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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一個戶籍警受賄,演變成中國無法查的階梯形通天腐敗案 提要: 1995年秋,一個叫許慶鋒的冒領了農民杜廣純的錄取通知書,在派出所戶籍警崔廣松的幫助下辦理了杜廣純的身份證,上了學,畢業後,當了警察。 此案,杜廣純案歷經上百訴訟程序,全國人大督辦13年,交中央信訪局聯席會議直接辦理後,最高法、最高檢關門辦案偵查、預審時間達7年,預審結束後,又進入一個特殊司法審判程序,時間再三年,這在世界司法史上創造一個奇蹟,但是,至今依然沒有得到解決。許慶峰不過是一個小警察,他絕對不認識最高檢,最高法的人,更不要說檢察長和院長。為什麼他們出面包庇許慶峰一個小警察呢? 最初,只是一個派出所民警收了賄賂,怕查,賄賂了所長,所長怕查又賄賂局長,結果局長怕查,又賄賂法院院長,後來法院院長怕查又賄賂檢察長,一級一級賄賂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檢,甚至全國人大。 這些人,肯定不認識許慶峰,也不是為了包庇他,而是因為一級包庇一級受賄,從舉手之勞的改戶籍受賄開始,演變成通天的無法查的階梯形的受賄和包庇犯罪,我告訴杜廣純,如果最初告,只是為了討公道,今天告,就是為中國13億人民除害。
杜廣純案詳細訴訟程序如下:
此案農民被冒名頂替上學並當上警.察24年至今侵權、犯罪難止、難究,15年行政訴訟難討戶口!1995年秋許慶鋒冒領了我的錄取通知書上學並辦理了我的身份證,派出所戶籍警崔廣松是許親戚,強行收繳我家戶口本……具體情節安徽電視台、安徽日報、合肥電視台都報道過,篇幅太長這裡不再重複,詳情請搜索“杜廣純案”。2004年正式行政訴訟到安徽省長豐縣法院,雖然被告們承認一部分事實,但是法院沒有停止侵權犯罪行為、沒有恢復我戶籍身份證,於是我不服糊塗判決上訴到合肥中院,結果合肥中院的終審判決比一審還要糟糕十倍:不僅沒有恢復我真實戶口、身份和註銷假杜廣純戶籍,反而判決假杜廣純變成許慶鋒,公開允許冒名頂替人有兩個戶口(至今仍然在當警.察)。於是來到合肥市檢察院申請抗訴,最終沒有立案(不久在合肥市檢察院的刑事控告立案了,我向民行抗訴科索要不抗訴意見答覆函,繼續往上申訴……)、!2005年9月9日申訴到省檢院:立案登記後3個月把已經蓋了章的申訴狀原件退回,2005年11月11日申訴到省人.大,一年不給我答覆,諮詢電話打了數百次……2006年底申訴到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信.訪辦將案件數次交安徽省人大辦理,但是省人大就是不動,全國人大信訪辦被迫2007年10月將案件報告專門委員會、又報告給委員長會議決定:將案件交中央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處理,2007年11月11日案件轉到安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經過省人大上層,省公檢法、信訪辦等相關部門處理決定將案件交省政法委以非正常案件處理,因為案件的正常申訴、抗訴程序被省檢.察院、省人大堵死了。省政法委於是派合肥政法委和縣政法委到我家調查了解情況,2008年11月11日省政法委告訴我案件轉到省高級法院了,也就是轉成正常案件了,5個月後我問省高級法院啥時候開庭,省法院說明天給你答覆,到北京匯報工作去了。因為案件是中央受理交辦,省里的審理終結報告要報給中央信訪聯席會議審查,如果問題嚴重還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果然,2009年4月案件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反瀆職侵權專項工作報告議題交最高檢法重新辦理,省法院審判情況書面報告被扣。大家可以想象有多麼嚴重,涉及官員有多少? 最高法、最高檢察院調查處理3年將冒名頂替案刑事部分事實查清,審判情況向人代會通報後,2012年4月委員長會議決定以議案形式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後十多家網絡媒體對杜廣純案有特意報道……
2012年4月底以後最高法檢用查清的冒名頂替案刑事案來推翻申訴到全國人.大的行政案終審判決,經過人代會決議通過,2013年4月底案件應該開庭平反……最高法院院長在2013年4月在媒體上聲稱要親自參與審判一些案件應該可以說明案件平反條件成熟……
此次案件沒能及時開庭平反可以說是人大監督權利干擾司法造成的,案件完全符合啟動條件,及時開庭判決停止侵權、犯罪後再去追究相關人員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訴責任是妥當的,這是冤案平反基本規則,然而為了拖案得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案件出現了重大轉折:把冒名頂替刑事案和申訴到全國人大的行政案擱置下來,繼續追責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訴案。
2015年7月底合肥市原檢察院院長滿銘安自縊而死……
2015年12月前後,追究枉法裁判人員案處理結束,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三個部門一把手20日內相繼到安徽調研……(這應該是又一次想啟動杜廣純案的暗示,但是可能涉嫌輕處理罰酒三杯或丟車保帥等情況……)
2016年4月21日 和總理就信.訪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避免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避免把小矛盾演變成信訪突出問題;要認真處理好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這應該是一種程序暗示:杜廣純案經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處理,七年偵查、預審工作全部結束,進入特殊司法審判程序)
2016年4月底冒名頂替刑事案由最高檢進行審查起訴,2016年6月13日第70次委員長會議上就第二十一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這應該是一種程序暗示) 經過最高法2個月左右審理結束,審理情況報告交紀委審理作出處分決定,2016年12月12日84次委員長會議上就二十五此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
2016年12月後行政申訴案進入再審程序,六個月時間包括立案、審理,2017年6月審理程序中止(訴訟過程中涉及刑事案且與本案因果關聯)。 2017年6月13日委員長會議上就二十八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2017年6月底追究相關人員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訴案由最高檢審查起訴,8月18日委員長會議上就二十九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
2017年10月追究枉法裁判刑事案審理結束,10月16日委員長會議上就有關議題進行匯報……審理書面報告交紀委決定……
2017年12月14日委員長會議就31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決定將冒名頂替案刑事部分移送最高檢審查起訴,不是前面已經起訴過了嗎?這裡應當是定罪與量刑分離,再審一遍…… 2018年2月11日委員長會議就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決定向最高法提起公訴量刑。
2018年4月17日委員長會議就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將刑事枉法追訴案、民行枉法裁判案交最高檢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6月11日委員長會議就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量刑。
2018年8月17日委員長會議就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就是將冒名頂替刑事案件與枉法裁判刑事案件合併交最高檢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10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就第六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是將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移送到最高法公訴…… 


杜廣純案最後一個程序就是併案或合併審理,冒名頂替刑事案、違法裁判等刑事案、行政申訴再審案,三案合一審理,三案相輔相成,事實相同,合併審理非常合理。這裡有一個爭議的問題:究竟應該刑事案先開庭還是行政申訴再審案先開庭?刑事案先審判就會出現與行政案件終審判決發生衝突,行政申訴再審案先審判又需要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作為證據依據。所以必須同時啟動。刑事案審理期限兩個月,12底經委員長會議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行政申訴再審案應該三個月內審理結束,1月底委員長會議將有關議題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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