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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離我們並不遙遠
   


釣魚執法,sting operation, 或稱誘惑偵查、誘惑取證,誘捕等。意思就是,警察設一圈套,把前來犯罪的嫌疑人抓住了。


聽上去這麼神秘的一件事兒,以為只會在電視劇里才有,最近居然發生在現實生活中。


我們公司隔壁的一家公司,有一位同胞兄弟,是個有家室有兒女的中年男人,最近被釣魚執法逮住了。


故事情節一點兒不複雜,他在色情網上買春,和一個自稱十四歲的小姑娘勾搭上了。經過一番認真討價還價,達成共識,決定實施行動。到了地方,埋伏好的警察抓住了他。原來他一直以為的十四歲小姑娘,是一位每天在網上逛游的臥底偵探。那個釣魚行動,同時還抓住了另外八個前來赴約的中年男人。當地報紙上有名有姓,有年齡有住址。


他們公司馬上把他解僱了。


因為中國人圈子不大,聚會時大家都和這位仁兄有過交集,知道他女兒都不止十四歲了,於是,大家展開了一番議論。都覺得,這小子把自己的前程給斷送了。儘管他碩士,博士都出自名校,再找工作時,背景調查都是個問題。就連他住的地方,都會在地圖上標記出性犯罪,附近的孩子們上學放學都得繞着走。就算蹲監獄,日子也不好過,他的獄友們,也不會輕饒一個對未成年人下手的人。最可憐的是他的孩子們,那麼小的年紀,該如何面對今後的人生。


沒過幾個月,消息又傳來,這傢伙居然在外州找到了工作。


他先是花錢把自己保釋出來,然後把老婆安撫住不離婚,算是保住了家庭。又一頓狂找工作,直接告訴人家自己有案底在身,有一個外州剛啟步的小公司,居然雇了他。


有人在店裡看到過他老婆,說她的樣子已經面目全非,一夜之間全白了頭,絮絮叨叨地訴說着他們上中學的女兒抑鬱了。還說她本來想離婚的,但是想到自己沒工作,沒醫療保險,還有兩個孩子將來的大學學費。算來算去,最後還是選擇了隱忍。


這個中年男人,以一己之力,生生毀了自己的一家四口。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華人後代身上。


有位同胞的兒子高中畢業,想給女朋友買畢業舞會用的花兒,不想向父母伸手要錢。為了掙這區區幾十塊錢,就答應同學,送一包白粉給學校操場上的另一個同學。結果,一去就被事先埋伏好的警察抓住了。


已經錄取他的藤校馬上不要他了。這孩子平時品學兼優,文藝體育都很強,連續幾年的學生會主席,是個典型的別人家的孩子。就這一念之差,從接活兒到被抓,也就幾分鐘時間,估計都來不及仔細過腦子,就順手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他的父母都快愁死了。


人性,真經不起考驗,尤其還是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可是,為什麼會有這麼殘忍的陰謀存在?我們的孩子們,都同在這個危機四伏的世界上混,他們會不會也一念之差,就掉進萬劫不復的“坑裡”呢?就算是我們自己,誰能保證每次都能全身而退呢?


事實上,“釣魚執法”,離我們的日常生活並不遙遠,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


我們公司的IT部門,有一個專業愛好,就是“釣魚”。


他們會隨機發一些電郵,給隨機挑選的雇員。那電郵長得跟公司正常的工作電郵一模一樣,只是內含一個鏈接,那鏈接,大多數時候還是你感興趣的,與專業有關的,特別有誘惑力。但是,那是他們“釣魚”的誘餌。


上周一早晨,和每一個周一一樣,我情緒低迷地開車去上班。途徑一所小學時,隱約看見路旁的岔道上,有一輛潛伏的警車,車裡的警察,正端着掃描槍,瞄準我測我的車速。我知道,但凡我超速一邁,就會被他拿下。


我沒上當。


不是我會掐會算,而是我曾經被拿下過。心疼那一百多塊錢,我每次途徑時都極度小心,恨不能開得比限速還慢。心裡想,我就算“挪”,也要一步一步挪出這一拃長的路,絕不允許自己掉到同樣的坑裡,兩回。


躲過了路上埋伏的警察,有點小興奮,我走進辦公室,坐到電腦前,心裡還在對着那個警察冷笑,順手就點開了電郵里的文件。


咵嚓一下,我就像魚一樣,張口吞下了那個誘餌……被IT部門按住了。


下一秒鐘,就是IT部門對着我冷笑了。


責怪我不該點開一個來歷不明,不可信任的文件,說我沒有遵守公司一再強調的紀律,我的行為有可能給公司帶來很嚴重的後果,說不定會影響世界和平的進程,等等。最後,指示我去上一個網上訓練班,勒令我下次一定提高警惕,別再手賤。


這種網上訓練班,我們每年在年初的時候,都已經挨個兒上過了,還得考試,還得滿分才能通過。這道題的正確答案是,告密,報告IT部門。可是,這回真的有點兒冤,我點開的連個鏈接都不是,而是一個要我電子簽名的文件。


前一段剛簽過一大堆文件。那是一篇有十二個作者的文章,有任何小改動,每個人都得再簽一遍。我以為又有改動呢,順手就打開準備簽。結果……,這回“階級敵人”變了花樣,愈來愈狡猾了。


以上的三個故事,讓我開始思考,這“釣魚執法”是個什麼東東,它到底合不合法?


我查了查網,網說,釣魚執法在某些國家是嚴格不允許的,比如日本。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 在中國,因為“釣魚執法”時發生過執法過度,執法不當的事件,現階段應該是不提倡了。在美國,應該是有爭議,但肯定還沒有禁止。


網又說,釣魚執法,在法理上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警察一般用於很難取證的案例,有嚴格的控制要求。比如,需要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而且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


我對“釣魚執法”缺乏深入研究,只是希望,這不是一個“邊界含混不清”的,在合情,合理,合法之間任意游戈的,不違法行為。 希望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們,在每天要做的大小決定之間,在無數平凡事宜的起心動念之間,都能識別“誘餌”,從而躲過人生路上的一個又一個的“坑”。


對於公司的IT部門,我現在寧願他們天天上班“摸魚”,而不是“釣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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