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海内外的2014年山西讨薪人死亡案已经过去整10年了,凶手原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出狱了。这位恶名海内外的恶警一出狱,不仅推翻了自己在法庭供认的全部罪行,以“冤警”名义四处疯狂喊冤,为了喊冤他连当年帮他逃脱死刑惩罚的太原市公检法的“恩人”们全部一一咬了出来。正是从他的喊“冤”声中,我们才知道: 原来,闻名全国的山西恶警王文军执法故意杀人案,是在如此肮脏的内幕交易下让他逃脱了故意杀人罪的惩罚。 案情经过: 2014年12月13日跟随家人到太原讨薪的河南农妇周秀云,被太原民警王文军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身亡,周秀云家人向太原警方110报案后无人理睬。 由于恶警王文军脚踩农妇周秀云的头发的照片引发网暴,前山西省委书记亲自批示后,2014年12月30日凌晨,在周秀云死亡和报案17日后,太原市检察院对王文军实施逮捕,荒唐至极的罪名竟然是: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5年1月29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用中国老百姓的话,周秀云是被山西恶警王文军拧断脖子死亡的。 如此严重的执法导致死亡案,2016年11月1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理由是: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王文军当庭认罪不上诉,山西恶警王文军用五年徒刑换了河南农妇周秀云的一条人命。 当时,舆论一片哗然。无钱,无背景,流落在山西的河南民工周秀云一家根本不知道案件判决的背后的太原公检法和凶手王文军之间的黑幕交易。 令人恐怖的是,历经5年铁窗囚禁山西恶警王文军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没有丝毫的忏悔和悔悟,一出狱,凶相再现,不仅完全推翻了自己在法庭上承认的全部罪行,开始四处猖狂喊“冤”。 王文军在其微博透露:“从2016年9月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段培林和刑事庭庭长左发经多次到太原看守所二楼没有监控的图书室对王文军威胁恐吓,逼迫认罪,非法剥夺王文军的上诉权。” “太原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周茂玉及办案人员孙权,为逢迎领导,做出颠倒黑白、制造冤案,通过牺牲民警,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利益,为自己在官场谋取政治资本。事件发生后,王文军主动到到检察院说明情况,遭受办案人员孙权威胁:“你说这有什么用!现在外面舆论这么大,领导压力这么大,你不承担责任,让谁承担责任!”作为执法办案人员,根本没有把国家法律作为办案的依据。“ 王文军的义正词严的喊冤,明明白白告诉世人,他的执法杀人罪被判轻判5年徒刑,是太原市公检法机关在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二楼没有监控的图书室里黑幕交易的结果。 审讯人犯,必须在审讯室中进行,这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 第一.为了公正审判,看守所负有依法监管被关押未决人犯的职责,那么,谁批准太原市公检法到没有监控的看守所图书室进行黑幕交易的?毫无疑问太原市公安局和看守所负责人已构成职务犯罪。 第二,做为审判人员,必须依法审讯,究竟谁给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段培林和刑事庭庭长左发经和太原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周茂玉及办案人员孙权,到看守所没有监控的地方审讯王文军的权利?毫无疑问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中级法院,太原市政法委负责人已构成职务犯罪。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哪一条法律授权太原市公检法可以和罪犯进行黑幕交易?毫无疑问太原市公检法和政法委负责人已构成严重渎职罪和包庇罪。 做为杀人凶手的王文军本应如实坦白罪行,接受法律的正义审判,但是: 第一,做为一个知法警察,为了逃避死刑惩罚,王文军不惜违法和太原市公检法办案人进行黑幕交易。 第二,法庭之上,公然欺骗庄严的法律,欺骗庄严的法庭,欺骗死者家属,假意认罪不上诉。 第三,在和太原市公检法进行完黑幕交易,达到轻判5年出狱后。一出狱便推翻自己的认罪,连自己的"恩人"都出卖。 在此,敦促太原市公检法的贪官污吏们,依法追究审理此案的公检法办案人的法律责任,依法重新审理山西恶警王文军执法故意杀人案,让他接受与其犯罪相符的应有的惩罚,给河南农妇周秀云一个公道,给河南农民一个说法,给河南和山西人民一个说法。 最后,敦促山西有关部门,对周秀云一家当年讨薪至今10年多依然没有讨回给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