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絕 出生便在糞坑中 思想行為無不同 可惜天高難舐痔 只能憎富恨貧窮 世界人權宣言有這麽幾句話:人人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或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與思想的自由。 昨天接到臉書通知:有篇文字涉嫌違反社群準則,說是挑動族群仇恨云云,我所發的文字用的圖片大多是別人在臉書上發表過的,借來借題發揮一下,所舉的例子都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居然成了「挑動族群仇恨」了?魯迅先生曾對此發表評論道,很多中國人不許別人批評中國人的缺點和陋習,中國人即使長了個大瘡,也要說什麽“紅腫之處,艷若桃花,潰爛之處,鮮若乳酪”才行! 臉書對書友所作的要求,和一個極權政府打壓言論自由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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