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47.“自作自受”的自主责任 坦白讲,前一篇帖子着力渲染“自决选择”,目的就是为了在这篇帖子里,能够顺着人性逻辑的实然链条,进一步论证“自主责任”的不可避免,并且纠正柿油意志论,以及左翼均等主义,共同犯下的一个低级错误:拿着“决定性”的因果链条说事,试图否认“自作自受”的人性元理,嗯哼。 广义上说,“责任(responsibility)”的实然意思是指,“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自己注定会承受相应的后果”;大幅度精简后,剩下的就是“自—作—自—受”这个成语了。既然是实然意思上的,也就意味着,不管你自己觉得,愿意不愿意,能够不能够,可以不可以,应当不应当,你从事的行为的后果,都会瞄准了你自己,落在你身上,毫无悬念。也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做某件事之前,往往会扪心自问:“我这样子做,会造成怎样的后果,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啊?”这样子看,人生在世,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普通人也有的一个凡俗理念了。 但很不幸,自打柿油意志论插了一腿,搅和进来后,这件事也被带到很深的沟里头去了,因为一堆西方大师硬是主张,既然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因果链条的决定性支配,不是出于他们的自由意志,以及自决选择,他们凭什么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自主的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呀? 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里,这种质疑好像特别理直气壮。所以吧,休谟独树一帜地宣布,“假如人类行为中没有原因和结果的必然联系,不仅施加的惩罚不可能是正义公平的,而且任何有理性的存在者,都不可能想要加罚于人”后,其他方面受到他很大影响的康德,还是没看出来,这种洞见把因果与责任关联起来的深刻处,反倒把它当成了“可怜的借口”来嘲笑。 进到20世纪,伯林照旧给休谟贴上了“自我决定论”的标签,结果虽然很想肯定自主责任,可面对这道难题,也是束手无措,只好有气无力地宣布:要是决定论否定柿油意志的说法真能成立,千百年来有关自主责任的流行话语,就不得不彻底改变,我们也不可能再用正义、平等、赏罚这些概念,赞扬谴责道德上的是非对错了,“除此之外,我没有多说,也不想多说”,字里行间几乎流露出,恳求柿油意志论高抬贵手,放自主责任一马,给它留点生存空间的味道…… 这就从一个角度表明,很多重大问题上,西哲是怎样地削足适履,鸵鸟政策,以及自败自残的:一方面,刚才说了,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担责,是人们广泛拥有的日常理念,现实生活里,也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要是谁都无需承担责任,人们不仅会在一己行为中,心血来潮地为所欲为,而且更会在人际关系里,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最终让一切的一切,统统乱成了一锅粥。 另一方面,柿油意志论偏要把头埋起来,闭眼不看这个简单的事实,单靠自己凭空想出来的一个二元架构,就在决定论的语境中,将自由意志、自决选择、自主责任等等,都说成是虚无缥缈的梦幻泡影,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体现出,自己硬让日常事实迁就虚构理论,完全不接地气的扭曲倾向。 问题在于,假如这些“自”字打头的玩意儿,真是些子虚乌有的幻觉,那撇开多少年来,人们日常展开的种种批评谴责,特别是实施的种种法律刑罚,都将沦为既没必要,也没道理的无事生非不谈,就连西哲主流自己强调的“慎思(审慎)”“明智”等,不也会变得匮乏根基,缺少意义吗?毕竟,这些玩意儿的一个重要目的,正是提醒人们凡事多加小心,考虑到自己要承受的严重后果…… 其实哈,一旦打破了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二元对立,明白了下面这个要害:因果链条的任何“决定性”作用,都不可能取消人们基于自由意志的“自决选择”,我们就能严丝合缝地推出一条结论来了:因果链条的任何“决定性”作用,也不可能取消人们自作自受的“自主责任”。 拿前面的极端案例来说:抢劫犯都拿刀逼着你了,这是无可怀疑的“决定性”了吧。可是哦,难道这就意味着,对于事情的结局,你自己做出的要财还是要命的取舍,就一丢丢的责任都木有了吗?答案明显是否定的,因为在此绵延的因果链条,恰恰能够分析性地显出你的责任来。 无论如何,既然是你自己经过权衡比较,决定把钱交出去的,免得自己被杀了,那“痛失财富”的不幸后果,难道就和你自己的选择,一毛钱的关系也找不到么?只要你肯直面现实,不愿意当鸵鸟,想必也不会否认这一点的吧,不是? 不管怎样,你自己也心知肚明,要是你做出了相反的决定,宁死都不把钱交出去,你不得不承受的不幸后果,或许就比“痛失财富”严重多了。正是基于这样子“负责任”的考虑,你才会赋予生命比钱财更高的权重,不惜付出“破财”的代价,也要达成“保命”的目的,嗯哼。 当然咯,要是你不顾身体虚弱,鼓起勇气反抗歹徒,那么,无论结局是他被你吓跑了,你既保住了财,也保住了命,还是你打不过被他杀了,钱财也被抢走,你的这种自决选择,同样得承担一定的自主责任…… 什么情况下,你用不着承担自主的责任啊?当且仅当,抢劫犯把你打晕了,甚至杀死了,然后直接抢走钱包的情况下:你既然被剥夺了任何“自己决定”的可能,自然也就和事情的结局,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关系啦。 不错哟,你或其他人,还能顺着因果链条往前追,说“早知道当初不出门就好咧”。然而吧,这样子追到的,就不是这个案例的自主责任了,而是你出门与否的自主责任。严格讲,你在这个事件中的自主责任,仅仅内在地源于,你基于自己的价值理念,对于钱财和性命展开的权衡比较,以及据此做出的自决选择。 你或许发话啦:这样子的分析,也太冷血了呗,居然把责任推到我这个受害者的身上,却放过了歹徒那个罪魁祸首。不好意思哦,亲,你这样子指责,就有点断章取义咧,没看到下面一点:撇开应然维度的事儿不谈,即便在实然维度上,这样子考察你的自主责任,也丝毫不会消解,那家伙的自主责任。 怎么讲呀?按照自作自受的人性逻辑,不管抢劫犯拿刀逼你的时候,受到了哪些个外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社会风气,贫困所迫,他人教唆,一时兴起等等,怎样“决定性”的作用,这个行为本身,归根结底都是他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权衡比较,依据自己的自决选择做出的,因而任何情况下,他都没法推脱自己,对此理应承当的自主责任。 人性逻辑的实然视角看,除了无视人之有限,忽略好好冲突,憧憬丰满理想外,左翼均等主义误入歧途的另一个哲理根源,就是用柿油意志论的口吻声称,那些个零元购者们,原本都是些纯洁盛开的白莲花,只是被社会制度,白人文化,种族歧视等等,外界的因素给毁了,消极被动地干了不好的事,所以他们自己无需承担什么责任,非要追究的话,也只能归咎于外界因素的“决定性”作用。 撇开扭曲正义感的应然弊端不谈,实然维度上,这论调已经有意掩盖了一个事实:许多同样肤色的人,在外界因素同样“决定性”的作用下,基于他们的自由意志,依据他们的自决选择,非但没有走上零元购的道路,反倒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让零元购者们前去“购买”的时候,有可能选择许多许多心仪的好东西,不是? 换个方式说哈,处在同一些外界因素的同样“决定性”作用下,两拨人怎么会走上了截然相反的人生道路,一拨热衷于大搞零元购,不劳而获,另一拨靠辛勤的劳动,既维持自己的生活,又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啊?否定了自决选择,抹煞了自主责任,单靠大爱无疆的圣母心,说得通么?存疑。 回到正题上来。这样子看,人性逻辑要贯彻到底,对所有人都适用,我们就必须冷血地承认:尽管抢劫犯对事件的结局,肯定要承担他的“决定性”责任,任何外界因素的“决定性”作用,都不足以将这种责任消解干净,但恰恰由于同一个原因,你也没有理由仅仅因为,他拿刀逼你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他要承担的“决定性”责任,就无需对自己基于自由意志,做出的自决选择及其后果,承担自己的自主责任了。 说白了,在性命与钱财没法兼得的冷血氛围下,你做出的自决选择,以及承担的自主责任,和在健康与烟瘾没法兼得的冷血氛围下,你做出的自决选择,以及承担的自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哪怕罹患癌症也要喷云吐雾,为了延年益寿忍受戒烟之苦等等,从人性逻辑的实然层面看,其实是一样一样滴,因为后面的案例同样包含着,烟草出售,朋友劝导,压力太大,等等外界因素的“决定性”作用。 说穿了,此情此景,哪怕你自己犹豫不决,没法做出“艰难的决定”,只好转请第三者帮你拿主意,或者干脆抛硬币赌正反面,你还是逃脱不了,自作自受的自主责任,因为毕竟是你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权衡比较,依据自己的自决选择,转请第三者帮你拿主意,或者抛硬币赌正反面的,嗯哼。 说破了,对于你的自决选择,其他人也会遵循一样一样的人性逻辑,依据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及价值理念,“负责任”地提出他们的赞许或非难:一方面,勇士们大概会义正辞严地谴责道:你小子怎么这样子胆小啊,居然不敢拼死抗争?另一方面,亲友们或许会如释重负地夸奖说:这孩子终于不像以前那样子,把钱看得比啥都重要咧,慢慢懂得了,“生命诚可贵”的道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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