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42. 强制在于违心背欲地忍受“必要坏” 考虑到在强制性的问题上,后果论和义务论的窟窿更大咧,堵都堵不住,我们好像还是只能从好好冲突的悖论交织入手,寻找答案了。令人欣慰的是,接下来又会发现,谜底照旧不复杂,远比长着四条腿,跑得还很快的马简单多了,嗯哼。 概括说,人生“应当”履行“义务”的根本原因,在于好好冲突导致的好坏悖论交织,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命令人们,采取“不得不”忍受“次要坏”的强制方式,完成“不可不”实现“主要好”的必要任务。 仍然拿“关门”的事儿来说吧:与后果论说的相反,单从它能帮我挡风保暖,遮蔽隐私这些有好处的角度看,它其实是没资格构成“应当”的义务滴,因为我只会一门心思,“想要”做这件事,丝毫找不到被逼的强制性感觉。 然而哈,一旦它在冲突情况下,与“起床”这件事交织起来了,就有麻烦啦:既然关门之好与赖床之好相互抵触,没法兼得,我要是“想要”得到关门之好,就得“舍弃”赖床之好,并且因此“忍受”从被窝里爬起来,睡不成回笼觉,这些与关门之好缠绕在一起的坏,不是? 于是乎,按照取主舍次的人性元理,我的选择就取决于,我对关门与赖床这两种好,主次轻重地位的权衡比较了:要是我认为,挡风保暖,遮蔽隐私的好,比继续蒙头睡大觉的好重要,我就会命令自己,“应当”起床把门关上。 反过来看,要是我认为,继续蒙头睡大觉的好,比挡风保暖,遮蔽隐私的好重要,我给自己下达的命令,也就相应变样了:哪怕要付出伤风感冒,暴露隐私的沉重代价,我也“应当”坚决保卫热被窝,继续享受回笼觉…… 友情提醒一句,当代英国的哲学家威廉斯,特别强调“义务”的“排它性”,却没讲清楚为什么,其实说白了,就在于“好好冲突”的“没法兼得”:当你觉得自己“应当”趋于某种好东西的同时,自然也就排除了自己“应当”趋于,和它抵触的另一种好东西的可能性,嗯哼。 这样子看,我觉得自己“应当”,而不只是“想要”,起床把门关上,就完全是因为,这个行为嵌入到好坏的悖论交织中了:由于我反感的坏东西,诸如从被窝里爬起来,睡不成回笼觉之类,与我想要的好东西,诸如挡风保暖,遮蔽隐私之类,不可分割地捆绑在一起了,我才会命令自己,“应当”为了达成那些“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不得不”忍受这些避免不了的次要坏。 一言以蔽之,指向了次要坏的“不得不”,和指向了主要好的“不可不”,这两种因素携手并肩,就联合构成了“应当”义务的整体内容,命令人们“不得不”忍受坏东西,以达成“不可不”得到的好东西。 不过哦,为了防止变戏法,并且同时纠正一下,浅人以前的文章里,把“不可不”也当成了强制性的糊涂言论,这里还是要给这种缠绕在一块了的勾肩搭背,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不得不”才是应当义务中的的“强制”因素,因为它的实质恰恰在于,逼着你以违心背欲的方式,“一定”得接受你相当讨厌的次要坏。相比之下,“不可不”则是应当义务中的“必要”因素,因为它的实质恰恰在于,推着你以从心所欲的方式,“一定”要实现你心心念念的主要好。 两种因素中,都有个“一定”,只是方向不同:指向“坏”的“一定”,由于具有违心背欲的属性,于是乎构成了阻力式的“强制”;指向“好”的“一定”,由于具有从心所欲的属性,于是乎构成了动力式的“必要”。二者紧扭在一起,最终塑造出了“义务”这根十分纠结的麻花,不是? 话说到这份上,西方学界讨论了很久,但还是不明白所以然,连名字都有点误导的“必要坏(恶)”,也顺带着暴露行踪啦:原本让人厌恶的“坏”东西,怎么可能摇身一变,升格成“必要”的呢?就因为它们与招人喜欢的好东西,在好好冲突中捆绑在一块了,以致人们要得到那些好东西,“必须”忍受这些坏东西。 也因此,所谓的“必要坏”,压根不是说,这些坏东西如同主要好那样子,也是人们在“不可不”的严格意思上,“必定—想要”的,而仅仅是指,它们是人们为了得到主要好,“必须—忍受”的,文言又叫“强制性”,俗话或曰“不得不”,所以笼而统之,也能勉强归到“必”的名下。 这个意思上讲,“必要—坏”之所以“必要”,就不是由于它本身“坏”了,而仅仅是因为,与这种坏搭配在一起的“主要好”,把自己对人来说少不了的“必要”性,传染给了这种坏,最终让这种坏也成为“必要”的咧。 换个方式说哈,人们“不得不”忍受“必要坏”,归根结底是因为,某些好东西实在太重要了,所以就算心字头上一把刀,强忍着接受“必要坏”,也“不可不”将这些好东西纳入囊中,满足自己的需要,维系自己的存在,否则就会由于少了这些少不了的“主要好”,遭遇到比“必要坏”更严重,以致不可接受的坏东西。 也因此,“主要好”虽然有着更高的权重,本身并不包含阻力式的强制性,而只会在悖论交织中,为人们提供不惜忍受“必要坏”,也去追求它的“一定要”动力。无论如何,要不是想达成“不可不”得到的关门之好,你怎么可能以“不得不”的勉强方式,咬着牙皱着眉头,心有不甘地忍受起床之坏呀? 说穿了,不管是单纯的好,还是单纯的坏,本身都不会构成应当的义务,更不会带有强制性,因为没有谁会被逼着,得到自己想要的好东西,避免自己反感的坏东西。哪怕自由意志产生的时候,处在了缺失之坏的枷锁中,它仍然只是一根筋地趋于满意之好,因而充满了从心所欲的正面动力,却没有违心背欲的负面强制。 只有好好冲突下的取舍选择,以及衍生而来的悖论交织,才会让原本只是趋好避坏的“想要”行为,在呈现“从心所欲”的自由特征的同时,又包含“违心背欲”的强制内涵,最终转型为“不可不”和“不得不”相辅相成的“应当”义务。 这样子看,好好冲突下的取舍选择,就不仅仅意味着,你在享受某种从心所欲的自由时,会失去另一种从心所欲的自由了。毋宁说,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你在享受某种从心所欲的自由时,还会遭遇另一种违心背欲的不自由,从而在带有强制性的应当层面,第N次地映射出,“自由总在枷锁中”的深刻哲理,嗯哼。 有人或许说咧:你这些分析,只是围绕“起床关门”的日常家务打转转,自然比马还简单啦;人家那些大师,讨论的可是“切勿偷窃”“应当爱人”的伦理道义,不知道有多高大上了,所以才比马更复杂,说不清道不明很正常,不是? 其实哈,一旦摆脱了西哲渲染的无聊魅惑,破除了“义务”只能指“道德义务”的狭隘成见,拒绝在日常家务和伦理道义之间,挖出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很容易看出,除了涉及的领域有所不同外,它们其实都是人们在好好冲突中,为了维系自己看重的某方面存在,觉得自己“应当”尽力完成的重要事务。 不管怎样,像“应当扶老携幼”“不可说谎欺骗”这样子的道德义务,也是来自“人伦冲突”,这种“好好冲突”的特定形式的:由于要实现帮助他人,诚信守诺这样子的伦理善,会逼着人们“不得不”做出这样那样的牺牲,他们才觉得,自己“应当”在“道德义务”的约束下,从事这些合乎道义的伦理行为。 不错哦,康德老先生曾在偏重感性情感的“偏好之爱”,与偏重理性意志的“实践之爱”之间,树起了一道翻不过去的分水岭,宣称“偏好之爱”没法被命令,也不成其为义务;只有“实践之爱”才能被命令,有资格成义务。 可是吧,按照刚才的分析,这种二元架构压根就不成立:无论卷进来的是情感,还是意志,一方面,就其本身而言,人际间的任何爱,都没有强制性,也没法被命令。无论如何,难道你能逼着自己,爱上某某人么?可笑。 另一方面,人际间的任何爱,一旦进入了好好冲突,与某种必要坏交织在了一块,立马有了强制性,也能被命令:不管是指向感性声色的情感喜爱,还是指向伦理德性的意志欲求,本身只是你的意愿偏好,既没约束力,也不成义务;可倘若在冲突中成了主要好,哪怕只需耗费一丢丢的精力时间达成它,你也会充满了义务感,对自己下道强制性的命令,逼着自己“不得不”忍受岁月流逝,精疲力竭这些必要坏,也要以“不可不”的方式,去爱你觉得重要的这个人那个人。 这个意思上讲,“我应当爱帅哥美女”,与“我应当爱每个邻人”,这两种貌似不同的“义务”之间,在人性逻辑的实然维度上,其实有许多相通之处,我们完全没必要像康德那样子故弄玄虚,非把它俩变成小葱拌豆腐不可,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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