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弟兄姊妹主內平安!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們在討論信仰相關內容的時候,有時會涉及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的矛盾,當時主要是阿民念主義反對加爾文主義五點,在阿民念主義的牧師強烈要求下,召開了多特會議,讓阿民念主義的牧師有抗辯的機會。會議決議:加爾文主義正確,阿民念主義錯誤,並禁止堅持阿民念主義的牧師繼續牧會,傳講他們的主張。不過,不久以後這個禁令被取消。這是教義的爭論,同時,也是政治鬥爭,因為當時政教合一,荷蘭政府支持加爾文主義,西班牙政府支持阿民念主義,二者戰爭連綿不斷,國家之間的戰爭導致荷蘭政府以叛國罪殺死調停兩派矛盾的政治家Johan van Oldenbarnevelt,他以宗教寬容的名義站在抗辨者一邊。所以,這就不僅僅是教義爭論,當然我們只注意教義爭論便可。 下面轉貼的翻譯比較全面,包括了相關的辯駁,可以看到這個決議的理由和聖經支持,以便我們學習屬靈前輩如何對待信仰問題,方便我們對這個信條的理解,所以推薦給各位,供各位參考。(多特信經(小雅各譯本) – 《教會》 (churchchina.org)) 第一項教義:神的揀選和遺棄第一條: 因為眾人都在亞當里犯了罪1,處在咒詛之下,當受永死2,所以,神任憑世人走向滅亡,並因罪的緣故定他們的罪,祂也沒有行任何的不義3。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而且“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而“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1 羅5:12; 2 羅6:23; 3 弗2:1-3 第二條: 但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壹4:9),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可以相信,神在祂所定下的時刻,施恩差遣這大喜信息的使者1,到祂所預定要聽到福音的人中間;藉着那些牧者的傳講,呼召他們悔改並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2。“人未曾信他,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4-15) 1 賽52:7;羅10:14-17 2 林前1:23-24 第四條: 神的忿怒臨到那些不信這福音的人身上。1然而,那些以真實活潑的信心2接受福音3並信靠救主耶穌的人,就得以脫離神的忿怒和毀滅,並享有賜予他們的永生恩賜4。 1 約3:36;羅1:18, 2:5 2 海德堡要理問答21問答 3 約1:12-13 4 羅10:9 第五條: 這不信的罪孽或原因和其他一切的罪惡一樣,絕不在於神1,乃在乎他們自己2;然而,在耶穌基督里的信心和因祂而得的救贖,卻是神白白的恩賜,正如經上所記:“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同樣又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1:29)。 1書1:13,17;約壹1:5 2來4:6 第六條: 一些人從神領受了信心的恩賜,而其他人卻沒有領受,這是出於神的永恆預旨1。“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15:1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弗1:11)。按着神的定旨,祂就施恩軟化選民的心,無論他們是多麼的剛硬,也要使他們歸信;然而,神遺棄那非選民,因他們自己的邪惡和剛硬受祂公義的審判2。此處特別顯明,神以祂長闊高深的恩慈與公義,同時在該被毀滅的眾人中作了區分;這就是神在聖經里向我們所啟示的揀選與遺棄的定旨,儘管人悖逆,不潔與不堅固歪解了神的定旨而自取毀滅,但這卻給了聖潔敬虔之人帶來了無以言表的安慰。 1羅9:10-15 2彼前2:8 第七條: 揀選是神不可改變的旨意,藉此,在創立世界以先,神就根據祂自己至善的美意,單單出於祂的恩典,從全人類,就是因自己的過犯而從正直的起初狀態中墮落到罪惡和滅亡的人中,在基督里揀選了特定數量的人,去救贖他們,祂從永恆就命立基督作為中保,作選民的元首和拯救的根基。這揀選的人數,雖然他們本性既不是比別人更好,也不是比別人更配得,而且都是在相同的愁苦之中,但神已定旨將基督賜予他們,使他們因祂而得拯救;藉着祂的話語和聖靈,有效地呼召他們並吸引他們到基督的交通中;賞賜他們真實的信心,稱義與成聖;並以大能保守他們在祂兒子的團契之中,最終叫他們得着榮耀,以彰顯祂的慈悲,並為了祂榮耀恩典的豐富得着稱讚;正如經上所記:“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暇疵: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1:4-6)。又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1 弗1:4 2 弗1:11 3 約17:2 4 林前1:9 5 約6:37,44 6 約17:12 7 約17:24 第八條: 揀選的旨意沒有很多種,對於那些在舊約1和新約中2得救的人而言,只有同一個相同的旨意3;既然聖經宣告了,神旨意的美意,目的和計劃只有一個,按此旨意,祂已從永遠揀選了我們得着恩典和榮耀,得蒙救贖和拯救的方法,祂也定規我們要行在其中。 1羅8:28-30 2申7:7,9:6 3弗1:4-5,2:10 第九條: 這揀選並不是建立在預見人裡面有信心和信心的順服,聖潔,或任何其他的好品行及性情上,作為得救所必須的前提,原因或條件;而是人被揀選得信心和信心的順服,聖潔等。1因此,揀選是一切得救恩惠的源頭,信心、聖潔並救贖的其他恩賜,以及最終的永生都是由其而出,如同是它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羅的教導:“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1羅8:29-30;弗2:9-10,5:25-29 第十條: 神的美意是這施恩揀選的唯一原因;這美意不在於神揀選部分的人是出於他們可能存在的品質或行為,作為拯救的條件,而在於祂樂意從所有罪人中揀選特定一些人作為祂自己的百姓,正如經上所記:“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甚至經上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1弗1:4-11 2創25:23;瑪1:2-3 第十一條: 正如神自己是最智慧,不改變,全知且全能的,因此,祂的揀選既不會中止,也不會改變,撤銷或廢除;1選民既不會被棄絕,他們的數目也不會減少。2 1羅8:29-30 2約6:37,10:28 第十二條: 蒙揀選的人雖處於不同的程度和階段,但在適當的時候,神會使他們有永恆和不改變的確信,不是藉着好奇地窺探神隱秘並深奧之事1,而是以屬靈的喜樂和聖潔的滿足察驗到自己裡面2,有聖經所指的蒙揀選的確實果子,就是基督里的真實信心3,對神有兒女般的敬畏4,對罪的真正憂傷,饑渴慕義等5。 1申29:29 2羅4:18;5:2,5 3林前2:10-11 4林後13:5 5林後7:10 6太5:6 第十三條: 蒙揀選的意識和確定性,會使神的兒女每日在祂面前謙卑自己,讚美祂的深恩厚愛,潔淨了他們自己1,並以熾熱的愛回應神在起初向他們所彰顯的大愛2。思想這揀選的教義,不會支持他們對遵守神誡命的忽視,或使他們沉湎於肉體的平安,而這些在神的公義審判中,通常發生在那些對揀選之恩輕率地假設或妄談以及忽視的人身上,就是那些拒絕行在選民之道上的人。 1 約壹3:3,7-10 2 約壹4:19 第十四條: 神按其最智慧的旨意,揀選的教義藉由眾先知,基督自己以及使徒們所宣告,並在舊新約聖經中被清楚地啟示,因此這教義一直在神的教會被適時適地加以宣告1,因為這教義是特別為教會預備的,當存敬畏的態度,以謹慎和虔敬的心來對待此教義2,為了神至聖之名的榮耀3,並為了鼓勵和安慰祂的選民,不要徒然地試圖去窺探至高者的隱秘作為4。 1徒:20:27 2羅12:3 3羅11:33-36 4來6:17-18;申29:29;伯36:23-26;林前4:6 第十五條: 聖經特別趨向於向我們表明並交託,這永恆並白白的揀選之恩乃是聖經的明證,那就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蒙揀選,只是一部分人1,而其他的人在永恆的預旨中被遺棄了;神出於祂的主權2,極公義,無可指摘和不改變的美意,預定遺棄他們因任憑自己犯罪而陷入的愁苦中3,不將得救的信心和歸正的恩典賜予他們;而是,允許他們在祂公義的審判中偏行己路4,最終,為彰顯祂的公義,要永遠定罪並刑罰他們,不僅是因他們不信的緣故,也是因他們的其他罪惡 。這就是遺棄的旨意,這絕不使神成為罪之源頭(有這想法也是褻瀆的),反而是彰顯了祂是威嚴,無可指摘,公義的審判者和復仇者。 1羅9:6 2羅9:10-23 3羅9:22;彼前2:8 4徒14:16 第十六條: 那些在基督里還未強烈地感受到活潑的信心1,內心的確信,良心的平安,兒女般順服的迫切懇求2,或藉着基督以神為樂的人3,他們仍要使用神所吩咐在我們裡面運行這些恩典的方法,不應當在提及神的遺棄時感到驚懼,也不應當將自己列為被遺棄的人中,而要殷勤地堅持蒙恩之法的運用,並熱切盼望和謙卑地等候神豐盛恩典的來到。儘管他們切切渴望歸向神,單單討神的喜悅,並脫離取死的身體4,還沒有達到他們所渴望的聖潔與信心的程度5,他們不必因遺棄的教義而畏懼;因為恩慈的神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祂不熄滅,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6。但是,那些漠視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完全沉湎於屬世的思慮和肉體的快樂,還沒有真正歸向祂的人7,這遺棄的教義對於他們才是真正可怕的8。 1書2:26;海德堡要理問答21問答 2林後1:12 3羅5:11;腓3:3 4羅7:24 5羅7:13-23 6賽42:3;太12:20 7太13:22 8來12:29 第十七條: 既然我們是從神的話語來辨明祂的旨意,而神的話語證明信徒的子女是聖潔的1,不是因他們的本性,而是由於他們與父母共同承受了恩典之約,敬虔的父母不應該懷疑他們兒女的揀選和救贖,就是神按着美意在他們幼年時候召離今生,他們也依然得救。2 1林前7:14; 2創17:7;徒2:39 第十八條 對於那些在揀選的白白恩典和公義嚴厲的遺棄而抱怨的人,我們要用使徒的話回應他們:“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9:20),1並引證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麼?”(太20:15)。因此,我們以聖潔的崇敬之心對待這些奧秘,並以使徒保羅的話驚嘆道:“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他,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7) 1伯34:34-37 錯謬的駁斥 在關乎揀選和遺棄純正教義已經清楚解釋後,多特大會駁斥以下錯謬: 錯謬一:神的旨意是要拯救那些會相信,並且會在信仰上堅忍和順服於神的人,這是神揀選人得救的全備且完整的預旨,而關於這預旨,在神的話語中沒有別的啟示了。 駁斥:這些說法欺騙單純的人,是明顯與聖經教導相牴觸的。聖經的確宣告神拯救那些會相信祂的人,也從永遠就揀選了某些特定的人,在眾人之上。神在特定的時候賜給他們在基督里的信心與堅忍。正如經上所記:“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 ”(約17:6);又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徒13:48);還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錯謬二:神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有所不同:一種是一般性並且無特定對象的揀選;另一種是特殊的且有特定對象的揀選。後者是不完全的,可撤銷的,不確定且有條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撤銷的,確定且絕對的。同樣,有一種揀選是得信心的,另一種是得救的揀選。因此,蒙揀選得到稱義的信心,但並不一定得到救恩。 駁斥:這些說法都是人的幻想,是無視聖經的發明。揀選的教義竟遭如此踐踏,以至我們救恩的金鍊都被扯斷了。經上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羅8:30)。 錯謬三:關於神揀選的美意與目的,聖經並沒有提及神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而非其他人,而是說,神不按其他任何條件(如遵守律法的行為)揀選人,或從事情的整體次序,那就是這信心行為本身雖是不配得的,作為救贖的條件,其順服也是不完全的,而神仍然恩慈地將信心的行為視為完全的順服,並配得永生的賞賜。 駁斥:這種錯謬使神的美意與基督功勞成為無效的,以無用的問題使人背離賴恩稱義的真理和聖經的直接性,這種說法攻擊使徒保羅的教導為虛假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1:9)。 錯謬四:蒙揀選得信心的先決條件是要正確運用自然之光,也敬虔、謙卑、溫柔,並適合承受永生,這些都是蒙揀選所依賴的事情。 駁斥:這很有伯拉糾教導的味道,並與使徒保羅的教導相敵對,因為保羅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里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3-9)。 錯謬五:這特定人群的不完全、不確定的揀選得救贖,是基於神預見他們的信心、歸正、聖潔、敬虔,這些要麼是剛剛開始,或是已持續了一段時間;而完全的、絕對的揀選是基於神預見他們會在信心、悔改、聖潔、敬虔上堅忍,而這就是恩典與福音的配得,因這緣故他就比不被揀選的人更配得;因而,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敬虔與堅忍,並非來自神不變的揀選使他們得榮耀而結出的果子,而是蒙揀選預先所要求的條件,神正是預見一些人滿足這樣的條件才完全揀選他們的,這是神以不變的揀選使他們得榮耀的原因。 駁斥:這種說法是與整本聖經背道而馳的。聖經不斷主張並有此類的宣告:揀選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弗1: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11: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10)。 錯謬六:並不是每個蒙揀選得救的並非都是不變的,有些人雖然按神的預旨蒙了揀選,但仍然會滅亡,而且是真的滅亡了。 駁斥:這種謬論使神成為會改變的,摧毀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揀選的堅固性所得的安慰,這也與聖經相牴觸,因為聖經教導,蒙揀選之人不會被迷惑;基督不會失落父神賜給祂的選民(約6:39);神使祂所預定、所呼召、所稱為義的人得榮耀(羅8:30)。 錯謬七:人是否蒙了不變的揀選要最終得榮耀,在今生既沒有任何果子和良心的意識可以證明,也沒有任何確信,除非揀選是取決於可變的和不確定的條件。 駁斥:這不僅荒謬地論及不確定之事的確定,也是與真信徒的經歷相悖。由於真信徒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得蒙揀選,就與使徒保羅一同歡喜快樂,讚美神的恩典(弗1);也與基督的門徒一同歡喜他們的名記錄在天上(路10:20)。他們也以蒙揀選的確信來抵擋魔鬼燒着的火箭,說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羅8:33) 錯謬八:神因自己公義的預旨緣故,既沒有定意將任何人遺棄在亞當的墮落中,一同處於罪惡和定罪的境況,也沒有定意遺棄任何人,而使之得不到生發信心和歸正所需的恩典的交通。 駁斥:神的旨意非常明確:“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基督耶穌也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太13:11);聖經還說:“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 錯謬九:神為何將福音傳給一些人而非其他人,這並不僅僅因為神的美意如此,而是因為他們比另外一些人更好,更配得接受福音。 駁斥:這種觀點為摩西所反對,他對以色列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10:14-15);基督也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第二項教義:基督的死和人藉此而得的救贖第一條: 神不僅是極其慈愛的,但祂也是極其公義的1。因此,祂的公義要求(正如祂已在聖經里啟示了祂自己)我們干犯祂無限威嚴的罪惡要受到刑罰,2身體和靈魂不僅要受到今生的刑罰,也要受到永遠的刑罰;除非神的公義得到滿足,否則,我們無法逃避這刑罰。 1 出34:6-7;海德堡要理問答11問答;比利時信條16條 2 羅5:16;加3:10 第二條: 既然我們自己不能滿足祂的公義或拯救自己脫離神的忿怒,祂就樂意因祂的無限慈愛,賜下祂的獨生子作為我們的中保1,祂替我們成為罪,並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3從而祂可以代替我們滿足神的公義4。 1約3:16;羅5:8 2林後5:21 3加3:13 4 海德堡12-14問 第三條: 神兒子的死,是為罪所獻上的惟一且最完全的犧牲和贖價1,並有無限的價值,足以償還全世界的罪債2。 1來9:26,28,10:14 2約1:29,4:42;約壹2:2 第四條: 基督是死是如此有無限價值和尊貴的,是因為甘願受死的那一位,不僅是真正完全聖潔的人1,也是神的獨生愛子2,與聖父和聖靈同有永恆無限的本質,這是祂作我們救主的必要條件;此外,也是因為基督的死乃是擔當神因我們的罪而歸於我們的忿怒和咒詛3。 1太1:23;來4:15,7:26 2約1:18;約壹4:9 3太27:46 第五條: 而且,福音的應許是,凡信靠釘十字架的基督之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1這應許連同吩咐要悔改和相信的命令2,應當向萬國萬民宣講3,按着神的美意,向他們傳講福音。 1約3:16;林前1:23 2徒2:38,16:31 3太28:19 第六條: 然而,很多人被福音所召1卻不悔改,也不信靠基督,反在不信中滅亡,這不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為祭有何瑕疵或不足,而是完全歸咎於他們自己的過失2。 1太22:14 2詩95:8-11;太23:27;來4:6 第七條: 但是,凡真正相信基督,並藉着基督的死而從罪惡和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1,他們得此恩惠,惟獨是神的恩典2,從永恆中在基督里賜予他們的3,並非是出於他們自己的任何功勞4。 1林後5:18;西2:13-14 2弗2:8 3提後1:9 4弗2:9;提後1:9;多3:5 第八條: 因為這是父神至高主權的計劃和至恩慈的旨意及目的,好叫祂兒子最寶貴的死所帶來的賜生命與得救的果效臨到所有的選民1,為了將稱義的信心恩賜惟獨賜給他們,藉此使他們必得拯救;那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多流的寶血乃是神的旨意,祂藉此堅立新約2,可以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並各語言3拯救那些人(並惟獨那些人),就是父神從永遠所揀選拯救並賜給基督的人;祂要賜給他們信心和聖靈的一切其他得救恩賜,都是祂藉着自己的死為選民所獲得的;要除掉他們的一切原罪和本罪4,不論是他們之前所犯或是信主之後所犯的;並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5,最終使他們脫離一切的污穢和瑕疵6,在神的面前得享永遠的榮耀。 1太20:28;約10:15,17:9;弗5:25-27 2來8:6 3約11:51-52;啟5:9 4約壹1:7 5約10:28 6弗5:27 第九條: 這個定旨是出於神對選民永遠的愛,從世界的起初直到如今,都在大有能力使之成全,並會從今以後繼續得以成全,陰間一切的權勢對此定旨的敵擋都是枉然1。及至時候滿足,以至選民可以聚集合而為一2,並有眾信徒所組成的一個教會3,以基督的寶血為根基;教會忠貞不渝地愛祂,並忠實地侍奉他們的救主(祂正如新郎為新娘,在十字架上為他們捨命)4;並要頌讚祂,從今時直到永遠。 1 太16:18 2 約11:52 3 王上19:18 4 弗5:25 錯謬的駁斥 在這救贖的純正教義已經清楚解釋後,多特大會駁斥以下錯謬: 錯謬一:父神已預定祂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但並沒有明確地定旨要拯救哪些人,因此,即使基督藉着死所賺得的救贖也從未實際運用到任何人身上,其必要、益處與價值已經存在,並在各個部分中保持完整,完美無缺。 駁斥:這說法是藐視了父神的智慧和耶穌基督的功勞,也是與聖經相悖的。因為我們的救主耶穌曾經說:“我為羊捨命,我也認識他們”(約10:15,27)。而論到這位救主,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比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賽53:10)。最後,這樣的說法也與我們所相信的大公教會的信仰告白相牴觸。 錯謬二:基督受死的目的並不是藉着祂的寶血堅立新的恩典之約,而只是為了父神獲得按己意與人立約的權利,不論是恩典之約,還是行為之約。 駁斥:這說法與聖經相牴觸,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是“新約”,並且,這聖約只有當基督受了死才會生效(來7:22,9:15,17)。 錯謬三:基督藉着祂的贖償,既沒有為任何人賺取救恩,也沒有為人賺得使人有效支取基督贖償,從而得救的信心;基督僅僅為父神賺取了與人再次交往的權柄或完美旨意,按照祂自己的意願為人規定新的條件。然而,順服這些條件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可能沒有任何人滿足這些條件,或是所有的人都會滿足這樣的條件。 駁斥:這些說法極其藐視基督的受死,完全不承認基督受死所賺得的最重要的果效或益處,他們是從地獄再次帶出了伯拉糾派的謬論。 錯謬四:父神藉着中保基督的受死與人立了新的恩典之約,這不在於我們藉着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勞,在神的面前稱義並得救;而在於這樣的事實,神取消了藉着信心完全順服律法的要求,將信心本身和信心的順服(儘管不完全),算為完全順服律法,並認為這樣的信心和順服藉着恩典配得永生的獎賞。 駁斥:這些說法與聖經相違背,聖經教導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羅3:24-25)。而這些教訓,正如邪惡的索西奴派所主張的那樣,關於人在神面前稱義方面,都宣揚一種新異的手法,背離聖而公之教會的信仰。 錯謬五:所有的人都被神接納,得與神和好,進入恩典之約;因此,沒有人因原罪的緣故而當被定罪,也沒有人因原罪而將被定罪;而是所有人都脫離了原罪的罪疚。 駁斥:這種觀點與聖經的教導不符,因為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2:3)。 錯謬六:人在使用功勞和恰當程度上的不同,以至他們可能灌輸粗心大意的思想和陌生的神的教導的,就神而言,祂願意將基督受死所賺取的益處平等地賞賜與所有人;然而,有些人獲得了赦罪之恩和永生,而有些人則沒有獲得,這種差別就在於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這與神的恩典聯繫在一起,神將這種恩典賜給所有的人,並無例外,而這並不在於神憐憫的特別恩賜,就是大有能力地在他們裡面運行,使他們(而不是別人)將這種恩典運用在自己身上。 駁斥:教導這些錯謬的人,他們是要假裝救恩的賺取與支取的區分頗有道理,企圖向人們灌輸伯拉糾派的致命毒藥。 錯謬七:基督既不可能死,也不需要死,更沒有為神最深愛並揀選得永生的人去受死,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受死。 駁斥:這些人的說法與使徒的教訓相悖,因為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舍己”(加2:20)。又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羅8:33-34),也就是說,基督是為他們而死;並且救主親自說:“我為羊捨命”(約10: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2-13)。 第三、四項教義:人的敗壞,向神的歸正以及方式第一條: 人原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1。他對創造主和屬靈之事具有真實與得救的知識;他的心意正直,情感純正,全人聖潔2。但是,因着魔鬼的試探並以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背叛了神3,他便喪失了所具有的美好恩賜;並由此陷入到心地昏昧,可怕的黑暗,虛妄及判斷錯謬的境況中;心思意念變為邪惡,悖逆,頑梗,又在情感上敗壞了4。 1創1:26-27 2海德堡6問 3創3:1-7;海德堡9問 4羅3:9-18;弗4:17-19 第二條 人墮落後按着自己的形像生養兒女1。敗壞的族類生出敗壞的後裔2。因此,亞當的所有後裔,惟有基督除外3,都從始祖承繼了敗壞4,這並不是如伯拉糾派所說的模仿,而是出於墮落本性的遺傳,神公義審判的結果。 1創5:3; 2伯14:4;詩52:7; 3來4:15; 4羅5:12-19 第三條: 因此,所有的人都是在罪中成胎的,並本為可怒之子,不能行得救的善事,傾向於罪惡1,死在罪中2,成為罪的奴僕3;若沒有聖靈重生的恩典4,他們既不能也不願意歸向神,去歸正他們本性的敗壞,或決定歸正。 1創6:5; 2弗2:1,3 3約8:34;羅6:16-17; 4約3:3-6;多3:5 第四條: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墮落之後的人裡面,仍有微弱的自然之光,藉此,人還存有一些對神,自然事物和善惡之間區別的知識,並對美德和外在的好行為表現出一些重視。但是,這自然之光不足以領人對神有得救的知識和真正的歸正,以至他甚至在自然和社會事務上也不能正確使用它。事實上,不論這光如何,人已經以各樣方式將其完全污染並以邪惡阻擋了,人在神面前所行的是無可推諉的1。 1羅1:18-25 第五條: 在與自然之光相同的十誡律法中,就是神曾藉摩西之手賜給祂的特別百姓(猶太人)的。雖然律法顯明人的罪惡重大1,並使人由此越來越知罪,然而,它既沒有指出得救的方法,也沒有賜予力量使人脫離愁苦2,反而,因肉體的軟弱而有所不能行3,就將違反者留在咒詛之下4,並且人不能通過律法賺取救恩5。 1羅3:19-20;加3:19;2羅7:10,13;林後3:6-7;3羅8:3;4加10;5羅3:20;加3:11 第六條: 因此,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就藉着聖靈的運行1,通過聖言或使人與神和好的事工來完成2;就是論到彌賽亞的福音,神樂意藉着它來拯救凡相信的人3,也就是在舊新約之下的人4。 1約3:1-8 2林後5:18-19 3林前1:21 4來4:2 第七條: 神旨意的奧秘在舊約時代只啟示給了少數的人;但在新約時代(在各樣的百姓中取消了這樣的區分1)祂向許多人啟示了。如此安排的原因,不是因為一個民族比其他民族優越,也不是因為他們更好地運用了自然之光,而是這完全出於神主權的美意2和白白的愛3。因此,那些本該遭受棄絕,並有虧欠的人,卻得了如此宏大恩慈的交通福分4,應當以謙卑和感恩的心來承認這恩典,與使徒一起去讚美神,絕不要好奇地窺探5,神對沒有賜這恩典之人的審判的嚴厲與公義6。 1羅2:11;加3:28;弗2:14;西3:11 2耶9:23-24;弗1:9 3申7:7-8 4太11:26 5申29:29 6羅11:22-23;啟16:7 第八條: 凡被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誠地被召。因為神在祂的話語中極其真誠地宣告了什麼是蒙祂所悅納的,就是那些蒙召要來到祂的面前1。祂也真實地應許將靈魂的安息和永生,賜給一切來到祂面前2並相信的人3。 1賽55:1;太22:4;約6:37;啟22:17 2太11:28-29 3腓1:29 第九條: 那些被福音所召,卻拒絕前來歸正的人,這不可歸咎於福音,不在於福音所傳講的基督,也不在於那藉着福音召人並賞賜他們各樣恩賜的神。這完全歸咎於他們自己1;他們中的一些人蒙召時卻不留意,拒絕生命之道;另一些人雖然接受了福音,卻沒有用心領受;因此,他們的喜樂只是出於暫時的信心,不久就消失了,他們便離棄了真道;還有一些人被今生的憂慮和世俗的享樂擠住了真道的種子,就結不出果子來。這就是我們的救主在撒種的比喻中所教導的2。 1太11:20-24,22:1-8,23:3 2太13:1-23 第十條: 而那些被福音所召,順服於呼召並歸正的人,不是由於他們恰當地運用了自由意志,使他們比其他同樣得了足夠的恩典卻沒有歸信的人更優越(正如狂傲的伯拉糾派所持守的異端);乃是完全出於神1,祂從永遠就在基督里揀選了屬祂的百姓,及至時候滿足,祂便有效地呼召他們2,賞賜他們信心3和悔改,拯救他們脫離黑暗的權勢4,又牽領他們進入祂愛子的國度5;使他們可以表達對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讚美6,並不指着自己誇口,乃指着主誇口7,這是照着使徒們在多處經文所作的見證7。 1羅9:16 2羅8:29-30;多1:2-3 3弗2:8 4加1:4 5西1:13 6彼前2:9 7林前1:31;林後10:17 第十一條: 當神在祂選民身上成就自己的美意,或在他們裡面作成真正的歸正時,祂不僅使他們聽到外在的福音,更藉着聖靈大有能力地光照他們的心,以至他們可以正確地認識並分辨屬靈之事2;神藉着聖靈使人重生的效力,滲透到人的內心深處3;祂打開並軟化已經緊閉而剛硬的心4,給那未受割禮的心施行割禮5;將新的性情注入他們的意志,祂使已死的意志復甦6;使之從邪惡的、悖逆的、頑梗的,變為善良的、順服的、溫柔的,使之活潑強健,好像一棵好樹,結出善行的果子7。 1來6:4-5 2林前2:10-14 3來4:12 4徒16:14 5申30:6 6結11:19,36:26 7太7:18;加5:22-25 第十二條: 而這是聖經所最為稱頌的重生,也就是更新1,成為新造的2,從死里復活3,使我們活過來,這完全是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並沒有我們的參與5。但僅僅藉着福音的外在宣講及道德上的勸告,絕不產生效力,也不是神成就了祂的部分以後,人是否重生歸正,還是以人的能力決定;而這明顯是超自然的作為,極其有能力的,同時也是極其喜樂,奇妙,奧秘且不可言喻的作為;正如受這工的作者啟示之聖經所宣告的那樣,其功效並不次於創造或從死里復活;所以,凡在心中有神如此奇妙作為的人,是確實、無誤、有效地重生了,也是真正相信了6。於是,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僅被神所激勵和影響,而且由於這種影響的緣故而成為積極主動的。因此,人也可以說,相信與悔改是由於領受了神的恩典。 1約3:3 2林後4:6,5:17 3約5:25;羅4:17;弗5:14 4弗2:5 5腓2:13 6約6:63-65 第十三條: 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明白這重生工作的方式1。然而,他們樂意知道並經歷,神藉着恩典,使他們能夠心裡相信並愛他們的救主2。 1約3:8 2羅10:9 第十四條: 信心之所以被認為是神的恩賜1,不是因為神將它提供給人,憑人自己去決定領受或拒絕,而是因為信心真是神賜予人,灌輸給他的;不是因為神賜人相信的力量或能力,然後期望人運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同意救贖的條件,並真正相信基督,乃是因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2,甚至在人裡面行作萬事的主,不但使人產生相信的意志,也產生相信的行動。 1弗2:8 2腓2:13 第十五條: 神沒有義務將這恩典賞賜給任何人;因為人沒有預先給祂作為償還的根基,怎能叫神償還呢?1絕不是,祂豈能虧欠一個一無所有,卻只有罪惡與虛謊的人呢?2因此,是領受這恩典的人虧欠了神,應當向祂獻上永遠的感謝。那些沒有領受這恩典的人,要麼是完全忽略這些屬靈的恩賜並滿足於自己的境況,要麼是不認識到自己的危險,並徒然自誇自己擁有所沒有的。進一步來說,對於那些有外在信仰宣告並改正自己生活的人,我們應當以使徒為榜樣,用最善意的方式去判斷和談論他們3,因為人心的隱秘之處,我們並不知曉。而對於還沒有蒙召的人,我們有責任為他們向使無變有的神禱告。但我們決不可以傲慢地對待他們,仿佛我們使自己與他們不同一樣5。 1羅11:35 2耶7:4;摩6:1;羅14:10 3路17:12-19 4羅4:17 5林前4:7 第十六條: 墮落的人並沒有失去理性和意志,蔓延到全人類的罪也沒有剝奪他的人性,而是把墮落與屬靈的死帶給了人;1因此,這重生的恩典並沒有將人作為木石來對待,也沒有奪去他們的意志和特性,或是強迫人的意志;而是使之屬靈上的復活,醫治,糾正它,並同時甜美地、大有能力地使之降服,甘心並且真誠的屬靈順服開始統治先前肉體悖逆與敵擋所掌控的地方2;這順服就是我們的意志得到真正屬靈的恢復與自由3。因而,除了那以各樣善事對待我們的可敬佩之主外4,人不可能指望藉着自己的自由意志能夠從墮落中恢復,他因妄用自由意志,而從無罪的境況中自取了滅亡。 1創2:17;弗2:1 2徒2:46-47;羅8:2 3詩51:12 4腓2:13 第十七條: 正如神藉其全能的運行創造並維持我們的生命,並不排除,反倒需用方法,藉此神以祂的無限恩慈與良善決定運用祂的影響,也就是以上所述的神的超自然運行,我們的重生決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運用1,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為重生的種子2與靈糧3。因此,眾使徒以及繼承他們的眾教師,將神的恩典教義敬虔地教導人,為要榮耀神,使驕傲的人降卑,與此同時,藉着福音的聖潔教訓,並不忽略要持守的聖道、聖禮與懲戒5;所以,直至今日,無論是在教會中施教的,或是接受教導的,都不該試探神,將祂樂意密切配合的分開。因為恩典是藉告誡的方式賜下的;並且我們越樂意履行我們本分,在我們裡面作工的神就越發彰顯出祂的恩寵,而祂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進了;他們得救的各樣方法及果效,榮耀惟獨歸於神。阿們6。 1賽55:10-11;林前1:21 2書1:18;彼前1:23,25 3彼前2:2 4徒2:42;羅10:14-17;林後5:11-21,6:1;提後4:2 5時29 6猶24-25 錯謬的駁斥 在人的敗壞與歸正方式的純正教義已經清楚解釋後,多特大會駁斥以下錯謬: 錯謬一:確切地說,原罪本身不足以使全人類被定罪,或當受今生和永遠的刑罰。 駁斥:這些說法與使徒的教導相悖,因為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又說:“原來審判是因一人而定罪”(羅5:16)。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錯謬二:屬靈的恩賜,或者良好的品行及道德,就如良善,聖潔,公義,不可能在人起初受造的時候就屬於他的意志,因此,這些在人墮落後不可能與人的意志分離。 駁斥:這說法與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廿四節中所描述的神的形像相矛盾,他在其中說,人具有的神的形像就在於公義和聖潔,而這無疑是屬於人的意志的。 錯謬三:在屬靈的死亡中,屬靈的恩賜並沒有與人的意志分離,因為意志本身從來沒有敗壞,只不過是因悟性的黑暗和情感的任性而受到攔阻;只要除去這些阻礙,人的意志就可以發揮其本身的能力,即是說,對於呈現在它面前的所有美善之事,意志本身能夠決定和選擇,或能夠不決定和不選擇。 駁斥:這是一種杜撰而錯謬的論調,意圖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違背了先知的宣告:“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17:9);也與使徒的教導相衝突,使徒保羅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 錯謬四:未重生之人並非真正、完全地死在罪中,也沒有喪失行屬靈善事的一切能力,相反,他仍然能夠渴慕公義和生命,並能夠獻上神所喜悅的憂傷痛悔的心為祭。 駁斥:這些說法違反了聖經的明確見證。經上說:“你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2:1,5)。又說“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人從小時心裡就懷着惡念”(創8:21)。此外,惟獨那些已經重生並蒙召得福的人,才會渴慕脫離愁苦,追求生命,並向神獻上憂傷痛悔的心為祭(詩51:17;太5:6)。 錯謬五:敗壞屬血氣的人,能夠善用普遍恩典(藉着他們所理解的“自然之光”),或墮落後仍留在人身上的各樣恩賜,以至他們能逐漸獲得更大的恩典,就是福音或得救的恩典,從而得救;而且,神以這樣的方式表明祂自己願意將基督啟示給眾人,因為祂賜給所有人歸正所必需的,充分而且有效的方法。 駁斥:歷世歷代的經驗和聖經的本身都證實以上的說法是不實的。“祂將祂的道指示雅各,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祂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祂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147:19-20)。“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14:16)。聖經又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亞細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 錯謬六:在真正歸正的人中,神並沒有將新的品質,能力或恩賜注入到人的意志中,因此,我們起初藉以歸正並且被稱為信徒的信心,並不是神注入的品質或恩賜,而只是人的作為,並不能說成是一種恩賜,只能是說這信心獲得了能力。 駁斥:因此,這種教導與聖經相牴觸,因為聖經說神將信心,順服和愛心的新性情注入到我們心裡:“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31:33)。 “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44:3)。又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他們的說法也與教會一貫的作法相違背,教會藉着先知的口禱告說:“求你使我迴轉,我便迴轉”(耶31:18)。 錯謬七:我們藉着神的恩典歸向祂,僅僅是一種溫和的勸告,或是(正如其他人的解釋)在人的歸正上的高貴工作方式,而這工作方式以勸告為主要內容,與人的本性極其相合;沒有任何理由反對這單單的勸告恩典不足以使屬血氣成為屬靈的人;事實上,神惟有藉着勸告之恩的方式來促成人在意志上的同意;神大能的運行之所以勝過撒但的工作,就在於神應許了永恆的福分,而撒但只應許了今世暫時的好處。 駁斥:這完全是伯拉糾派的謬論,並悖乎整本聖經的教導,除此之外,聖經還另外教導了聖靈以更加大能的方式使人歸正,正如以西結書上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36:26)。 錯謬八:神在人的歸正上,並不使用祂的全能去強有力、可靠地屈服人的意志去相信和歸正;神用以使人歸正的一切恩典工作已經完成,當神想讓人重生並願意使之重生時,人仍然可以抗拒神和聖靈。事實上,人時常抗拒神和聖靈,從而完全攔阻自己的重生,所以,人是否重生,在乎於人自己的能力。 駁斥:這種說法完全否定了神的恩典在我們歸正上的功效,並使全能的神的工作屈從於人的意志。這與使徒的教訓相悖,因為使徒保羅說:“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後1:11);同時,使徒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1:3)。 錯謬九:恩典與自由意志是部分的原因,兩者同時開始人的歸正工作,在按工作的次序上,恩典並不先於意志的工作;也就是說,神不會有效地幫助人的意志轉向歸正,除非人的意志行動並決定歸向神。 駁斥:古代教會很久之前就根據使徒的教訓,定罪了伯拉糾派的這種教義。使徒保羅說:“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6)。又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還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第五項教義:聖徒的堅忍 第一條: 那些按着神自己的旨意蒙召到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交通中,並藉着聖靈重生的人,他們也就脫離了罪的權勢和奴役1,但是,他們在今生還沒有完全脫離罪身和肉體的軟弱2。 1約8:34-36;羅6:17; 2羅7:21-24;8:17-25 第二條: 因此,信徒每日因軟弱會生發各樣的罪惡1,甚至聖徒最好的行為也有瑕疵2。正因如此,他們常常在神的面前謙卑自己,並逃到釘十字架的基督那裡;越來越靠在聖靈里的禱告和虔敬的操練3來治死肉體4;向着完全的目標竭力前行5,直到最終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在天上與神的羔羊一同執掌王權6。 1約壹1:8 2海德堡62,114問 3西3:5 4提前4:7 5腓3:12,14 6啟5:6,10 第三條: 因着這些內在罪惡的殘餘1,也因着世界和撒但的試探2,那些已經歸正的人倘若靠他們自己的力量,也不能在恩典中堅忍到底。但是,神是信實的3,祂既然賜恩典給他們,就必以恩慈堅固他們,並以大能保守4他們在恩典中,直到末了5。 1羅7:20 2弗6:12,16 3林前10:13 4約10:28-30;腓1:6;彼前1:5;猶24 5彼前1:9 第四條: 雖然神堅固並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況中,是人肉體的軟弱不能勝過的1,但是,歸正的人並非總是受神如此的影響和感動,以至他們會因自身的錯謬,在一些特定的事情上偏離神恩典的引導,並受肉體情慾的引誘而隨從情慾。因此,他們必須時常警醒禱告2,免得入了迷惑3。當他們忽略如此行時,不僅會受到肉體情慾,世界和撒但4的引誘,犯下嚴重且可怕的罪;而且,他們有時還會因神公義的許可,陷入到這些罪惡中。在聖經中所記述的大衛5,彼得6和其他聖徒的犯罪,就正說明了這一點。 1弗1:19 2帖前5:6,17 3太26:41 4海德堡127問 5撒下11 6太26 第五條: 因這樣的大罪,他們大大得罪了神1,遭致了當死的罪,叫聖靈擔憂2,無法操練信心,極其嚴重地傷害了他們的良心3,而且,有時一段時間內會失去神恩寵的感覺,直到他們真誠悔改,回歸正道4,神慈父般的面光再次光照他們5。 1撒下12 2弗4:30 3太26:69-75 4詩32:3-5,詩51 5民6:25;約21:15-19 第六條: 然而神1有豐富的憐憫2,照祂自己不變的揀選定旨,即使祂自己的百姓犯了可怕的罪3,神也沒有完全從他們收回聖靈4;也沒有允許他們繼續陷入罪中,失去得兒子名分5的恩典和稱義的地位6,也沒有允許他們犯以至於死的罪7,或干犯聖靈的罪8;更沒有任憑他們被完全棄絕而自取永遠的滅亡9。 1弗2:4; 2弗2:4 3羅9:11;弗1:11 4詩51:10-13 5加4:5 6羅5:1,8:1 7約壹5:16-18 8太12:31-32 9彼前1:1-5 第七條: 因為,首先,當屬神的百姓處在墮落中時,神仍會在他們心裡保守不會朽壞的重生的種子,免遭毀壞或完全失喪1;其次,神藉着祂的聖言和聖靈確實而有效地更新他們,使他們悔改,為自己的罪有真實誠懇的憂傷2,以至於他們憑着信心,痛改前非,可以尋求並得着因中保基督的寶血而來的赦罪,可以再次經歷到與神和好的恩寵,愛慕祂的憐憫3,並從此以後,以恐懼戰驚之心,更加殷勤地作成他們得救的功夫4。 1彼前1:23;約壹3:9 2詩32:5;林後7:10 3詩51:19 4腓2:12 第八條: 他們既沒有從信心與恩典中完全墮落,也沒有繼續退後而最終滅亡,這不是因他們自己的功勞或力量,而是在於神白白的恩慈1;對於他們自己而言,這種情況不僅容易發生,而且必定會發生;但對神而言,這是絕不可能的,因為祂的旨意不會改變2,祂的應許也不會落空;按着祂旨意所發出的呼召既不會被取消3,基督的功勞、代求4和保守5也不會歸於無效,聖靈的印記6也不會作廢或抹除。 1詩32:6-7,10 2詩33:11;羅9:11;來6:17 3羅8:28,30 4路22:32;羅8:34 5約10:28 6弗1:13 第九條: 論到神對選民得救的保守,以及他們在信心中的堅忍,真信徒可以並必然根據他們的信心程度得到確據,由此,他們確信他們現在是,也永遠是教會真正而活潑的肢體1,並堅信得了赦罪之恩和永生2。 1來10:19-23;海德堡54問 2羅8:31-39;提後4:8,18 第十條: 這種確信不是來源於和聖經相悖或在聖經之外的任何特別啟示,乃是出自於對神應許的相信,這應許是神為了我們的安慰而在祂話語中極其清楚地顯明的;出自聖靈的見證,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最後,這確信是出自於真誠與聖潔的渴望,保守清潔的良心2和施行各樣的善事。而如果神的選民失去了這穩固的安慰,那就是他們要最終得勝3和有永遠榮耀的無謬保證,他們就比眾人更為可憐4。 1羅8:16-17;約壹3:1-2 2徒24:16 3羅8:37 4林前15:19 第十一條: 此外,聖經也見證信徒在今生要與各樣肉體的疑惑作爭戰,並且在極大試探之下,他們並不總是感受到這種確信和自己必定堅忍到底。但神是賜下諸般安慰的父1,必不叫他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他們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夠忍受得住2,並藉着聖靈再次激勵他們,得着堅忍的確信安慰3。 1林後1:3 2林前10:13 3羅7-8 第十二條: 然而,這堅忍的確信絕不會使信徒生發驕傲的心態,或者使他們產生屬肉體的安全感,正相反,這種確信是他們生發謙卑1,兒女般恭敬2,真敬虔3,在患難中忍耐4,誠懇地禱告5,在苦難中恆忍6,堅持認信真理7,並在神裡面常常喜樂的真正源頭8;以至想到這樣的恩惠,信徒就會蒙激勵,真誠不斷地感恩和行善9,正如聖經的見證及眾聖徒的榜樣所顯明的那樣10。 1羅12:16 2詩89:7,114:7;來2:20;來12:28-29 3詩56:12-13;詩116:12 4羅12:12 5羅12:11;腓4:6 6徒14:22;提後2:3 7提前6:11-14 8羅12:12;腓4:4 9羅12:1;多2:11-14;約壹3:3 10弗5:8-18 第十三條: 那些從墮落退後中迴轉,重新得到堅忍確信的人不會導致放蕩或漠視敬虔;反而促使他們更加謹守遵行主的道1,這道是祂吩咐他們要行在其間的2,可以持守堅忍的確信;免得他們因濫用神父親般地仁慈,神就掩面不看他們3(對於敬畏神的人而言,神向他們仰臉比生命更寶貴4,而掩面不看顧他們比死亡更痛苦),他們的良心必會陷落到更悲慘的折磨中。 1詩51:12-19;林後7:10 2弗2:10 3賽64:7 4詩63:3;耶33:5 第十四條: 正如神樂意藉着福音的宣講,在我們的身上開始這恩典的工作,同樣,祂也通過我們的聽道,讀經1,默想聖言2,以及其中的勸勉,警告,應許3和聖禮的運用來保守,繼續並成全這工作4。 1申6:20-25;徒2:42;提前4:13 2書1:8;詩1:2,37:31,119:11 3提後3:16-17 4路22:14-20;徒2:42;林前10:16-17,11:23-26 第十五條: 為了祂名的榮耀和敬虔之人得安慰,神已在聖經中極為豐富地啟示了這教義,並印刻在信徒的心中,屬肉體的思想是不能明白這聖徒堅忍和在其中確信的教義的。撒但痛恨之,世人嘲笑之,愚昧無知和假冒為善的人濫用它,並且遭到異端分子的攻擊。但是,基督的新婦1始終極其喜愛並堅定捍衛這教義,視為無價之寶;而那位既無計劃也無力量能夠勝過的神,必會引導教會繼續如此行。願尊貴、榮耀都歸給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一體的神,直到永遠,阿們2。 1弗5:32 2彼前5:10-11 錯謬的駁斥 在關乎信徒堅忍的純正教義已經清楚解釋後,多特大會駁斥以下錯謬: 錯謬一:真信徒的堅忍不是蒙揀選的結果,也不是藉着基督受死獲得的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一個條件,就是人在蒙絕對揀選和稱義之前,必須完全通過他的自由意志來滿足這條件。 駁斥:聖經證實這種堅忍是因蒙了揀選,也是神藉着基督的受死,復活和代求賜給選民的:“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着,惟有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11:7)同樣又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罪呢?有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8:32-35)。 錯謬二:神的確為信徒提供足夠的能力去堅忍,如果信徒履行自己的本分,祂也一直願意保守這些力量在他們裡面;然而,即使這一切,就是憑信心堅忍所需的和神藉以保守信心的都已具備,人最終是否堅守信仰還是要取決於他的意志是否願意。 駁斥:這種觀點顯然包含了伯拉糾主義的錯謬,這觀點雖然認為人是自由的,卻搶奪了神的榮耀,與聖經教義的一貫教導相違背,聖經的教導除去人一切自誇的理由,並將人獲得這恩寵的一切頌讚,惟獨歸於神恩典;這也與使徒的教導相牴觸,使徒保羅說:“祂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1:8)。 錯謬三: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會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而且也會完全並最終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他們也確實常常從其中墮落且永遠失喪了。 駁斥:這種觀念不但徹底否定了稱義,重生和基督持續保守的恩典,也與使徒保羅的教導相悖。保羅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着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羅5:8-9)。也與使徒約翰的觀點相悖,他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約壹3:9)。更與耶穌基督的教訓相悖,祂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錯謬四:真正重生的信徒仍會犯以至於死的罪,或是褻瀆聖靈的罪。 駁斥: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說到:“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罪祈求”之後,緊接着在18節又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意指上文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錯謬五: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在今生就不會有將來堅忍到底的確定性。 駁斥:這種教訓不僅剝奪了真信徒在今生確定的安慰,也把教皇黨所持的懷疑再次帶入到教會中來,然而,聖經時常論及這種確信,不是從特殊與奇異的啟示而來的,而是來自於神的兒女所特有的記號和神恆久不變之應許。所以,使徒保羅特別宣告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里的”(羅8:39)。使徒約翰也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4)。 錯謬六:這堅忍和得救確信的教義,其本身的特徵和本質是使人怠惰的原因之一,並且對敬虔,好品德,禱告和其他聖潔的操練都是有害的,而恰相反,懷疑聖徒的堅忍與得救的確信,則是值得稱讚的。 駁斥:這種說法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和聖靈內住在聖徒心中的工作。他們的觀點與使徒約翰的教導相矛盾,他在約翰一書中明明教導:“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向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向祂潔淨一樣”(約壹3:2-3)。此外,這些說法也與舊新約中聖徒的榜樣相互矛盾,這些聖徒雖然確信他們的堅忍和救恩,仍然恆切禱告並操練各樣的敬虔。 錯謬七:暫時的信心與稱義並得救的信心,除了僅僅在持續時間上不同外,並沒有差別。 駁斥:這種說法不正確,因為基督親自在馬太福音十三章廿節,路加福音八章十三節和其他經文中明確闡明,除了持續時間上不同外,暫時的信心和真信心之間有着三方面不同。祂說前者是種子落在石頭地上,而後者是落在好土地或心中;前者沒有根,而後者則紮根很深;前者不結果子,而後者則不斷地、穩定地結出各種各樣的果子。 錯謬八:一個人喪失了他的第一次重生後,還會再次重生,甚至時常重生,這並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駁斥:這種說法就否定了神使我們重生的種子不能朽壞之教義;這悖乎了使徒彼得的見證:“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1:23)。 錯謬九:基督從未在任何地方為信徒恆久地持守信仰而禱告。 駁斥:這樣的說法與基督所教訓的相矛盾,祂說:“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2),而且使徒約翰也宣告說,基督不僅為眾使徒禱告:“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約17:11);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而相信的人而祈求:“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你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17:20);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17:15)。 總結以上是關於在比利時教會所爭議的五大要義的正統教義,最清楚,簡明和坦誠的聲明,並駁斥了困擾教會相當之久的錯謬。大會判斷這教義源於聖經,並符合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因此,清楚地顯明了,有些存心不良之人已經違背了一切的誠實,公平和愛心,企圖公開以下的錯謬:“即是,改革宗教會關於預定的教義,以及相關的論點,因其自身的本質和必然的傾向,引導人心遠離一切的敬虔和信仰;是一種由肉體和魔鬼所使用的麻醉劑;撒但的堅固營壘,伺機等待傷害眾人,並以絕望和穩妥的火箭發動致命的攻擊;這教義同樣使神成為罪惡,不公義,殘暴和偽善的之源;那不是別的,乃是混進教會的斯多葛派,摩尼教,自由主義和穆罕穆德派的毒酵;這教義導致人有屬肉體的平安,因為他們被教導了沒有什麼能攔阻選民的救恩,他們可以按自己的喜好生活;因此,他們可以平安無懼地犯各種最令人髮指的罪行;而相反地,在改革宗的預定教義中,若被遺棄的人即使真誠地履行聖徒的各樣工作,他們的順服在得救上也毫無用處;這教義同樣教導了,神獨斷專行的旨意,絲毫沒有考慮到任何罪,就預定了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永遠滅亡,並為這個最終目的而創造了他們;同樣,揀選是信心和善行之源,遺棄是不信和不虔敬的原因;許多忠信父母的兒女,從他們母親的懷中被奪走,並被殘酷地拋進地獄;以致,不論是洗禮,還是在他們受洗時教會的禱告,都對他們毫無益處”。以及他們繼續指控的許多其他類似事情,改革宗教會不僅不予以承認,而且極其憎惡。 因此,多特大會奉主的名,鄭重地召聚一切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來判斷改革宗教會的信仰,既不是從各方面收集來的毀謗之詞,也不是根據少數幾位古今的教師所表達的個人觀點,因為這些引證往往是斷章取義,或牽強附會與原意不符;而是來自於教會本身的公開信仰告白,以及經由總會各個成員一致認可的正統教義的宣告作出的判斷。此外,大會鄭重警告誹謗者要思想,為了作假見證敵擋眾多教會的信仰告白,傷害軟弱者的良心,並努力使那些忠信的之人組成的團體產生懷疑,必有神可怕的審判等待着他們。 最後,大會勸勉在基督福音中的眾弟兄,在大學和教會中,要敬虔並謹慎地處理此教義;為了神聖名的榮耀,過聖潔的生活,並安慰患難中的人,還有在講論與寫作中,去教導這教義;按着信仰的比喻,藉着聖經來規範他們情感和言語,在查考聖經真意時要遵守必要的界限,避免一切的詞句超出界限,為傲慢詭辯之徒提供了口實,來猛烈攻擊或誹謗改革宗的教義。 願主耶穌基督,坐在天父右邊的神的兒子,將諸般的恩慈賜給人,用真理使我們成聖;將那些錯謬的人帶到真理面前;堵住那些毀謗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靈裝備那些忠心於聖道的牧者,使他們一切的講論可以歸榮耀與神,並開啟那些聽道者的心。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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