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有两个住户分别欠了两个月和三个月房钱,到法院诉他们。 有过租赁经验的人都知道,遇到不交房钱的人,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奈,很折磨人的。只有靠法院为民做主了。 先填写状纸,然后到法院书记处交钱,回办公室查Email,将出庭日期和发票打印出来(诉讼费已由10年前的九十多美元涨到二百二十美元)。出庭日早晨,不敢吃不敢喝,怕开庭后要上厕所,影响法庭秩序。 轮到我了,第一户是对夫妻。法官问我,为什么诉状上只有妻子 名字,而没有丈夫的名字。我说状纸上是一个被诉和“其他在此居住的人”。法官说,我不能判一个走, 一个还住那,所以, 这个case is dismiss。我抗辩道:以前我诉讼时把全家人名字都写上,法官说不用如此,只要填上一个主要被诉,再加上“其他所有住户”就好了。(and all other occupancy) 法官说,判决已下,你再说,就是藐视法庭!(over rule) 第二户没有出庭,按常规,没出庭者直接判输。但因同样原因,我没有填所有住户名,又是我输,且不让申诉。天理何在呀?! 住户欠钱,我无处说理,打又不能打,骂也不能骂,轰又轰不走,只能依靠法律,给个小安慰。因为即使赢了官司,那住户也是赖着不走,还要花一百五叫法警,出动人工给他搬家。。。里外里要耗时一个半月。如果输了,重新启动,至少又是两个月。 出了法院大楼,坐进车里,浑身哆嗦,手抖个不停,就如被人用塑料袋套了头,无法呼吸,暗无天日。 虽然输了,赢了,都是老板的钱,但那种无法讲理的憋屈,让人窒息。 我不是没输过官司,但这次的输法让我久久不能平静。半夜惊醒,复盘整个过程,觉得法官除了懂得用“藐视法庭”外,就是一个法盲。什么叫“不可以让一个人走,另一个留下”,为什么不?他们欠了钱,即使我诉讼少写一个人,让他留下好了,凭什么就变成我输了?因为我少写一个人,我就输了,他们欠几千租金,倒赢了。理和法不是这么讲的啊。诉讼我可是交了钱的,就这么收了钱,不办事的吗? 还有那没出庭的,他们自己都觉得理亏,不敢出庭。结果法官给了他们一个超级奖赏:没出庭,也可以赢!!! 这是不是告诉世人,尽管无赖好了。 这次塑料袋罩头的感觉,害的我心脏差点停跳。去看专科医生,B超,CT,动态跟踪,前后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才消停。医嘱就是少激动。 我来此,最喜欢美国的有序,有法可依。当然,我也知道,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和公义,相比较而言,美国是先进的。只是这次罩头的经历实在不美妙,是个个例。 说出来,是个故事,追究起来应该是个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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