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正义启明4X. “把所有人当人看”的应然正义底线 扯完了“启明”的闲篇子,现在进入“正义”本题。照老规矩,先把《人性逻辑》和《道德元理》中,围绕这个术语,做出的语义界定,展开的描述分析,大略复习一遍,亦即对这俩字也来点文字启明,搞清楚它们是怎么个意思,一方面以免犯下,混淆偷换概念的低级逻辑失误,另一方面也让,接下来的应然评判诉求,找到一块相对靠谱的,实然铺垫基础。 先来看“正”字。用否定之否定的弯弯绕方式说,它指的是“不歪(不是‘不正’)”;用直来直去的大白话方式说,它指的是“对(是,正确)”“符合原则、道理或规矩(正派,正规)”“改掉错误(正音,正本清源)”;用同义反复的废话一句方式说,它包含的全是些“‘正’面”的意思。 也因此,任何人在本意上,说出“正”字的时候,都会用在他们以为“好”的东西上,不会用在他们以为“坏”的东西上。不用讲,肯定有正话反说的例外;但此处“反”的,归根结底还是“正”的价值;像“您真是个正派人呀”的反讽,就等于“表扬”阁下,做人其实有点儿渣,不算神马“好”东西,甚至根本“不是”个东西。遗憾。 至于人们会在现成的“好坏”之外,又发明一对“正当与不正当(对错、是非)”的价值基准,也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而是因为深度有限之人,基于自由意志、遵循人性元理、从事“趋好避坏”的行为时,势必遭遇“好好冲突”,从而被逼着做出,“取主舍次”的选择,通过付出放弃次要好、忍受次要坏的代价,达成确保主要好、防止严重坏的目的,以免“自作自受”地遭到,对自己来说不可接受的严重伤害。 《说文解字》的那个语义分析:“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对此起着拨云见日的作用:它先把“正”等于“是非”之“是”,随后再把它分崩离析成“一”和“止”,从而彰显了它的“划底线”效应:“正”就是设定“一”条,人们得在它面前“止”步,不许跨过去,否则就会受到严重伤害的界线,不是? 由此成就了“好坏”之外,另立山头的“对错(是非、正当与不正当)”:如果说“好”的核心语义是“值得意欲”,“坏”的核心语义是“厌恶反感”,“对(正当)”的核心语义就是“可以接受”,“错”的核心语义则是“不可接受”。 分析了“正”字,再来看“义”字。古代文献里讲:“义者,宜也”;“行而宜之之谓义”,不仅是因为两个字的发音差不多,而且还试图指出:凡是合宜、适宜的都“可以接受”, 等于把“义”还原到“正”那里了,所以《墨子·天志下》干脆宣布:“义者,正也。” 至于“正”与“义”的区别呢,能从“义”字的特殊语用中看出来:无论“义无反顾”“见义勇为”“义重如山”的正面歌颂,还是“无情无义”“忘恩负义”“背信弃义”的负面斥责,都涉及人与人的道德关系,文言又叫“人伦关系”。所以呗,人们划出的是否“可以接受”的行为底线,不涉及人伦冲突的时候,就是一般性的“正当”;涉及人伦冲突的时候,则是道德上的“正义”了。 比方说,假如没别个卷进来,你扪心自问的,可不可以在自家厕所抽烟的问题,就只有“正当不正当”的意思:到底是抽,还是不抽,才“对”得住自己呢?答案很明显取决于:你觉得到底是抽,还是不抽,会给自个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 可是哈,要是其他人牵扯进来,涉及可不可以在办公室抽烟的问题,“义不义”的味儿就出来了:你要是抽了,“对”得住同事们吗?你要是不抽,“对”得住自己吗?也是在这个节骨眼上,“right(正当)”转型成了“rights(权益)”:你要是觉得,在办公室抽烟是“对”的,就意味着你在捍卫,自己快活似神仙的“权益”;你要是觉得,不在办公室抽烟是“对”的,则意味着你尊重了,同事们维护健康的“权益”。无论答案如何,底线统统在于:防止在人伦冲突中,给自己或给同事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嗯哼。 这样子瞅,实然层面的“正义”概念,就是指主体用“一以止”的方式,在人伦冲突中设定了一条,是否“可以接受”的“正当”底线:在底线这边止住了,就可以接受;但要是跨过去了,就不可接受,借此来维护主体认同的“自由权益”。 不用讲,这种实然层面的概念界定,适用于每个人,木有例外:不管具体的应然立场如何,你总是在这种共通的语义上,理解运用正义俩字的;否则的话,你自己在那里琢磨正义问题,或是与别个围绕这问题,展开交流争论的时候,就会由于混淆偷换的缘故,遇到许多难缠的麻烦,怎么说都说不清了,不是? 进一步看,现实生活中,无论一个人,还是一种思潮,也无论是为了处理,某个特定的人伦冲突,还是为了设定,某条普遍的行为底线,所有的应然正义,归根结底都是把,包含不同权益内容的评判诉求,灌注到了这种共通的语义里。 比方说,你觉得你在办公室抽烟是对的,这种应然正义的立场,就等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主张:你在办公室抽烟,是你自己的权益,谁都必须接受;其他人要是反对的话,就侵犯了你抽烟的权益,对你造成了不可接受的伤害。 再例如,利己主义的正义底线(你没看错哦,亲,实然层面上,利己主义的确是一种,把“利己”当成了“主导—正义”的伦理思潮),就等于普遍适用、木有例外地主张:一个人为了自己的权益,可以让其他人付出任何代价,俗话或曰:“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应当赋予自己的利益,至高无上的权重,其他人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也不足惜。” 浅人有个小注:这句话出自英国哲学家帕菲特,那本巨厚巨有名的《理与人》;可惜俺老汉脑子不大好使,里面的长篇大论大多都读不懂,结果最爱引用的就这句。惭愧。 当然喔,这样子前赴后继地描述,并不意味着你就一定是个,死不悔改的利己主义者了,因为完全有可能,第二天你看到哪里闹地震,许多人遭了难,又会毫不犹豫地捐出,一条软中华的钱,否则你就觉得,自个的良心过不去,文言又叫“受不了”。也因此,现实生活是极其复杂的,切不可一刀切地简单化,嗯哼。 如此从“正当”出发,到“正义”再到“权益”,把《人性逻辑》和《道德元理》的基本内容,大体扫描了一遍后,下面就能正式开始,正义启明的工作了。不用讲,这里要启的,既不是实然正义之明,也不是其他的应然正义之明,而仅仅并且完全是,“正当(权益、守正、正右)自由主义”,或“自由一元主义”的应然正义之明。也因此,下面单说到“正义”或“应然正义”,不加修饰词的话,都是专指本系列坚持的,“不可害人—尊重权益”,这种特定的应然正义。 怎样从刚才描述的实然正义,过渡到下面要启的应然正义呢?说来也简单,靠的是“把所有人当人看”,这种特定的伦理需要:实然视角看,无论是谁,好好冲突中,都不愿自己遭到,不可接受的伤害;人伦冲突中,也不愿自己,以及自己看重的人,遭到不可接受的伤害。既然如此,我们只要把每个人都当人看,亦即都当成自己看重的人看(以下简称“同伴”),就会持有下面这种的规范性立场了:“不可坑害任何人—尊重每个人的应得权益”。下一篇会论证,连接号前后的两个命题,语义上根本一致,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当然了,恰恰由于人伦冲突的缘故,这样子的过渡相当困难。原因不复杂:尽管现实生活中,人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把自己当人看,同时也比较容易,把同伴当人看,并因此在人伦冲突中,不让自己以及同伴,遭到不可接受的伤害,可一涉及非同伴的其他人,情况就不同了,许多人非但难以把他们当人看,反倒还会出于为自己以及同伴,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惜对他们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 本系列将站在应然正义的立场上,把这类不可接受的伤害,叫做“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的不义之恶,把主张这类不义之恶可以接受、甚至值得赞许的价值理念,叫做“正义感扭曲”。也因此,下面单说到“正义感”或“应然正义感”,不加修饰词的话,都是专指“不可害人—尊重权益”,这种特定的应然正义理念。 说正义启明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就是针对这类绝非罕见的,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现象而言的,试图通过以实然描述为基础的应然论证,让被扭曲了的正义感,回归其本来面目,从而确立一条普遍性的诉求(借用康德的术语,也可以说是唯一的“绝对命令”了):无论现实中的人伦冲突,多么激烈严峻,你都应当尊重每个人的应得权益,并在这种严格的意思上,把所有人都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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