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不過248年,加州加入聯邦政府僅有174年。隨著人口的爆增,在這片自由的土地上,對於土地的規劃和發展需求建立《土地法》是必然。根據美國土地管理,任何人購買的土地不能超過160英畝。加州最初的規則,善意地讓定居者獲得適當的土地。社會管理學家熊競超提出《加州土地法》。
A. 加州所有土地納入公共管理,授予不出租不出售的永久產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屬於私人財產,非納稅組織,在加州擁有土地,必須要重新登記,准確測量,獲得管理證書。 B.加州所有土地管理證書的法人為姓氏clan,每個姓氏clan必須滿足二千人口的標準,三年換一次clan的主管,為自己氏族所有人提供住房和生產經營的場地。 C.在加州範圍內,任何姓氏氏族合共擁有的合法土地不得超過160英畝。超出部分的土地根據加州生產總值,徵收土地資源管理稅,不低於人均GDP/英畝一年。 D.擁有生產技能資質人才的clan,可以向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生產用地,並且按照所在行業政策報稅。 E.公共事業和場地,不得向末成年人提供宗教、政黨、色情(含LGBT)、暴力的教育,否則收回管理場地,主辦人員處以十八年以上監禁。 F.在道路、橋樑、電力、通訊規劃,防水、防火、和防止其他災害的情況下。姓氏氏族佔用的土地必須無條件放棄,並向縣政府申請相應面積的土地補償,向稅務部門申報財產損失減免稅。 《加州土地法》會導致縣制改革,重組合並人口稀少,土地資源不足的縣,加州58個縣,經過土地法的完善,將會變成16至22個縣。各行各業都會受到重大的影響,僵化的坐收漁利的機構將不復存在,建築材料市場取代房地產行業,教堂及農牧場等歸屬氏族後,人們有了更完美的戶外活動場所。 加州新一輪的經濟飛躍,會隨著社會管理體系的完善而吸引更多移民定居,讓各行各業有了充足的人力物力財力,使這片土地更加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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