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廢平權措施對華人學生意味着什麼?/秘密寫在一不起眼的註腳里》 《高法對大學錄取用AA的裁決/拜總表態/群友評論/高校錄取不再有族裔平權》 轉:歷史上的今天,1964年7月2日,民權法案簽署成為法律。民權法案主要通過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的歧視,讓所有少數族裔群體,女性,宗教少數群體,以及後來的不同性取向和身份的群體從這項法律中受益。它結束了公共場所的隔離,並禁止就業歧視,有助於在生活的許多領域實現公平競爭。民權法案為保護這些群體權利的未來立法鋪平了道路。

亞裔移民與黑人民權抗爭 
譯:亞裔美國人讓自己被用作黑人的替罪羊並結束平權行動特別具有悲劇性,而亞裔之所以能夠移民美國,是因為黑人民權運動領導人通過了移民改革和要求亞裔得到平等的機會。 有華川群友對上述說法不滿不認,說亞裔移民美國是亞裔自己抗爭得來的。那就請看
1965年投票權和移民與國籍法的規定、效力和影響鏈接: https://m.bb-laflora.com/samples/an-analysis-of-the-provisions-efficacy-and-impact-of-the-voting-rights-and-immigration-nationality-acts-of-1965/ 由此可見亞裔得以移民美國與1965年的《投票權和移民與國籍法》有很大關聯,而1965年《投票權和移民與國籍法》的通過又與當年黑人民權抗爭有很大關聯。
========================= 平權與平等

轉1:圖三是可以大聲說出來的。而不是偷偷摸摸實現。 之所以高校要給不同族裔不同的起點, 是因為三個人最終都要進場參賽。 墊高的部分就是對歷史性壓迫的補償。 轉2:法律上規定人人平等,在內戰和民權運動後,都做到了。問題是,社會上實際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而且在某些地方還相當嚴重。這些不平等表現是隱晦的,走法律程序還很難告贏。平權法案的目的,就是強行推動消除不平等的行動,哪怕有時會矯枉過正。等不平等現象基本消除,那就不需要平權法案了。 ========================= 群友評論職場上AA的必要性: 現在,如果一個在多族裔區域的公司僱傭清一色白人,會受到警告,要求改正。 如果公司一般職工是多族裔的,但是管理層清一色白人,也會受到警告。我目睹過這樣的案子,公司被要求做出巨額賠償。 假如最高法院推翻職場平權多元化要求,清一色白人就是合法的。 本博在微信群的一些評論 所謂這次亞裔支持取消大學錄取中的AA,不過是以華一代川粉為主的小部分目光短淺之人被當槍使、上當作亂而已。代表不了華二三代/亞二三代和大多我們華一代反川人。 所謂亞裔在法院贏了,也不過是川黨作惡搞出的保守派法官在高院占了多數,導致歷史性的倒退而已。 這裡的AA,指平等使用高等教育資源。 本人一直在州立大學任職,從助理教授到副教授到正教授直至退休。可以說是一路比同行業的白人同事的業績好得多。而高校可以說是普遍性地把AA做得最好之地。 本人所在的大學裡,同樣大學教授,亞裔教授工資一點也不比白人黑人低。華裔正教授們的工資因業績好,不比白人教授低,甚至還比他們高。所以說天花板在高校普遍存在是胡扯。那只是亞一代華一代中部分人視野狹窄、盲人摸象、盲目胡言而已。 目前反AA沒什麼名堂。尤其在職場,實施AA至少在高科技領域對反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依然很有必要。 我孩子曾為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被無理指責、受到不公平對待與當時所在的公司打官司,(因事兒不大)獲得賠償幾十萬。要不是有職場AA,即反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保護,我女兒何以贏得了賠償並維護好自己的聲譽? 至於亞裔在高層管理、甚至中層管理任職少,與亞裔華裔自己不願干有關聯。曾在本人所在系面臨較大變化時,本人的老系主任和同事們一再來談要我當系主任。我就是很堅決地不願意,就因為當年國內政治運動對長輩的迫害殃及全家十來年,造成我們對搞政治鬥爭,包括高校里也難免的一些派系爭鬥,極度厭惡。 有同道群友問:你的發言不是說明了亞裔在高校職場都不被歧視,所以不需要AA? 本博回復道:那只是高校職場AA做得較好而已,所以不該反AA呀。 該群友回答: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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