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君权神授和天命之上,而现代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或者民心之上。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说:“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但是威权国家可以通过宣传、灌输、洗脑和愚民政策营造国民的信任,因此合法性不能简单来自国民的主观态度和信念,而需要有真实表达民意的体制来保障。民主自由体制为民意的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如林肯所言,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一言以蔽之,民主自由体制因其性质,合法性已经来自政体本身。历史上任何其他制度本身都不自带合法性,必须借助于外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