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是学文学的,在这里谈文学的审美,未免有点儿班门弄斧。 我其实一直到高中毕业,都是集中精力攻理科的,阴差阳错,学了门外语,到了美国一直学商。可是,文学一直是我的最爱,从小到大,我的语文老师从来都对我宠爱有加。 人生走了一半,忽然觉得有话要讲,不吐不快,重新拾起丢了近一半的中文,开始了我的写作生涯。我很幸运,初初涂鸦的东西,有读者喜欢,给了我很多赞扬;有编辑喜欢,让它成为铅字。我便越写越发不得收笔! 渐渐的我发现我的文字可以给别人带来一些影响,我的肺腑之言赢得读者的信任,他们把我当成知心好友,生活中遇到困难,愿意来找我出主意。我开始意识到自己笔头的责任,原来这写出的字不仅仅是“有感而发”,不仅仅是“不平则鸣”,文以载道啊!虽说我简浅的文字还无法担当“载道”的重责,但至少我意识到笔头的分量! 我记得在文学城时,我写过一本书的读后感,那本书说得是夫妻相处的艺术, 因为作者是位基督徒,所以他基本上是从基督信仰的审美观出发的。我写的第一集纯粹谈论夫妻之道,贴在海外原创坛,当时的班主对我的文字一直赞赏有加,评论也是充满褒义;后面的一集,我加入我认同的基督信仰观,再谈夫妻之道,班主立刻反驳说:爱情与宗教没有关系!我记得当时还有位网友, 她是位我所尊重的具有文学修养又有基督信仰的姐妹,她也对我说要把爱情和信仰分开谈。我觉得这里面有我不赞成的东西,却不知该如何表达。直到我读了一位作家的有关文学审美的文章,我才知道我想说的话! 她说:“一个文学作家、诗人,在他一生的文学写作中,写作审美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文学审美中包含了作家世界观、人生观的深浅反映,甚至渗入了许多潜意识层面的,信仰和灵性体验……有句老话:“功夫在诗外”。圣经上也说,人心里有什么,口里出来的就是什么。可以说是,怎样的生命,就会写出怎样的作品。……文学表达的是生活,是真实的、活生生的生命,而不是生命的标本;文学塑造的是典型人物,而非仅仅是榜样人物;文学描述的是生命的过程(包括行为和心理),而不是生命的概述。” 在这几年的写作过程中,我特别不喜欢两种“媚俗”:一种是媚世俗,像当年《上海宝贝》那样的书,我觉得那本书畅销就表明那个畅销社会的问题;网上的芙蓉姐姐也属于这个范畴!除了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笑,有什么意义?我作为一名基督信仰者,也不喜欢有些基督徒写者媚教会之俗,(我知道我这句话大概要得罪一批主内弟兄姐妹, 只能请大家原谅,让我说几句肺腑之言),整天照抄圣经的话语却没有你自己的深切体会,打动不了任何人!而往往收到适得其反的果效。 我可能把写作谈高了,让我们降下身段, 就谈博克写作,为什么写博克?博克是一种太简洁太直接太快速的现代高科技文学手段,让我们表达感受表达我们各自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却又不需要经过编辑核审,让我们每个喜欢咬文嚼字的人都可以成为“作家”。 为什么写博,太多人写过这方面的文章,我更加喜欢最近看到的立青写的一首诗中的几句话: 我是想把我的日子 放在字里 也想 从字里找到一点日子。 不是每个写者都会有或者都必需要有使命感,但是至少我们每个写者都应该问问自己:我为什么而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