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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聖人”】纪念胡耀邦逝世35周年
   

【平凡的“聖人”】不平凡的權力結構改造與當代“憲政民主法治中國”的建構


(原文刊于纽约《纪念胡耀邦文集》2005)


【小诗引】


{不是“為了忘卻的紀念”,
不是為了感恩戴德的懷念;
這紀念,只為了
其平實執著追求的“意義再現”!
只為了那億萬民眾渴求的
“政治自由平等權利”與“文明制度的重建”!}

在中國共產黨的年代,中國出了“聖人”?答曰:一波人稱,是專制的“暴君”毛和後期的鄧;另一波推崇的是大家熟悉和懷念的“民主性格的聖人”胡耀邦與趙紫陽。總之,說到中國人心目和觀念中的“聖人”,大多與此人所處於的權位有關,其實這既與中國政治的“神龍性格”及其制度封閉型/遮蔽性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中國大眾政治倫理觀念與文化心態及知識素質分不開。

對於胡耀邦而言,他的“偉大”,實在是出於他的“平凡”。但他人格與性格中的平凡:正是展示其不平凡的政治風格之所在,又是決定了其政治命運結局的深刻致因所在。尤其是在中共統治的“政治偉大”與“當權者神聖”及政治人物被“遮蔽”的氛圍與情境中,耀邦的“平實與大眾化”的政治人物風格,才越發顯得“珍貴”,才越加使人們敬重與愛戴。所以說,著名的馬克斯‧韋伯的:現代政治中的“去魅化”現象說,其實就是由政治民主的大眾化趨勢所引致,實質就是“大眾的去昧化”和喚回普通人的理性尊嚴、自由意志和獨立人格的政治民主法治化現代精神的結果。


所以,即使對於人民尊敬和懷念的耀邦,也不必過度地“仰視與讚美”,不要使其“太沉重”。而是要強調他的真實、平凡、與貼近民眾的人格與崇尚民主的風格特質。至於純然政治方面的作為,似應該從當代中國出現的“鄧胡趙”獨特的政治權力結構,和歷經毛“治”與“文革”慘劇後,中國人普遍的覺悟背景下,來作深度解析。因為,嚴格地說,鄧胡趙三人的政治差異,只是對中國政治變革與發展的方式及途徑方面的“大同小異”,而在挽救和維護中共執政地位並全面發展和振興中國經濟這一點上,是沒有太大差別的。而鄧與胡趙二人最後的政治態度及其處置方式上的“分道揚鑣”,雖則有其政治理念和政策上分歧的歷史脈絡,但總體說來則是大陸八十年代國家政治情勢與中共所面臨的權力世代交替困境等,多重原因和因素所綜合造成的。


一,“鄧胡趙”權力結構中的胡耀邦“政治命運”


耀邦是中共“延安時期”的紅孩子,真正是中共培養和歷經了戰爭與革命的“腥風血雨”的鍛煉成長起來的政治人物。是位堅強的對“敵人與政治對手”絕不手軟的中共政治強人,自是勿容置疑的。他的仕途通達,據信是與他和鄧的關係及其共同遭遇而成就的。所以,鄧的東山再起與鄧胡趙權力結構形成及其鄧的改革意志與主導地位,是決定八十年代及之後,中國改革開放巨變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麼,耀邦在其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功勞何在?人們對其敢做敢為的任事風格,與比較開明和民主的政治作風等,究竟應該如何評鑒呢?我不贊成那種因政治分歧而完全將其神聖化並與鄧趙相分離的說法。因為,如果脫離了鄧胡趙權力結構及其基礎和當時中國的大背景。可以說,胡的作為沒有多少可能成功的。而他的平凡優秀的政治品格,也不可能得到如此的展現。


單單以他任中共總書記時,平反幾百萬“冤假錯”案,對於中共建國後一系列暴行罪惡的根源毛及其體制並沒有根本的解決。而只是形式上留了最終由歷史/下一代人解決的“中共黨內高層決議”的尾巴。實質是包括鄧也在其中的毛時代中共內部反復鬥爭的獨特性及其毛的統治術的“詭諉”所在。徹底否定毛,即是否定包括鄧胡趙在內的整個中共的歷史,所以,連鄧自己也做不到或也不能做。而所謂平反說,並非如法治下的法律追訴,平反一個,就意味著有人要對此負刑責。


所以,在這一意義上說,平反“冤假錯”案,是必須的。當然,在當時中國的歷史情態下,需要堅定的意志與決心是莫容置疑的。而胡的作為,一方面,正體現了鄧胡及其權力派別鞏固權力基礎的需要;另一方面,雖體現了“撥亂反正”與“矯枉過正”的意義,同時,又是中共政治“大起大落”,從來都是“運動式”而非“法治型”的必然結果。所以,若不以感情用事,說耀邦做了他們應該做的,是再恰當與適合不過的。反之,若去“神化”其作為,大概明顯是不必要的。如要說其政治意義,則是為其後改革開放“鋪陳開來”,奠定了組織與思想基礎。因為,胡耀邦所推動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和抵制“兩個凡是”的思想解放運動,無疑為迄今的經濟改革開放打下了基礎。


總的說來,胡的作為是在鄧的陰護下進行和獲得的;趙的功勳也不例外。在毛氏政治觀念體系與思維邏輯根深蒂固,而政治派系錯綜複雜的中共權力體系與結構下,無論是胡還是趙甚或兩人聯手,若沒有鄧的實力與權力基礎,想成其事,在當時的情勢下可能性“微乎其微”。再者,從胡的能力與作為來看,既沒有鄧的老謀深算與精於權術,也缺乏趙的沉穩圓融和善於平衡,也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在對立毛派與頑固保守派等勢力依然強大,而改革目標並不明晰卻異常艱巨,改革充滿了風險的政治情勢下,胡的被“罷黜”只是遲早問題。


雖然,一九八六-八七年的學潮和其後的“反自由化運動”,決定了胡的“政治命運”,或說某種程度上帶有“偶然性”。但是,如果從中共政治權力的世代交替來看,鄧主導權力安排與堅持其“技術治國的既定路線”。胡趙的最終權力旁落,又都是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的。鄧不但決定了“胡趙”,也決定了“江李朱”,甚至還隔代決定了胡景濤。可見中共權力的專制極權性與某種規劃性。其中,“江李”體制固然是中共元老們“還是子弟兵可靠論”(江李都是中共烈士的後代這一事實,應驗了當時在大陸廣為流傳的“政治小道消息”)共識主導的結果。但是,其技術官僚的專業背景,也是重要原因所在。而年齡方面胡趙與鄧比較接近也是原因之一。除了政治事件的驟發原因和政治權力體系的根源之外,胡有大將之德才而無主帥之威,客觀上說,是決定其政治沉浮命運的要素所在。這可以說是鄧胡趙權力結構的先天不足,也是中共王朝式宮廷政治大戲的宿命早已決定了的。



二,中國人心目中的“聖人偶像”與耀邦的“剛性不阿”:

從細微處見“真章”,從體系改造建構認知“國家目標與變革途徑”!


若就上個世紀末,中國的“聖人偶像”,不獨是老百姓心中,甚至整個世界多數公認的還是鄧。這是由於,中國專制體制下鄧的政治主導地位及實力與威望等所決定的。雖然,由於“六四”殘暴與鄧在政治改革方面的頑固堅持,使他終究會被覺醒的民眾所擯棄,永遠也洗刷不了其罪惡。但是,歷史的詭諉和兩面性就在於,歷史人物的功過是非,不是由單一事件,單一面向,單一政治緯度來作全然判斷的。所以,人們心目中的耀邦,也必然是一個歷史性的,比較全面貼近真實的概念和人物形像。正如,有論說者道:胡的傳統型中共黨人性格,是其雖嚮往政治改革與某種回歸中山理念的潛意識(如其稱孫中山為國父還引來政治非議風波)。但是,卻沒有真正的魄力與手段,去完成這一中國歷史性變革的根本原因所在。這一問題,在鄧時代沒有解決;在鄧後“江李”體制時期也沒有蹤影;那麼,在當今“胡溫曾”體制下,真正現代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變革是否可能?其關鍵決定性要素/致因將是甚麼?究竟在那裏和將如何發生?


今天我們紀念耀邦,追思他的遺願和志向,最好的方式就是,總結其經驗歷史中的真實面,和他作為一名忠貞的共產黨人的政治性格中的兩面性:即民主性與中共黨人的局限性。並通過總結其經驗教訓,將其身處其中的 “鄧胡趙” 權力結構及其政治結局,來與“胡溫曾”現行體制與權力結構及歷史社會條件作一番比較!嘗試從中獲得新的啟示。


我們知道與耀邦政治性格的“剛性不阿”相關聯的是:他有著一種比較平實開朗的性格,給人以民主開明的印象。並且,敢於大膽啟用具有改革理念與思想的人,力主推動民主政治改革,和從行動上抵制“反自由化”運動而被罷黜,等等。但是,有兩點必須要弄明白:一是,作為中共黨人,他所追求的“民主”,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與當代中國民眾所理解和追求的現代憲政法治化自由民主理念,是否存在差異?如果,僅僅理解為是行為與作風上的“民主”,追求的是“中共黨內民主化”而不是國家政治體制上“真正民主化”。那麼,與毛式的“人民民主”及其“大鳴大放化”和運動群眾式,無法無天的“自由民主觀”,究竟有甚麼根本區別?對中國今天邁向建構有秩序的法治的國家民主理念與完成憲政民主法治制度建構等,還存在多大的距離?


其二,當今的中共領導人,依然自稱和自恃“親民”與民眾的當然“代表”,似乎都是像胡耀邦一樣具有“民主”和親民風範的的中共黨人,似乎都是“一脈相承”和“代代相傳”的“親民與民主”的中共黨人。那麼,我們通過將其與耀邦加以比較,是否能夠看出“本質差別”?是否能夠得出其致力於完成的是現代法治國家制度與民主政治秩序建構的結論來呢?這是需要深刻思考和回答的真實課題所在。否則,何以能夠充分體現我們追思耀邦與中共紀念他之區別?如何能夠真正汲取耀邦追崇民主自由精神的真諦與推動當代中國政治變革的意義呢?


總之,無論以耀邦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實跡,和為中國改革開放立下的功勳;還是就他的大膽樸實平易近人作風。作為一位政治人物和最高領導人,胡能有如此的風度與開闊的胸襟,同時在政治上又有理念堅持和對所謂“反政治自由化”的抵制,保護了一大批人,等等。他都是值得紀念和活在廣大人民心中的“聖人”。


這裏突出的問題是,在中共的體制下,胡作為一個中共體制的受益者;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又是這個體制的“叛逆者”;他之所以具有這些性格,又能在中共體制下存在並幾乎攀援到權力頂峰,其中存在許多值得思考與深入探討的政治與人生課題。就他的不甚特殊的秉賦與才能而言,這已經是近乎“奇跡”了。有人言道,他甚至有取鄧而代之的權力基礎和機會。那麼,究竟是因為他是一位傳統型中共黨人的緣故?還是他是位“性情中人”,對鄧知恩圖報?甚或他本來就既是機智的人,又是自知之明的人:在鄧胡趙權力結構中的位置與權力來源和份量。一定意義上說,胡是從屬於鄧的,又是鄧的分身;趙亦然。鄧胡趙權力結構,就是典型的“馬基雅維裏式”的專制權力體制的穩定結構。而鄧自始至終是它的核心所在,在權力頂端水平線上,是一群與鄧有著共同經歷,資歷不相上下的老臣(如顧問委員會及其相關權力功能)。胡趙推行改革開放路線與政策,多是鄧的首肯與背書,才可得以推動。當胡趙在大政上與鄧發生根本分歧時,其下臺就是必然的,而且沒有反抗的餘地,也說明了在鄧胡趙權力結構中,胡與趙都只是陪襯。這就是中共王朝老人政治權力體制終結前的一幕。


而其後處於老人權力結構向非老人結構轉變的過度階段的“江李朱”體制,則是一個平衡但不對稱,甚至偏置與倒三角形權力核心體制;鄧及其老人幫已經“六四”及其後國家社會迅速變化增強的“權力與治理”複雜程度等因素,而實質與無可奈何的遁出政壇,逐漸終結了其權力影響。


而今日,比較具有相對獨立自主性的“胡溫曾”權力體制結構究竟是甚麼性質?他的穩定性建構趨向是甚麼?其未來的變化與成形對中國國家政治體制的變革與發展,會發生甚麼影響與作用?如果說“鄧胡趙”結構基本上是一個垂直立體三角形;“江李朱”是江朱偏執形結構;那麼“胡溫曾”權力結構的形成特徵與實質究竟是怎樣的呢?


它的權力基礎與合法性穩固支撐性質發生了那些變化?在決定群體權力結構穩定的要素中,其制度/權能/績效/人脈系統/才能等,將分別對權力結構的變化發生那些和甚麼性質的影響?最終決定其政治體制變革勢向和力度的要素究竟是甚麼?在國家經濟繼續高速發展與社會基本可以穩定維持的情態下,將由甚麼關鍵性要素來“激發”其全面政治變革的衝動?或者說,其政治與國家體制的全面改革的動力究竟可能在那裏?( 如果對此,我們暫時技術性排除由於“無序和混亂失控等大規模社會危機”狀態發生所引致的“革命”的可能的話)。


那麼,和平有序與主動性政治變革的幾率有多大?其發生的決定性關鍵要素何在?(如內部權力鬥爭的加劇甚至“白熱化”及其權力者理念意志與歷史定位的追求等;兩岸整合與一體化制度體系建構的促動;為融入國際社會和接受國際壓力;或發生了極有利於進行政治體制技術性變革的世界科技革命條件如網路資訊革命等等)。再者,根據二十多年來,中國改革開放自身的經驗與世界共產國家轉變的外部經驗,中國能否通過政治改革的全面規劃設計與有步驟的推動,來全面啟動與推展完全意義上的現代國家政治體系變革呢?其可能性與可行性究竟有多大?


最後,中國未來的政治體制的全面變革建構概念內涵與特徵,究竟是“彈性的”還是“剛性的”?是否存在“廣義與狹義乃至泛化的全方位之分”?其是由甚麼來決定的和怎樣決定的?人為因素與決定程度究竟有多大?而技術性革命或觀念體系的建構對其影響,將可能是決定性的嗎?否則,經濟的崩潰與社會自發性的破壞性建構將是不可避免的?將是中國共產體制與極權統治瓦解的宿命?那麼,最終“非和平的革命”將造成甚麼後果和影響?中國人有能力排除這一可能,而實現完成歷史性的國家政治體制變革與再造嗎 ?!


三,超越中國歷史情境與政治思維局限,推動中共轉化與實現現代憲政法治國家建設


中國的政治變革不能再“僅僅停留在一般意義上的‘意向和願望’與政策轉變上,而是必須有明確地‘目標’和‘法治化’的推動,即需要有關於當代中國國家政治體系建構和發展的理論與途徑方式方面的,完整地‘預設性體制建構’的長期全盤的戰略規劃及程式措施的構設。”—-這就是今天我們從中國八十年代“鄧胡趙”權力體系與政策勢向及其最終結果方面的反思剖析,可以總結出來的歷史教訓!


從比較普遍地意義上說,中國政治體制的完整全面變革與重建,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國家情態與背景下,從“鄧胡趙”權力體系結構與政策勢向及其主導者的意願/能力乃至政治作為的可能性等方面來判斷。固然有鄧的政治保守與頑固派的阻滯和中共政治體制的約束等要素所造成。但是,若從理論與戰略的深層次來論,缺乏整體的政治法律制度方面與長期體制建構的變革規劃;僅僅滿足於“摸著石頭過河式”的鄧的“實用主義思想主導”的,“試錯式”改革模式和政策轉換,或曰旨在維護中共權力體制與執政地位,從共產黨內部改造(如“黨內民主化”等)的,“體制內政治思考模式”來推動當代中國的政治變革與現代國家建設等等,都是不可能獲得根本性成功的。

雖然,從鄧胡趙在不同層次和方面,分別提出過相似或內涵與深刻程度不同的口號與政治主張;分別扮演了主次有別的不同角色,和在實際過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即前期與後期的截然有別的政策主張意向與政治抉擇分歧等等。但是,鄧胡趙所處於的權力結構一體,政治改革構想相互關聯,並處於比較接近的政治層面,及其所造成的歷史性結果的制度性根源等。是今天我們思考當代中國政治變革,並超越其政治與歷史局限,同時超越傳統中國政治思維與理念層次,而進入當代世界性“共通而互異”的現代國家體制建構與制度發展的“境域”。從各個層面來規範和籌畫當代中國“國家與社會的整體變革與發展”。可以說是:正逢其時!必須要有對中國二十多年來,改革開發過程及其迅速發展之後的,國家和社會情境與勢域及其未來趨向等,作比較客觀全面地新的研判與解析;並且,將其與世界性經驗和整個世界性變化發展的格局勢態等,相比照和融合,來通盤性提出中國國家社會政治法律制度性變革再造的目標和體系構想方案。


為此,首先必須對中國政治歷史表象背後的,深層權力體制衝突與政治觀念思維根源局限方面有清醒的認知;從而開始嘗試走出中國上世紀八十年代形成的鄧胡趙“改革開放”路線及其不同階段上政治與政策分歧,以至最後所造成的“歷史事件”的“終局性決裂”和尖銳對立衝突的“政治意識形態化情態”及其制約局限等現實國家困境。


其次,對於中共執政及其政治權勢地位狀態與當代中國國家社會發展和前途的關係問題,可以從當代世界性國家政治法律體制建構與制度規範目標/要求方面;與現代國家社會秩序與治理需要方面,即區別又關聯的兩個層面,來作深刻地歷史性與時代性思考,並提出客觀合理和可行地當代中國政治法治制度變革,與整個國家社會建設發展的綜合規劃方案和體系建設構想等。以此,來推動中共在實質的“權力與體制”方面的轉換:以當代國家憲政民主法治化的一整套“體系結構、程式體制與權力機制等的創新建構”,對政府各系統、政黨與社會組織、軍隊國家化、公民各項憲法正當權利的保障體系、全社會國家福利配置與保障體系的建構完化等,加以有效全面的推動。

概而言之,完成由中共“黨國體制(黨憲、黨權、黨政、黨軍一體化)”向“現代憲政體制”的轉換(其實,一定程度上說,中共如果明智的話,從現在開始“釋出、讓渡、轉化權力;並朝所有國家權力轉托給新構造的‘憲政國家體’方向努力。那麼,中國和其政治前景都還是可期的);在目前中共主導政府與國家政治權力的狀態下,實現所有國家權力的“憲政法治化”(可能是由一個逐步轉化/讓渡的過程來規範實現的!),就是包括中共黨員在內的所有中國人新世紀的“神聖使命與歷史責任” !


如果說,今天紀念耀邦,繼續其民主政治理念與政策堅持的意願,那麼,為中國政治改革與現代國家體制建構,確立新的規範體系目標和實踐徑路,就是現在必須從政治法律制度基礎建構,來努力完成的艱巨任務。並且,這是與當前中國國家社會現代化運動與各項努力關聯一體的,尤其是與目前中國由於政治改革遲滯所造成的,體制性特權腐敗與社會分配不公及其正義精神的淪喪等,諸多難題困境與深層危機,密切相關的變革難題!是需要深刻全面與堅持不懈努力才能達到的目標。


{10-11-05初稿,18/11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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