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penseur的博客  
Je pense, donc je suis.  
https://blog.creaders.net/u/10958/ > 複製 > 收藏本頁
我的名片
penseur
註冊日期: 2016-03-18
訪問總量: 399,380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最新發布
· 英國仲裁院(LCIA)、巴黎國
· 普通法體系下的仲裁選擇
· 美國法院對“公共政策
· 英美大型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角色分
· 香港法院適用普通法及其判例
· 香港法院擊穿恆大信託架構及啟示
· 中國律師出海的限制
友好鏈接
分類目錄
【詩歌】
· 別了、夏威夷!
· 最愛屋前晴後雪
· 多城冬雪日啖荔枝
· 辛丑端午
· 辛丑年百年校慶有感
· 從廈門到尼斯
· 狗二爺的春天
· 聽海
· 陽光與海灘
· 伊瓜蘇瀑布
【政論】
· 英國仲裁院(LCIA)、巴黎國
· 普通法體系下的仲裁選擇
· 美國法院對“公共政策
· 英美大型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角色分
· 香港法院適用普通法及其判例
· 香港法院擊穿恆大信託架構及啟示
· 中國律師出海的限制
· 美國言論自由的底線
·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與查理·科克
· 新仲裁法的亮點及意義分析
存檔目錄
10/01/2025 - 10/31/2025
09/01/2025 - 09/30/2025
08/01/2025 - 08/31/2025
07/01/2025 - 07/31/2025
06/01/2025 - 06/30/2025
04/01/2025 - 04/30/2025
03/01/2025 - 03/31/2025
11/01/2024 - 11/30/2024
10/01/2024 - 10/31/2024
09/01/2024 - 09/30/2024
08/01/2024 - 08/31/2024
04/01/2024 - 04/30/2024
03/01/2024 - 03/31/2024
11/01/2023 - 11/30/2023
10/01/2023 - 10/31/2023
07/01/2023 - 07/31/2023
06/01/2023 - 06/30/2023
05/01/2023 - 05/31/2023
04/01/2023 - 04/30/2023
03/01/2023 - 03/31/2023
12/01/2022 - 12/31/2022
04/01/2022 - 04/30/2022
03/01/2022 - 03/31/2022
02/01/2022 - 02/28/2022
01/01/2022 - 01/31/2022
12/01/2021 - 12/31/2021
11/01/2021 - 11/30/2021
09/01/2021 - 09/30/2021
06/01/2021 - 06/30/2021
05/01/2021 - 05/31/2021
04/01/2021 - 04/30/2021
03/01/2021 - 03/31/2021
02/01/2021 - 02/28/2021
01/01/2021 - 01/31/2021
11/01/2020 - 11/30/2020
10/01/2020 - 10/31/2020
09/01/2020 - 09/30/2020
07/01/2020 - 07/31/2020
06/01/2020 - 06/30/2020
05/01/2020 - 05/31/2020
04/01/2020 - 04/30/2020
03/01/2020 - 03/31/2020
02/01/2020 - 02/29/2020
09/01/2019 - 09/30/2019
08/01/2019 - 08/31/2019
07/01/2019 - 07/31/2019
01/01/2019 - 01/31/2019
03/01/2018 - 03/31/2018
02/01/2018 - 02/28/2018
07/01/2016 - 07/31/2016
06/01/2016 - 06/30/2016
05/01/2016 - 05/31/2016
04/01/2016 - 04/30/2016
03/01/2016 - 03/31/2016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於TikTok
   

               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於TikTok




11  30 日,美國蒙大拿州地方法院法官唐納德·W·莫洛伊 (Donald W. Molloy) 在初步禁令中阻止了蒙大拿州對 TikTok 的禁令。 該禁令定於 1  1 日生效。莫洛伊法官裁定,原告——TikTok 和五名位於蒙大拿州的 TikTok 創作者——很可能“根據案情勝訴”。


 原告辯稱,該州立法機構通過的禁令侵犯了用戶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受到聯邦國家安全法的優先考慮,並違反了商業條款。 莫洛伊法官對此表示同意,並在禁令中寫道,就第一修正案的擔憂而言,該禁令“甚至不可能通過中間審查”,而且“蒙大拿州立法機構和總檢察長更感興趣的是針對中國在 TikTok 中的表面角色,而不是保護蒙大拿州消費者。”


美國憲法又稱權利法案,第一修正案旨在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正如權利法案的前言所述:美國憲法的草創人沒有在憲法中擬定一項權利法案。此一缺漏的原因並非由於他們不關心基本人權,而是因為他們覺得,憲法既沒有特別授權管理出版或集會自由之類的事務,當然也就不需要特別陳明不存在這種權力。這一立場從邏輯上講是正確的,但從心理上講則不然;美國人民普遍希望憲法中明文規定他們的權利。


也就是說,憲法只規定了政府的權限,而權利法案則是對人民享有權利的確認。


第一條修正案的規定很簡單: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徒法不自行。要想讓憲法得以實施,該法又直接,間接地對規定了法院對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的違憲司法審查權。這也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與其它

西方國家法治的不同之處。一般來講,議會通過的法案很難被法院推翻。而在美國是常有的事。


司法審查權的確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美國先人擔心以烏合之眾為主體的社會大眾被誤導,而把國家引入歧途,如二戰前的德國。當時的德國很多反人類,挑唆仇恨的行為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而暢行無阻的。


TikTok總裁周受資在美國會山聽證會接受質詢時,明眼人一眼看出,很多議員不僅無知,而且蠻橫,為反對而反對,拿不出任何有效證據。然而,即使這樣,眾議院還是通過了對TikTok的禁止法案。


TikTok硬剛的底氣在於,它在美國有1.7億的用戶,有三十多萬以此謀生的就業者。還有,它不差錢打官司。


球最後落到華盛頓聯邦最高法院大樓。是按照嚴格的憲法標準予以裁判,還是與政治掛鈎,自由裁斷,這是九位大法官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