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華羅庚證明了華林猜想,純屬無稽之談,1770年,華林發表了《代數沉思錄》(Meditationes Algebraicae),其中說,每一個正整數至多是9個立方數之和;至多是19個四次方之和。還猜想,每一個正整數都是可以表示成為至多s個n次冪之和,其中s依賴於n。(我們用 g(n) 表示任意自然數可用 n 次方數和表示的最少個數, 則華林問題便 是欲證 g(3) = 9, g(4) = 19 等。)
王元說:“華羅庚證明了:假定fi(x)(1≤i≤s)為滿足必須滿足的條件的n次整值多項式。則當s>=2n+1時,方程: 
的解數有一個漸近公式。特別對於華林問題,即方程: 
當s≥2n+1時,對充分大的N,有非尋常非負解,且解數有漸近公式。” 知道華羅庚哪裡錯誤嗎?華羅庚的推理建立在預期理由的錯誤前提下: 1,假定。 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結果的證明中,例如,歐幾里得證明素數無窮多個(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與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結論(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成立,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錯誤)。 為什麼“假定”只能用於否定的結論,而不能用於肯定的結論?一個對科學理論更強的邏輯制約因素是,它們是能夠被證偽的。換一句話說,因為以後能夠被觀測作有意義的檢驗,理論一定有被證偽的可能性。這種證偽的判據是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一種方法。原因在於證實的內在局限性,證實只能增加一個理論的可信度,卻不能證明整個理論的完全正確。因為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刻,總是會發現與理論有衝突的事例。 2,充分大。 (充分大是一個錯誤概念,一個正確的數學概念必須具備專一性,精確性,穩定性,可以檢驗性。無法檢驗的充分大是不能在數學證明中使用。
3,並且這個命題是二階邏輯命題,必須逐一認定:給定n後,s是1,2,3,....是多少。逐一完成證明。這樣的命題才是主項為普遍概念的命題,n為一階變化率,s為二階變化率,與費馬大定理一樣,是一個主項為集合概念的二階邏輯命題。屬於無法證明的命題。與費馬大定理一樣,n是一階變化率,xyz是二階變化率)。 以華羅庚和王元這種垃圾水平數學家,怎麼會懂得數學證明?也就是說,華羅庚在1937年就落下了在邏輯思維明顯缺陷的病根。王元所有的數學工作幾乎全部都是錯誤的,更不要說他的學生們。 華羅庚領導下的數學家心理陰暗,數學是檢驗一個民族是否有智慧和是否有理性的工具,可是,發現中國乃至整個華人世界,刻意隱藏錯誤拒絕承認錯誤。也就檢驗出中華民族的自卑和愚蠢,他們不能融入理性世界,他們很少能夠在重大科學領域做出原創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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