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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內學長好友評論: 年年怪事多,歲歲添花樣。七十二年來早就見怪不怪了。
說來可憐啊,我輩沒正常過! --------------------- Original今曾 不倒翁今曾2023-09-07 11:21Posted on 江蘇 ZT https://mp.weixin.qq.com/s/lNQh4p6lx_Q1fz-6YXvomw 我剛剛看到一則報道: 
【逸草註:曾見過原照,大爺的臉部是清晰的。是此文作者給原照作了模糊處理。】
說一個92歲的大爺因為焚燒秸稈,寫檢討書,拍照發村里群里還被罰款100元。
當我看到這報道的時候,我本能反應這肯定是惡作劇。可當我查閱了相關報道,確有此事。
我們不了解這個大爺的家庭情況。不過,就從92歲大爺還在種地可以判斷,這不是一個催人淚下的勵志故事。92歲的高齡還在種地,我認為這個社會是有很大責任的。
寫檢討,拍照發群里,這和古代的遊街有何不同?罰款100元,100元啊,對於一個92歲的農村老人來說,這又意味着什麼?
可能有人會說了,焚燒秸稈就該重罰。我也是農村人,我到今天我也沒搞明白,焚燒秸稈能有多污染空氣?有汽車尾氣污染嗎?有化工廠污染嗎?......燒了幾千年沒問題,也是奇了怪了,現在焚燒秸稈就污染空氣了?
這件事發酵後,相關人員覺得這樣對待大爺不妥。於是乎,道歉了,將100元退給了大爺。試想一下:如果這件事沒有在網上發酵,結果又會是如何?大家都懂得。
還有,我今天還看到一個報道,說一個老師用鋼化三角尺打9歲的學生,鋼化三角尺都戳進這個學生腦袋5厘米了。我看到這報道,以為有人瞎造謠的,可確認了後,竟然真有此事。
我還捏了一下大腿,還能感覺到疼。我告訴自己這是人間不是陰間。
最詭異的是:這個9歲學生被打的如此嚴重,老師和學校竟然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而是帶着個學生去醫院催促醫生給這個學生包紮縫合傷口,在沒有檢查的情況下。
更詭異的是:監控也壞了。
讓一個92歲的老人寫檢討拍照罰款,我在想,難道這些人沒有長輩嗎?對一個9歲的孩子下手如此之重,此行為不是禽獸,勝於禽獸。
今年怪事特別多...... ===================== 逸草:下文的原文已被刪除。

點擊原文鏈接:
https://c.m.163.com/news/a/IE1S0HSP0552DEYG.html?spss=newsapp&spsnuid=kqo7BB9WsoaKlbnUN70rMlp%2FplkFW7X1tq2jX8TRuvJZkES9WQwMld45nL1nFsh4LKLFB1b60t5bfMyo%2BfU9vA%3D%3D&spsdevid=C4B6910F-5890-4E74-84C3-A12029E37499&spsvid=&spsshare=wx&spsts=1694082531612&spstoken=%2B0UGYSK7%2FSowD1xGGIYeAubIizhQNePlwvDaQv5BwWeaISpL0MyHg%2Fr3ujfCTyOj&spssid=0497608b7a2a6d1d6dcb135dd5d826fc&spsw=4&isFromH5Share=article 見: 
由此可見,此文值得一讀。從下面這網站找到該文,予以轉貼: 
亮見|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媒體的沉默震耳欲聾09/07/2023 鏈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99973.html 
泛道德化的法律懲戒將處罰依據訴諸於公眾情感、社會價值等抽象觀念,結果不僅會縱容公權的濫用,也會使刑罰和行政處罰蛻變為推行某種特定道德觀念的工具,進而傷害由法治國家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中國政法大學趙宏教授
昨天,《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刷屏了。(我也寫了一篇文章,表示反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我反對!) 我加入的大部分群里都在討論這件事,朋友圈隔幾條就是關於這個事的發布,寫這件事的好幾篇文章光點讚都一兩萬……
今天早上,我突然想到媒體怎麼看此事。於是去翻了翻自己經常看的媒體公眾號這幾天的文章,再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做關鍵詞,在媒體公眾號上搜索,看看他們有沒有發過文章。 《南方都市報》,沒有。 《澎湃新聞》,沒有。 《中國新聞周刊》,沒有。 《新京報》,沒有。 《南方周末》,沒有。 《南風窗》,沒有。 《中國青年報》,沒有。 《三聯生活周刊》,沒有。 《財新網》,沒有。 《新民晚報》,沒有。 《封面新聞》,沒有。 《極目新聞》,沒有。 《紅星新聞》,沒有。 《瀟湘晨報》,沒有。 《九派新聞》,沒有。 《齊魯晚報》,沒有。 《都市快報》,沒有。 《新晚報》,沒有。 《新周刊》,沒有。 《Vista看天下》,沒有。 …… 我想,已經沒必要再羅列了,這已經能說明一定的問題了。 他們發了地鐵判官,發了天津跳水的大爺,發了《逃出大英博物館》大結局,還表示“網友心疼到淚目”,但對涉及到所有中國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他們集體保持着得體而默契的沉默。 這不正常,一點都不正常。 我曾在《南方都市報》待過,見過從內部系統上彈出來的指令,什麼不能報道,什麼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規定。 所以,媒體的集體沉默我能理解,但看到這萬馬齊喑的畫面,還是覺得悲涼。 因為,在傳遞真相之外,大眾傳媒還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議題上進行“議題設定”的作用。大眾傳媒雖然不能決定人們對某一個議題的具體看法,但完全可以通過報道,引導人們去討論。 而大眾,也會因為媒體的報道本身,以及報道的數量,而改變對某個議題重要性的認識。也就是說,大眾傳媒報道的越多,人們就越會覺得那是一件重要的事。 只有重視了,討論了,才能形成一個有聲量的輿論場,才能形成越來越多的公共意識,才有可能推動某些事情的艱難改變。 但,很不幸,傳統媒體的這個功能,早已被新媒體取代。在越來越的公共議題上,傳統媒體越來越表現出一直畏縮的狀態,不敢發聲,不能發聲。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長里短,雞毛蒜皮上。 我們的傳統媒體,漸漸失去了對真問題的感知力和影響力。 反而是一群自媒體,和專業人士,撐起了公眾輿論的責任。 除了數不清的自媒體,最重要的發聲者,還要數一些法學界著名人士,如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童之偉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劉思達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趙宏教授、華南理工大學葉竹盛副教授等。 但他們的言論,幾乎不是發在自己的個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發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體轉發引用,觸達人群很是有限。 

我記得以前類似這樣的事件,操作方式都應該是像“鳳凰網”那樣,邀請真正的業內人士親自撰文,或者採訪,提供專業意見,以引起更多討論。 但現在,在某些問題上,這樣的操作越來越少了。 當這個社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怪現象,而媒體又有意或被迫無視時,只剩下我們鬆散的個人,悲壯地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的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在9月30日前,社會公眾均可通過中國人大網或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提出意見,具體的網站鏈接為: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可以複製到瀏覽器中打開,填寫你的意見。 
如果網頁打不開,也可以先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官網,然後下拉網頁,在左側找到“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的圖標,進入後,在“正在進行徵求意見”第五個,選擇“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即可提出意見。 
不要覺得《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和你無關,不要覺得自己可以是那個例外,不要覺得發聲沒用,再渺小的個體,也有不屈服的尊嚴。 哈維爾說:“我們堅信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現在發聲,就是為未來的自己呼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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