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过重温当年庭审江青的现场情景(YouTube Channel 视频网,或其他什么因特网,都可随意上网查阅得到),以及公诉人、被告人、证人等,当庭对质核实的对话中,不妨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客观中立、实事求是地透视出如下事实真相: 1)被告江青,在法庭上表现地遵规守法而极尽克制自己个人情绪之能事(我说的“极尽克制”,而并非指自己首先被对方非法羞辱之后不做任何合乎庭审法规之反抗),以便尽量耐心地全部倾听对方起诉和陈述结束了之后,再针对性应答着驳斥对方不实之词。 然而,当年庭审现场视频的显示,却是被原告和法庭工作人员,分别非法非规地打断江青有理有据有节的反击回应。并且,还完全悖论庭审法理之常规做法,而厉声呵斥、阻止江青的反辩!显得极其不耐烦而不愿意听下去!故而,就可管窥其断案根本不可能吻合专业化之公平公正、客观就事论事!而尽显个人情绪化之好恶来做政治公报私仇性质断案。 2)江青明明提示性回答原告,称,对方反复对她问来问去或指控的所谓“那么多事实”,却无一不是毫无起码具体事实根据可佐证的、重复式“鸡蛋里头挑骨头”的无端指控。与此同时,即便连她江青自己,也是当天在法庭上听到对方这么说了之后,才知道的。江青继续回应道: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有人打着她的旗号干着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江青也交代了:她十分尊重并执行了毛主席的指示.....等等...... 江青已经如此明确无误而针对性地回答了对方的问题,而法官却还居然熟视无睹地类似耳边风似的罔顾之,且还反责江青所谓“回避问题”。这不 就典型的南辕北辙式答非所问了嘛!而且,明显的:自己拿不出证据佐证所想指控江青的东西,却又类似逼供信性质的在暗示着施压或胁迫被告人编造些他公诉人所一厢情愿想听到的、想要的、而实为无中生有的东西了嘛!而法官或公诉人这类所作所为,不就已经变相地揭示着其在典型地滥用职权而践踏司法之举了嘛!,而哪有纯粹司法公平公正地审判过程呀?那不就已经预示着典型的虚假司法以达至公报私仇之政治审判了嘛!还与纯粹的司法有啥必然关联呀? 更何况,那还纯粹是执政党内部之党内政治路线的斗争。却居然强权政治以类似病急乱投医般,硬性捆绑到了司法来做文不对题而形式主义的所谓“公审”!其性质纯粹就是公报私仇,还美其名曰“公审”!结果,自辱自毁自贱司法本来之该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之独立性和公信力。 所有对江青在庭审上的指责指控,原告、或公诉人、或证人,均拿不出具体站得住脚的,即在法理层面算得上是触犯司法性质的证据来,佐证自己那些所谓“受到迫害”的胡说八道。 而纯属原告或公诉人,那仅凭瞎蒙瞎猜、或以讹传讹、或道听途说等之类,一面之词,毫无说服力,毫无公认采信力。而在此基础上之断案判刑,这不就严重地悖论司法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而典型的逼供信式草菅人命性质的具体表现了嘛!那还具备任何司法之本该内涵的公平公正和庄严性吗? 3)而与之相反的表现却是:江青在法庭上,面对那纯粹“莫须有”的诬陷性指控,反倒表现得相对沉着,而不畏强权政治之践踏司法之胡作非为,或不畏对方人欲仗多势众而言辞上暴力胁迫之施压。勇敢而不卑不亢、有理有力有节地应对之、反驳之、戳穿之。慷慨陈词,有理有据有节。英勇无畏、义薄云天而四时而如归!令人由衷佩服和敬仰。 江青整个庭审上的表现,出色而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再版“江姐式”共产党员的光辉、正义的形象!不愧为毛泽东的合格妻子,不辱使命! 反观那邓右党伪共集团的法庭上的法官江华们,却在江青铿锵有力、义薄云天而有理有力有节的反驳下,尽显做贼心虚,而理屈词穷,被动尴尬。唯继续违法违规地强权政治式,照本宣科其类似“逼供信”强词夺理,或继续南辕北辙地答非所问、东拉西扯以外,啥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所谓“公审”,也表现不出来。窘态百出、尴尬不已、自取其辱! 有些个别纯属“文革”历史盲的人,还对俺的跟帖点评,凑热闹地跟帖道:“你这评论笑死人。文化大革命无故遭到迫害冤死的鬼魂都被你逗笑了”的说道,尽显肤浅无知而不懂装懂得可笑了。其不懂装懂的逻辑漏百出在于: 连这番说话的人,自己本身,都根本没有首先搞清楚:什么叫做其所谓的“迫害”?难道他们有具体证据可佐证江青曾经参与打砸抢武斗啦?抑或背地里煽动或指使谁搞打砸抢武斗了吗?毫无具体佐证嘛。 故而,难道由于人民民主的发声,有根有据实锤地揭发、或爆料、或呼吁,而导致了某政治人物、或某些政治人物,因此在“文革”期间,政治上被弃用之(即“打倒”之)、被撤职之等,还照样领着高薪待遇在家闲置着,就是被“迫害”吗?那么,如果这么个道理逻辑能成立的话,是否全世界的老板若对违纪犯规的员工“炒鱿鱼”、或撤职其经理岗位等,都成为“迫害”了啦?那么,是否哪个国家的内阁成员之诸如国防部长、或什么部长之类,若被总统或首相撤职、或解聘等,就通通被说成是“迫害”或“被迫害”了呀? 那么,接着的逻辑性的提问,就跟着来了:而难道当年邓大人在“六四事件”上,调用军队坦克,对游行示威的人民群众开枪射杀、暴力禁言不让人民依法说话等手法,从法理角度而言,就不算是“迫害”吗? 试问:这一切所谓“迫害”的说道,其具体的法理逻辑和依据何在? 而另外,江青又具备啥至高无上的权力、可具体“迫害”了谁了呢?言者能具体举出一两个人和事来,以具体的事实来佐证一番吗?否则,这类经不起司法调查或检验的胡说八道,又哪里有说服力可采信呀? 所以,这不就正如标题所说嘛:随着历史进程的推移,党史记载的不断公开的客观原始披露,以及实践检验真理的事实验证,今天,在重温庭审印证:江青无愧于真正马列共产党称号!无愧于毛忠诚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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