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39.“能够”与“可以”有什么区别? 澄清了正当的核心语义,为什么在于“可以接受”,又分别指出了后果论和义务论,各自的优劣长短,现在我们就能解释,意态助动词的系列里,位于“想要”“能够”之后的“可以”,本身是个神马意思,又与“想要”特别是“能够”,有着怎样剪不断的纠结关联了。 第26篇帖子里,讨论从“想要”到“能够”的时候,已经讲了,宽泛意思上说,“可以”与“能够”大体相通,都是泛指“允许”。所以哈,段子里说“这个可以有”,就等于宣布:尽管菜单上那些有点小贵的食材,即便真有,也“不允许”出现,但这些个便宜的嘛,虽然真没有,也得到了我的批准,“允许”它有哦。 不过呢,严格意思上说,二者的区别其实相当大:前面讲了,“能够”偏重于指认,主体的能力,以及非主体的相关因素,在好坏层面上,是不是“允许”主体将自由意志付诸实施,因此等于在“想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能操作性”或“能行性”的问题,所以可以说是事实能力维度上的允许。 相比之下,“可以”偏重于指认,主体对于冲突中的好坏主次定位,在对错层面上,是不是“允许”主体将自由意志付诸实施,因此等于在“想要”和“能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可接受性”或“可从性”的问题,所以可以说是价值诉求维度上的允许:某个好东西,你既“想要”得到,也“能够”得到,但你对它在悖论交织中的主次轻重做出的权衡比较,是不是“允许”你把“想要”落到实处,如愿以偿地得到你喜欢的这个好东西呀? 换个方式问哈,虽然你很“想要”某个好,并且还“能够”实现,但要是它与其他好起了冲突,你对它们主次轻重的权衡比较,是不是“允许”你“接受”,由于你舍弃了其他好,生成的对应坏呀?要是答案是肯定的,这个行为就属于“有可从性”,否则就属于“没可从性”——太对了哟,亲,你没记错,正是“弑父与君亦不从也”,和“师太你就从了吧”,两句话里共有的那个“从”字,嗯哼。 一旦进到了这个语境里,我们就会恍然大悟了:“想要”以及“能够”与“可以”之间,在助动词系列中的语义互动,和“好”与“正当”,“值得意欲”与“可以接受”,“成功学”与“正当论”之间,在人性逻辑中的哲理关联,原来是根本一致的呀…… 比方说吧,我有点烟瘾(“想要”),也有嘴巴以及钞票搞定它(“能够”),但我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吞云吐雾了呢?单就这事本身看,好像木有任何问题;可倘若我察觉到,抽烟的“想要”和健康的“想要”之间相互抵触,没法兼得,麻烦就来咧,逼着我不得不对它们的主次轻重,展开权衡比较。 一方面,要是我觉得,健康之好比过瘾之好重要,我就会认为,尽管抽烟的行为我既“想要”,也“能够”,却又“不可以”,理由就一条:与过瘾之好相交织的患病之坏,对我来说相当严重,“不可接受”,不是? 另一方面,要是我觉得,过瘾之好比健康之好重要,我则会认为,抽烟的行为我不仅既“想要”,也“能够”,而且还“可以”,理由也一条:与过瘾之好相交织的患病之坏,在我看来无需担心,“可以接受”,嗯哼。 “道德元理”的系列还会进一步讨论,人际冲突中的类似情况:别人在场的时候,虽然我既“想要”,也“能够”,但我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吞云吐雾了呀?并且由此从泛泛而言的“正当(right)”中,严丝合缝地演绎出,伦理领域的“权益(rights)”和“正义”。友情提醒一点:这样子看,人们经常曰的“我能不能在此抽烟”,严格说其实是指:“我可不可以在此抽烟”,不是? 这个意思上讲,“能够”与“可以”的分水岭其实在于:如果说“能够”是从事实能力的角度,指认了主体“想要”的“能行性”,“可以”则是从价值权衡的角度,指认了主体“想要”的“可从性”。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仅“能够”,而且“可以”,把前面的那些讨论,照搬到这里,重说一遍啦。 先从好对互动的角度看,“能够”意味着“允许”人们,“成功”地实现“想要”的某种好;“可以”意味着“允许”人们,“正当”地实现“想要”的某种好。反过来看,“不能”意味着“不许”人们,“成功”地实现“想要”的某种好;“不可”意味着“不许”人们,“不正当”地实现“想要”的某种好。 也因此,尽管二者都有“允许”的共通语义,现实生活里却时常出现,它俩南辕北辙,互相较劲的情况:“能够”的行为你“不可”从事,就像饭后一袋烟那样子;“不能”的行为你“可以”从事,就像斯巴达三百勇士那样子。 再从成功学与正当论的角度看,“成功”的行为也可能“不正当”,就像发了大财,丢了小命那样子;“正当”的行为也可能“失败”,就像虽败犹荣那样子。 日常言谈中,人们很容易把“能够”与“可以”搞混了,就是因为没注意到,二者的这些微妙差异。当然喽,要是没有好好冲突,在它俩都是指“允许”的共通意思上,混用一下,也无伤大雅,反倒还从一个角度显示了,“值得意欲”—“能够意欲”—“可以意欲”的一以贯之。 不过哦,要是进入了好好冲突的语境,照样还把二者混为一谈,就可能落入“为了追求成功之好,犯下不正当之错”的结局啦:要是我仅仅出于自己既“想要”,也“能够”的理据,就肆无忌惮地每天一包烟,却忘了另外还有个“可以”的助动词在那里,将来有一天,或许就会面对不治之症,捶胸顿足,追悔莫及咧。 再举个涉及人际冲突,反差更强烈的例子哈:哪怕你“有能力”杀人,你也“不可以”这样子做。为什么呀?换成“道德元理”系列的术语说就是,“可以”和“正当”的人性关联,蕴含着“可以”和“权益”的人伦关联;也因此,即便你有杀人的“能力”,你也没有杀人的“权益”。 所以吧,从人性逻辑和语义逻辑合一的角度看,我们有必要谨记一点:你“能够”做的,不见得是你“可以”做的,因为“能行(能够操作)”的事情,也许“不对(不可接受)”,俗话或曰“能行但不可从”,嗯哼。 学术话语里,要是把“能够”和“可以”弄混了,尽管实践上没那么严重,理论上却未免有点搞笑。拿语言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来说哈,就在著名的《逻辑哲学论》里,犯下了几个小小的失误。 首先呢,他声称:“逻辑的先天性在于,我们不能非逻辑地思考。”这句话里面,就用“不能”替代了“不可”,没看到一个秃羊秃神婆的事实:现实生活中,包括维特根斯坦先生在内,谁都“能够”非逻辑地思考,并且漫长的一生中,非逻辑思考的时间,还远远超过了逻辑思考的时间,充分展现了人之理性的有限…… 说穿了,他的原意不过是想说:按照他指认的“逻辑的先天性”,人们“能够”从事的非逻辑思考,本性上就“错”了,“不可”接受。也因此,这句话似乎应当改成:“逻辑的先天性在于,我们不可非逻辑地思考”,不是? 其次吧,他在全书结尾处,画龙点睛地得出的那个经典结论,“对于不能言说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也有差不多的毛病:“不能”言说的东西,显然超出了言说的“能力”,也就等于“能力上不允许”,文言又叫“无力去曰”。既然如此,要求人们对它们“必须”保持沉默,“不可”胡言乱语,岂非多此一举? 当然喽,就算把它理解成,“对于不可言说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好像还是有点画蛇添足,多一道子的那种:“不可”言说的东西,原本就是“不允许”,或者“被禁止”的呗,哪里用得着命令人们,“必须”保持沉默呀? “求知爱智”的系列会解释,只有把它改成:“对于说不清楚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才能说得通,并且更切近《逻辑哲学论》全书的宗旨。遗憾的是,虽然当下许多人,动不动拿它说事,借以显摆自己精通各个领域的金句,神秘得了不滴,但好像没有谁认真过过脑子,察觉到语言哲学大师的这句话,只有不甘沉默,瞎说一气的语言,却唯独少了点逻辑的哲学,以及哲学的逻辑,嗯哼。 末了补上一句,由于是人都摆脱不了的有限性,尤其由于浅人的脑子不太好使,尽管在理论上咬文嚼字,勉强把“能够”和“可以”分开了,俺老汉的大量表述中,包括随笔系列里,其实也照样免不了混用的事例,欢迎大家仔细观察,认真监督,找到了就严厉指责,无情嘲讽,浅人这边厢先有了礼哟,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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