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朱令案真相_9-证据
除了女2号查铊毒图书留在书中的指纹,直接证据像留在女3号不锈钢杯上的指纹,留在杯子里的微量元素早在二十八年前被凶手们销毁了,连女3号被注过铊毒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盒、洗发水、洗头膏、浴液、小竹篮子、中药罐等个人物品这些直接证据也早被女2号为首的铊党们早已在公安机关立案前(1995.05.07)处理的干净利落,包括第一次宿舍“盗窃”后出现了女3号不锈钢杯子,后来也让清华大学保管的派出所给“弄失了”,赔了女3号父母3千人民币了结完事 - 造成“直接证据不足”。
但是间接证据有如下: 女2号从来没有说过有其他铊毒嫌疑人; 女2号从来没有说过 对008“老虎”不利的话; 女2号永远不会说“投毒”这一个词; 女2号一直在找一次性铊中毒资料; 女2号8小时问讯中,口供了自己的“行为”; 女2号想要求北京GA重新开始调查并测谎,但北京GA说没有必要了(间接的证据和口供,加上签字了就足够了。直接的证据不是已经被销毁了!还有必要或者找回来吗?) 其实以女2号为首的这个投毒案在199 7年4月2日那天已经基本确定:唯一嫌疑人女2号肯定是主要作案人; 如果找从来没有听说朱令案的陪审团,作心证听判,估计80、90%的陪审人,心证会认为女2号”Guilty “。
朱令案结论:就是女2号口头上承认了“借”试验室的铊,伙同其它人下毒于女3号……口供间接证明加上陪审团的心证证明孙维、释颜(Jasmine Sun)“故意投毒杀人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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