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非常普遍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基督徒。 所谓的外邦人,在此文中,指的是非基督徒族群。 这外邦人,如果是朋友同事熟人邀请或他们本身的葬礼,那倒好办一点,参加了 帮帮忙,煮饭炒菜涮锅洗碗,也就情到义到了,并无大碍。如果是近亲属,甚至是自己父母的葬礼,亲属们及同胞的弟兄姐妹,都不信耶稣,独独你一人是基督徒,你参加不参加? 如果参加,免不了入俗,披麻戴孝呀,跪拜磕头呀烧纸呀,食物敬供呀什么的,都得身体力行,亲自作的,这样,就犯了信仰的大忌。不参加吗,自然触犯众怒,亲人反目。 如果不参加,蒙神的喜悦,也"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那也值了。但是如果见神的那一天,受神的责备:“谁用无知的言语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伯38:2)"两头不讨好,你又何苦呢? 参不参加?参加了,能做什么不做什么?这都是很好的问题,值得我们在圣经里寻找亮光,成为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 基督徒可以参加外邦人的葬礼吗? 一、基督徒应该参加外邦人的葬礼 1. 为了福音的缘故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9:23) 基督徒是否可以参加外邦人的葬礼,从人情世故来说,应该参加,拒绝,不近人情,特别是拒绝父母的葬礼,就成为冷血动物。你可以说生前孝顺就行了,葬礼参不参加无关紧要,但这一非人性的冷酷,会让所有不信的人寒心,从而对基督信仰产生冷漠甚至厌恶的情绪,为今后的福音传播增加了一堵厚墙。 参加了外邦人的葬礼,“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12:15) 既顺服了神的教导,又在朋友的感情上,产生了的共鸣,为福音的传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葬礼,也是一次绝好的传福音的机会,我们不要错过。 如果以朋友的身份参加葬礼,魔公道长们做道场中,引出种种别神,道场之后的饭桌上的聊天,或者闲下的交谈,也不要否定他们的別神,应该学学保罗。数算着他们的假神,最后告诉他们,你们还有一位神沒认识呢。于是,引出耶稣基督这位真神出来。 保罗站在亚略巴古当中,说:“众位雅典人哪,我看你们凡事很敬畏鬼神。我游行的时候,观看你们所敬拜的,遇见一座坛,上面写着‘未识之神’。你们所不认识而敬拜的,我现在告诉你们: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徒17:22~28) 2. 基督体恤软弱的人 在民俗习惯中,神也非常大度,”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 自然,在对待外邦人的葬礼中的民俗习惯,神不是以你个人的认识为认识的,哪怕你的认识是对的。神往往以众人为标准,大家都认为这样美,你要留心去作。 神体恤软弱的人,包括葬礼中所有的外邦人,相信神也充满了怜悯与同情。 我们作为神的儿女,参与这场葬礼中来,心底里,就应有着神的怜悯与同情,不应该因为自己是基督徒,明白创造天地万物的神的旨意,鄙视这般的愚昧行为,而是以博大的爱爱他们。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2) “我们又劝弟兄们,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勉励灰心的人,扶助软弱的人,也要向众人忍耐。"(帖前5:14) 二、基督徒参加外邦人葬礼须知 基督徒应该参加外邦人葬礼,重要的是,基督徒在外邦人的葬礼上,什么事是可以作的?什么事是不可以作的? 1. 礼仪性的仪式是可以作的 比如,戴孝穿白麻衣或白袖箍白线箍等等,也就是披麻戴孝。麻衣,在圣经里许多地方,表达为痛苦与悲伤。 “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头蒙灰尘。"(尼9:1)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处,犹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斯4:3) "你已将我的哀哭变为跳舞,将我的麻衣脱去,给我披上喜乐,”(诗30:11) 敬爱的含辛茹苦的父母去世了,我们感到无比的悲痛,在送葬的时刻,我们披麻戴孝,表达我们深深的哀悲,这个礼仪上的事,不与我们的基督信仰冲突,是可以作的,而且应该理所当然地作。 比如,下跪。礼仪中,需要子女跪在父母的遗体前,短则十几分钟,长达一两个小时。 基督徒可不可以下跪,历来众说纷纭,特别是中国教会,绝大多数持反对态度。 还是”唯独圣经”,看看神对下跪有着什么样的旨意,我们听神的话就好了。 圣经里,“跪”出现38次;“拜”出现299次;“跪拜” 出现17次;“俯伏” 出现81次;“叩拜” 出现27次;“下拜” 出现50次…… 圣经中的伟人们对于跪,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A. 宁死不跪。 “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 3:18) 惟有一件事,愿耶和华饶恕你仆人:我主人进临门庙叩拜的时候,我用手搀他在临门庙,我也屈身。我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事,愿耶和华饶恕我。”(王下 5:18) 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啊,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2) B. 甘愿下拜。 亚伯拉罕就起来,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创23:7) 约瑟来到家里,他们就把手中的礼物拿进屋去给他,又俯伏在地向他下拜。(创 43:26) 当时治理埃及地的是约瑟,籴粮给那地众民的就是他。约瑟的哥哥们来了,脸伏于地,向他下拜。(创42:6) 一个主题,“下跪礼”,两种相反的取向,有跪的,有不跪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圣经自相矛盾,如何取舍? 凡是敬拜别神的,“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出 34:14 )或是以什么偶像代替神的,“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 5:8) 圣经伟人们都是宁死不跪的。 凡是出于礼节性的风俗习惯,臣服、感谢、感激、乞求、尊重、谢罪、哀悼等等,圣经伟人们都是甘愿下跪的。 在父母的遗体前跪下,是属于礼节性的风俗习惯,而是表达我们的悲伤和哀悼,与我们信仰独一的真神没有矛盾,所以,这个下跪礼,基督徒是可以作的。 2. 信仰性的仪式绝不可作 基督徒参加外邦人葬礼,信仰上的仪式绝不可作。因为外邦人是敬拜别神的,实际上是敬拜魔鬼的,属于信仰上的东西,基督徒绝不能随大流拜魔鬼。 比如,烧纸钱点香火上供品。无论声称纸钱烧给谁,都是具有特定对象的,这个对象可能魔鬼,基督徒不能讨好魔鬼,可能是亡父亡母之灵,如父母信主耶稣,他们已和基督同在,好得无比,不需纸钱,如果他们不信主耶稣,此时就在阴间,烧的纸钱也送不到他们手里。 关键在于,一烧纸钱点香火摆供品,在你的意识里,就产生了一个灵的印记,这个灵就是邪灵,你所供的,是供邪灵,是神不喜悦的。 基督徒参加外邦人的葬礼,凡是礼仪性的仪式是可以作的;凡是信仰性的仪式都不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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