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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正义启明9X. 左翼的“均等”不是正义的“平等”
   

 

刘清平随笔|正义启明9X. 左翼的“均等”不是正义的“平等”

 

有人哼鼻子咧:把爱人助人的高尚德性,当成全球正义的底线义务,不就能够大大提高,所有人的伦理品质了吗?利己利人的好事情,为什么要反对呢?有病。

 

这就涉及到应然层面上,包括全球正义思潮在内,所有左翼均等主义犯下的,更荒唐的严重谬误了:为了在某个范围内,平等满足所有成员的需要,不惜强力性地剥夺,某些成员的自由权益,结果如同右翼恣由主义那样子,造成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的不义恶果。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左翼与右翼,无论温和的,还是激进的,彼此相通,嗯哼。

 

此话怎么讲啊?本来么,实然视角看,任何人指认的任何正义底线,归根结底都是道德领域内,某种值得意欲的德性,只不过认同者把这种德性,设定成正义的底线了;相比之下,其他人即便承认它值得意欲,却没把它当正义的底线看。

 

举例说,自由主义是把“不可害人”的德性,当成正义的底线;利己主义是把“为自己好”的德性,当成正义的底线;咱儒家是把“君臣父子”的德性,当成正义的底线;均等主义是把“平等满足需要”的德性,当成正义的底线……

 

进一步瞅,一旦某种德性,被某种思潮指认为正义的底线,在这种思潮看来,它就不再只是“值得意欲”的,而是变成“不可或缺”的了;谁要是缺了这种德,就“不可接受”,应当在政治领域里,受到他律性的强力惩罚,逼着他拿这种德性当底线,约束自己的一举一动。《道德元理》曰过了:象形文字的语义分析——“政者,正也”,把“政治”理解成“正义”底线的实施,就是这个意思。

 

明白了实然层面的这个道理,刚才从自由主义的应然立场,批左均的那段话,就好理解咧:一旦如同左均那样子,把均等满足需要的伦理德性,设定为不许突破的正义底线,就不得不在政治领域,采取他律性的强力措施,剥夺某些社会成员拥有的,超出平均水平之上的自由权益,才可能满足另一些社会成员的,没能满足的基本需要;否则的话,你拿神马来实现,均等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让大家伙全都过上,体面生活的诉求呀,不是?

 

温馨警示一句:此处的“平均水平”几个字,十分关键,是浅人不肯像流行的做法那样子,把“egalitarianism”泛泛地译成“平等主义”,而是译成“均等主义”的次要原因(虽然英文里也有,“average thought”,这种意指“平均主义”的说法);至于值得一提的头号原因嘛,则是咱儒人耳熟能详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贫富”咧,嗯哼。

 

说白了,虽然在均等主义的立场上根本一致,温左与激左的关键区别,主要在于采取的他律性强力措施不同:温左们觉得,应当通过议会立法的强力手段,实施均等主义的正义底线;激左们则认为,为了实施均等主义的正义底线,无论诉诸怎样的强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暴力革命等等,都是正当的……

 

说穿了,有木有其他途径,趋于平等满足需要的目的呢?当然有哇,就是正右自由主义主张的:在坚持不可害人底线的基础上,提倡拥有超出平均水平之上的自由权益的社会成员(以下简称“超均成员”),通过自律性地实施,爱人助人的伦理德性(而不是他律性地实施,爱人助人的正义底线),自愿帮助其他社会成员,满足他们的正当需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俗话或曰“做慈善”,不是?

 

然而哈,左均们好像觉得,超均成员们这样子,自愿自律地履行,做慈善的德性义务,不是太慢了,就是还不够公平,非得采取他律性的强力措施,剥夺他们的某些自由权益,以求达到均等满足需要的目的,才是他们认同的“正义”——常常又被叫做“社会正义”“全球正义”等等,结果把哈耶克,也稀里糊涂带沟里了,干脆否认有在“社会”范围内,发挥底线效应的“正义”这回事。基本概念的核心语义不弄清楚,很容易发生,诸如此类的搞笑事情,嗯哼。

 

这样子一对照,正右与左均的深度差异就一目了然啦:正右是把不可害人当底线,把爱人助人当德性,在平等尊重所有人权益的正义基础上,趋于平等满足所有人需要的高尚目的;左均是把均等满足需要当底线,即便动用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的手段,也要强力性地迫使超均成员,履行均等满足所有人需要的底线义务。

 

说破了,这也是左均们经常被说成,“道德裱”的根本原因:他们用“均等满足所有人需要”的德性装潢,把自己全身都裱了起来,结果盖住了自己,为了实现这个爱人助人的高尚口号,不惜动用的坑人害人手段,文言又叫“伪善”,不是?

 

也因此,批右恣思潮之外,正义启明的另一项使命,就是批左均思潮,揭露它们的伪善了,因为如同右恣思潮一个样,它们也扭曲了不可害人的正义感,通过把“尊重权益”混同于“满足需要”,将符合正义的“平等尊重所有人的自由权益”,偷换成貌似高尚美好,实则侵犯权益的“均等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了,嗯哼。

 

严格讲,正右自由主义主张的,与自由密不可分、甚至两位一体的“平等”,只有唯一的一种,这就是“尊重每个人自由权益”意思上的“平等”,亦即“任何人的应得权益都不可受到侵害”意思上的“平等”——说得更简单点,也就是“不可害人—尊重权益”意思上的“平等”。

 

相比之下,人际间的其他任何平等,包括但不限于:人格平等、法律平等(形式平等)、规则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地位平等、资源平等、能力平等、待遇平等、结果平等、福祉平等等等,只有在这种自由—平等的前提下去实现,才是符合正义、可以接受的;不然的话,就会像左均鼓吹的那些平等一个样,沦为违反正义、坑人害人的“均等”了。本系列正是在这两种不同的核心语义上,应然地理解运用“平等”与“均等”的概念的。

 

这个角度理解,我们甚至木有理由说,所有人的自由权益本身,包括左均所谓的“基本权益”本身,都是平等或一样的。原因蛮简单:马斯克拥有好多亿的财产,俺老汉只有几万块的财产,在这方面各自拥有的,自由权益或“基本权益”,怎么可能一样或平等呀?

 

然而吧,在各自的财产权,都不可受到侵害,这种严格限定的意思上,俺俩却是彼此平等的:他不可因为他有好多亿,就拿走俺老汉的几万块;俺老汉也不可因为自己有几万块,就拿走他的好多亿,所以才叫:“不可害人—尊重权益”意思上的“自由—平等”。

 

美国有个经济学家,叫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曾经曰过:“一个社会,要是把平等置于自由之上,就既不会有自由,也不会有平等;要是把自由置于平等之上,就能同时得到,更高程度的自由和平等。”这话经常被引用,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惜木有澄清,自由与平等两个概念的含义,因此有点笼统。

 

严格讲,被置于尊重权益的自由之上的“平等”,其实是不义的“均等”,因而势必会毁了,不可害人意思上的“自由—平等”;只有在正义底线的基础上,坚持“自由—平等”的两位一体,才能让二者都得到充分的实现,不是?

 

正是为了区别于左均思潮,浅人近几年来,即便在和“不可害人”两位一体的意思上,也放弃了“尊重人权”的说法,因为它在左均语境里,往往被赋予了“人人均等”的意蕴,主张所有人在经济、工作、教育、欣赏艺术、共享科学福祉等方面,都有满足“基本需要”的“基本权益”,结果严重背离了,“权益”旨在防止,不可接受的人伦侵害的原初内涵。

 

不好意思吔,亲,联合国1948年发布,受到许多人推崇,到了日子还要纪念一番的,那个有名的《世界人权宣言》,也有这毛病——或者说,就是这毛病的始作俑者之一,等俺老汉得空的时候,会写个帖子批它一批,嗯哼。

 

当然喽,这样子讲,并不意味着,“尊重人权”的术语,永远不能用了;毋宁说,等到这层扭曲的意蕴,被清除干净了,不会再被误解成:“人人都有某些基本需要,应当作为基本的权益来满足”,我们完全能够继续用它,来表述“任何人的任何应得权益,都不可受到侵犯”的应然正义诉求。

 

浅人现在放弃了,“批判人本主义”的标签(尽管英文用的是“humanism”,而非“humanitarianism”,这个意指“减轻苦难、改善生活”的“人道主义”的词儿),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虽然俺老汉一直是在“以人为本—尊重权益”的意思上,强调“人本主义”的,并认为这个定位,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特别是相对于“自然主义”“神本主义”而言),但为了与左均思潮划清界线,正当(权益、守正、正右)自由主义(right freedomism)”,或“自由一元主义(freedomonism)”的名称,显然更能突出它坚持的,“不可害人—尊重权益”意思上,自由与平等两位一体的正义底线,不是?

 

于是乎见证了,前一篇末尾的结论:浅人脑子不大好使,凡事总是慢了半拍,包括但不限于:对“尊重人权”“人本主义”这些术语的运用,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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