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老年痴呆。
当然必须是本党同志,才能既用“老年痴呆”做幌子置于法律之上,还能睡在白宫掌控人类命运。
至于反党分子,则必须置于法律之下。
没有法律?就特设法律。没有罪名?就创造罪名。证人反驳?就禁止出庭。没有强奸?就判性侵。地产专家估计豪宅价值 5 亿?我是法官,说只值 5 千万 就是 5千万。公司解散,资产充为党产!
东升纯属脑残,西降已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