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川普的指控有两层:第一层(所谓轻罪):封口费写成律师费,这就是造假,前后共34张支票,就是34宗“罪”。证据是34张支票的copy。第二层:造假的目的(所谓重罪):1、破坏联邦选举法干扰2016大选。2、逃税漏税(多交税也算“税务欺诈”)。3、虚假文书罪。这三项指控没有证据,只是推测犯轻罪的目的、可能意图。
陪审员一致同意的只是第一层(所谓“财务造假”罪),对第二层的指控(破坏联邦选举法、逃税漏税、虚假文书)并未达到一致同意。但这好办,法官裁定:12人中只要有4人同意就算“一致同意”。 其实再怎么荒谬也没关系,麻黑说了“ 我不能遵照法律,秉持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 ”。只要在曼哈顿,川普一定“有罪”。就像把内堂雅虎放到加沙审理。 “我就践踏法律,我就流氓了你能怎么着吧”,我当然没办法。西点军校毕业生相互临别赠言:“假如明天我们在战场上相遇,彼此不要手软。” 真希望美国能和平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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