殊。為了便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建立與其他職工統一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2014 年 10 曰 1 日起實施了新的“公務員養老金並軌”。

與企業職工養老金被要求先繳費不同,以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並不需要繳費。並軌以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這是整個養老金“雙軌制”改革邁出的重大一步。專家認為,未來公務員工作單位所要負擔的養老繳費、職業年金,其實是由國家財政買單,而差額事業單位則需要負擔這部分繳費。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制度實行之後,養老保險金的基數明顯增大,理論上保險基金的可控、可使用額度也相應增加。既然“五險一金”行之有效,本月 25 日宣布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在 36 地啟動實施》的原因就難免引起人們的思考,問一句為什麼?

對於試行“個人養老金制度”制度,官方的說法是“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發〔2022〕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說:“這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金融服務能力等因素確定的。個人養老金是一項全新的制度,需要在部分城市或地區試行 1 年後,積累經驗再逐步推開。”

26 日,人民網記者 李彤 杜燕飛發表文章《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 老百姓如何參與有哪些好處?》,認為“與一般的金融產品相比,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投資期限更長、更穩健,預期收益率相對更高,養老理財等金融產品也提供了讓利優惠。個人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還可以享受稅收遞延優惠,且賬戶封閉運行推動個人進行長期投資。”

文章中還舉了一個例子:

有銀行機構發布的信息舉例,李先生今年 40 歲,年收入 88 萬元,60 歲退休,通過個人養老金存 1.2 萬元/年,退休可節稅約 7.8 萬元。

仔細看完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公布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以及人民網兩位記者的文章,無論是這套“個人養老金制度”還是文章對於這套制度的解讀,給我的感覺都是是“華而不實”。

既然“個人養老金制度”強調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那麼與個人購買保險有什麼根本性的區別呢?因此這套新制度,除了所謂的“節稅”,完全體現不出個人理財投資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並不具備絕對優勢。

文章中引述了郵儲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說“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並非全部是儲蓄產品,也有些是投資產品,在投資中需要有風險意識。個人需要堅持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審慎投資合理回報的投資理念,根據個人目前所處年齡階段收入水平、對老年生活的預期、對投資風險的偏好等合理選擇金融產品。”

可見這套所謂的新制度,只不過是要把社會上的游資歸攏到一批“由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之中,再由這類經框定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公共服務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來操作經營。對“有關部門”來說,無非是再做出一個餅子來,以應不時之需。於個人而言,即便是那位年收入 88 萬元的“高淨值人士”,退休可節稅 7.8 萬元不假,也依然要承擔投資風險。對於那些夠不上“高淨值”的人群,不過是交了“五險一金”應交的那部分款項之後,再交一筆額外的“保費”,退休節稅的那點優惠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推動力,怕是見仁見智。

坊間對於在這個時間段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揣測是,鑑於人口老化,出生率下降等因素,在可見的將來,“養老基金”入不敷支的可能性大增,因此這是一個防堵漏洞的舉措。我認為以上推斷不無道理,由於退休人士逐年增加的趨勢不可逆轉,是一項剛性的需求,沒有辦法節流。同時由於低生育率帶來的勞動人口下降,無法通過收繳“五險一金”填補資金池的不足,於是只好另闢蹊徑來開源,這就是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初心。至於這套新制度是不是有足夠的吸引力,能否帶來大量參保客戶,把養老基金池的窟窿補上,怕是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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