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晚間,索尼中國公司官方微博被禁言,頁面顯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于禁言狀態”。究竟是什麼原因被封號微博管理方從沒有公開解釋過理由,在被禁言近一年後,被悄然解封,微博管理方依然沒有公開解釋理由。
最先發布索尼中國公司官方微博被禁言理由的是浙江團省委註冊的“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文中稱:“有網友指出,2022年10月12日為烈士邱少雲忌日,索尼中國當天發表的內容,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目前,對該賬號的處罰已生效。”
浙江團省委的消息來源,並非來自微博管理方給出的,而是來源於一個叫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3日22:03,發布在其微信公眾號黔線上的《請徹底封殺,索尼又一次挑釁中國》的一文中,這是全網第一次提到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也是全網第一次把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和邱少雲烈士扯上關係。原文是這樣寫的:
“在邱少雲烈士犧牲70周年當天,索尼發了一條微博,而所配之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這絕對不是巧合,而是有意選擇這天侮辱我們的烈士。”
而浙江團省委註冊的“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的網文被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註:邱少雲生前部隊),央視,央廣等轉載,推波助瀾,形成一場史無前例的弱智愛國網暴,導致索尼中國公司名譽受損和上億經濟損失,並且被毫無理由地非法罰款100萬,而且,所有加害者至今無一人賠禮道歉。
為了澄清事件真相,筆者三篇調查還原了事件的全部真相。
附:
網暴索尼公司系列調查一:索尼公司的三大罪責全部是被栽贓陷害 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從2019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日持續至今,不僅嚴重摧毀了索尼中國公司的形象,還嚴重傷害了公司的正常的經營,並且寒蟬效應已經波及到所有在華跨國企業,毫不誇張地說,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無厘頭網暴已經嚴重破壞了中國的投資環境,令人費解的是至今網管部門和司法部門竟然沒有依據法律法規採取任何措施,任憑這種禍國秧企的違法行徑繼續作惡。 本系列將對這場網暴的前因後果,和網暴涉及到的網絡犯罪做一詳細探討。 網暴的原因是指責索尼中國公司,屢次三番傷害中國人民情感,侮辱英雄烈士,每到重要節點時,喜歡跳出來挑釁中國人民的底線,一次又一次違反中國法律。 真實情況是,這些已經瀰漫整個網絡的污名,沒有一條是事實,全部是無中生有的捏造。所有的污名起因於索尼中國公司在三個敏感日子發布的三個廣告,那麼,我們一條條理性地分析一下,這些指責能否成立? 其一,關於2019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日,索尼中國公司發布的“頸掛式降噪耳機”廣告。 
網暴者指責的理由是,索尼中國公司故意選擇南京大屠殺的日子發廣告,並且耳機的名稱叫“頸掛式降噪耳機”,其中的“降噪”一詞是挑戰中國人民的底線,“音質從不妥協”中的“從不妥協”就是指對南京大屠殺“從不妥協”。 中國古代把慣於“斷章取義”之人稱之為無恥文人,但古人絕沒有料到他們的後人竟然無恥到為了栽贓竟然到了“斷句取義”的地步。索尼中國公司的廣告截圖就展示在眼前,任何一個正常人全可以看清廣告詞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寫的是“音質從不妥協”,為什麼要睜着眼睛全網鋪天蓋地“斷句取義”成“從不妥協”?然後,栽贓成“對南京大屠殺永不妥協”?這不是在用當年侵華日軍栽贓中國的方式在栽贓索尼中國公司嗎? 
其二,關於2021年7月7日77事變日,索尼中國公司發布的新機廣告。

網暴者指責的理由是,索尼中國公司為什麼在77事變當日發廣告,而且故意選在在77事變發生的時間點22點發廣告。 第一,到今天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在中國的敏感日,例如南京大屠殺日,77事變日,企業不能發放產品廣告,發廣告就是“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所以索尼中國公司無論是在南京大屠殺日還是在77事變日發產品廣告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完全是合法的經營活動,受中國的法律保護。 第二,明治維新前,日本的七夕節和中國的七夕節是同日,農曆7月7日。明治維新後,日本廢棄中國農曆改用公曆,7夕節就變成中國的77事變日。索尼總公司選在日本的7夕節,2021年7月7日晚上22點,全球統一發布新產品,並沒有任何專門針對中國的77事變的惡意,考慮的是全球同步,為了保證全球幣值和價格統一。另外,根據史學家考證,77事變發生的確切時間並不是晚上22點,而是19.30分。 第三,一個國際公司發布出通告,是要信守商業操守,索尼中國公司迫於網暴,違反商業誠信,更改了中國區的新機發布時間。網暴者依然不依不饒,指責索尼中國公司道歉沒有誠意,只改了中國的時間,其他國家的新機發布時間依然沒有改。這就純屬蠻不講理了,索尼中國公司職權範圍只限於中國,無權干涉在其他國家的發布時間,於情於理不能因為中國有77事變,全世界7月7日都不能發放新產品吧? 就因為這麼一個產品廣告,索尼中國公司既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廣告詞沒有一字涉及77事變的內容,絲毫不存在對中國國家尊嚴和利益的傷害,甚至違背商業誠信臨時改變了在中國地區的新產品發布時間,即使如此,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硬給索尼中國公司扣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第九條第四款,“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非法處罰出最高罰款100萬元,連廣告製作公司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還被罰了40萬元,還沒收了2000元的製作費。這完全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藐視中國法律的土匪行為! 而華為公司2017年7月7日同樣發布新產品廣告,即使網友向他們舉報,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卻視而不見。跨國公司在77事變日合法發廣告就“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中國自己的公司77事變日發廣告就不是“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這理這法能說得通嗎?

在此,再次希望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自己的違法罰款,否則應該給索尼中國公司和所有跨國公司和中國民眾一個合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5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39條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毫無疑問,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5條規定和第39條規定,嚴重侵害了索尼中國公司的”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其三,關於邱少雲犧牲日索尼中國公司發出狗圖廣告。 
網暴者指責索尼中國公司理由是,狗圖和邱少雲的圖高度疑似,並且狗圖發表在邱少雲犧牲日,並且微博管理方已經禁言索尼中國公司的官方微博。 第一,至今為止,微博管理方從沒有公開宣稱,索尼中國公司的官方微博被禁言是因為發狗圖和邱少雲的圖高度疑似。 第二,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烈士犧牲日,企業不可以發狗圖。 第三,中國99%的人都不知道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包括所有網暴索尼中國公司的人,索尼中國公司管理層,不要說邱少雲犧牲日,連邱少雲是誰都沒有概念。除了邱少雲的家人和邱少雲展覽館的解說員,如果不查記錄無人會記住這個日子,這是不是事實? 第四,如果抗日烈士楊靖宇還能扯上,無論是日本政府還是索尼公司和犧牲在朝鮮和美國人作戰的邱少雲毫無過節,為什麼要在全中國幾乎無人知道的日子發一張狗圖故意影射侮辱一個和自己毫無過節的中國烈士?任何一個大腦正常的人都會有正常的判斷力,這能說得通嗎? 第五,毛澤東那首詞《詠梅》,是寫給他自己身邊一個工作人員私人的詞,鼓勵該同志像梅花一樣振作起來,與中國革命和政治毫無關係。 第六,所謂狗圖和邱少雲的圖高度疑似,是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首先發明的,並且用其註冊的,黔線微信公眾號,於2022年10月13日22:03,發布在微信上的的《請徹底封殺,索尼又一次挑釁中國》的一文中,這是全網第一次提到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也是全網第一次把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和邱少雲烈士扯上關係。原文是這樣寫的: “在邱少雲烈士犧牲70周年當天,索尼發了一條微博,而所配之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這絕對不是巧合,而是有意選擇這天侮辱我們的烈士。” 驗證親子關係還需要DNA對比,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憑空的一個毫無依據的荒誕臆念,就扣在了一個跨國公司的頭上,中國究竟還有法律沒有? 這裡一切清清楚楚,不是索尼中國公司侮辱烈士邱少雲,是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在公開侮辱烈士邱少雲,是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侮辱邱少雲! 綜上所述,索尼中國公司在這三個中國敏感日發的廣告中,既沒有像誹謗者誹謗的那樣違反中國法律,也沒有像誹謗者誹謗的那樣利用中國敏感日使用下三濫方式傷害中國和中國人民,相反,反爾是哪些毫無底線的中國人渣,違反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違犯現行中國法律,使用極其下流的斷句取義,斷日取義,斷圖取義的方式栽贓誹謗索尼中國公司。
網暴索尼公司系列調查二,全世界最智障的愛國網暴! 拿一張狗圖找一個智障兒童問,這圖像你媽嗎? 智障兒童一定會回擊你:你媽才是狗! 這麼簡單的一個基本常識,成千上萬的應該屬於正常的中國成年人包括我們的法學家和司法工作者,竟然弱智到非要把索尼中國公司微博發的一張狗圖硬往邱少雲烈士頭上扣,並且扣的的慷慨激昂,扣的理直氣壯,扣的歇斯底里,全民愛國智障網暴竟然低到連一個智障兒童都不如的地步。 一,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起因: 2022年10月12日晚8時,索尼中國公司官方微博,發布了宣傳文案: 

網暴者認為,“狗被楓葉圍繞”還配上這首詞,由一家日企發出,二者聯想起來,就是挑戰中國人民的底線(沒有解釋什麼是中國人民的底線),由此推測,索尼中國公司的微博編輯有“精日”傾向。 評論區有網民配發“索尼是狗”的圖片,當晚該條微博轉發逾890次,置評數逾800條。 請注意,2022年10月12日,當晚的網暴中,無一網暴參與者知道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無一網暴參與者人提及該日是邱少雲犧牲日,無一網暴參與者提到狗圖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 索尼中國公司根本就搞不懂究竟發生了什麼問題,迫於網暴,刪掉了狗圖。網暴到此結束。 二,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編造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侮辱邱少云: 2022年10月13日22:03,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註冊的微信公眾號,黔線,在微信發表題為《請徹底封殺,索尼又一次挑釁中國》的文章,該文第一次提到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第一次把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和邱少雲烈士扯上關係,文中這樣寫道: “在邱少雲烈士犧牲70周年當天,索尼發了一條微博,而所配之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這絕對不是巧合,而是有意選擇這天侮辱我們的烈士。索尼該死。這兩宗惡,是索尼肆意挑釁中華民族的感情,踐踏中國人民的情感。而選擇在10月12日這天搞事,也是他們精心策劃的。” 第一,除了被命名的“邱少雲班”的戰士,邱少雲烈士紀念館和邱少雲的家人,全國99%的人絕對不知道邱少雲犧牲日,連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也是狗圖發出後的次日才有意查出的,怎麼證明索尼中國公司是“精心策劃”選擇邱少雲犧牲日發狗圖? 第二,邱少雲是在朝鮮和美國人作戰犧牲的,無論是日本政府還是民眾和邱少雲毫無過節,索尼中國公司管理層甚至對邱少雲是誰都沒有感念,為什麼要用狗圖去“精心策劃”影射侮辱邱少雲呢? 第三,法院判定親子關係還需要DNA鑑定,一個狗圖和邱少雲的圖是否高度雷同至少應該有合法鑑定吧,僅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一篇文章,就可以確認狗圖和邱少雲的圖高度雷同,是不是太不負責任太荒唐可笑? 然而,就是這篇文章引暴了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換句話說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是影射侮辱邱少雲,是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編造和傳播的,該文一日之內,閱讀量逾1.2萬,獲點讚數逾447次,分享數逾194次。 當日,就有眾多有理性的民眾提出嚴重質疑,認為這種說法缺乏說服力荒誕不經,然而,質疑聲完全被喪失理性的瘋狂的愛國網暴者淹沒了。 記者筆下有人命關天,記者筆下有財產萬千。 這是全世界新聞從業人員時刻銘記的職業警示,任何不負責任的報道,都會導致人命喪失,都會導致企業的巨額財產的損失。發出此文的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難道不懂這個起碼的新聞職業道德底線嗎? 這裡抄錄2020年06月05日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註冊公司時,被批準的該公司經營範圍: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網絡創作)。”
寫了那麼多字,其實就是一句話,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全部經營。 第一,請大家查一查古今中外,全世界你絕對找不出有第二家公司能註冊出如此廣泛的經營範圍? 第二,請問一問負責註冊的官方機構,這樣的經營範圍,是依據中國那一條法律什麼通過的? 第三,負責註冊的官方機構又是如何判定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具能有如此廣泛的經營範圍的資質的? 在此,希望審批通過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註冊的官方機構,給出一個合法解釋,也希望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郭洺利,給出一個合法解釋。 可以想象,這樣一家連起碼新聞資質都沒有的公司,無視新聞從業人員基本職業道德,無視中國法律法規,編造栽贓索尼中國公司還奇怪嗎? 問題在於,微信管理方,對這種已經嚴重違反微信平台管理規則,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至今都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隨後,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繼續以黔線筆名將此文發表在《紅色文化網》上: 
2023年1月4日微博管理方突然在索尼中國公司微博戶頭下標註: 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于禁言狀態。 荒唐絕頂地是,微博管理方至今既沒有解釋禁言索尼中國公司的原因是什麼,也從沒有明確表示禁言就是因為“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 當然也有人說,如果不是我為索尼中國公司打抱不平,微博管理方也許像對索尼公司77事變日的廣告一樣,早對索尼中國公司又罰款100萬了。 無論何種原因,微博管理方至今沒有對禁言索尼中國公司給出理由和做出處理。 三,浙江團省委無依據公開誹謗索尼中國公司,挑起對索尼中國公司的全網網暴: 2023年1月6日,浙江團省委註冊的“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首先,在微信發文:“有網友指出,2022年10月12日為烈士邱少雲忌日,索尼中國當天發表的內容,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目前,對該賬號的處罰已生效。” 毛澤東同志有一條著名的語錄: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 浙江團省委做為一個官方政治團體,至今都沒有向微博管理方核實過索尼中國公司被禁言的原因,憑空給索尼中國公司扣上“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而消息來源,是“有網友指出”。 浙江團省委不同於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個官方的政治團體,不經調查核實,無視法律不負責任地把毫無依據的罪名扣在一個國際跨國公司的頭上,並且用官方微信發出。 有人在網上赫然寫出,這是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侮辱中國烈士邱少雲的官方定性! 浙江團省委敢為這一條“定性”給索尼中國公司帶來的數億經濟損失負責嗎? 四,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無視法律,推波助瀾對索尼中國公司的愛國網暴: 浙江團省委,無視法律,不負責任地用官方微信栽贓索尼中國公司被禁言是因為發狗圖“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 做為中央機構的團中央,中央政法委,還有國家級官媒央視網,央廣網以及西部戰區(註:此為邱少雲生前所在部隊),不做任何調查,連向微博管理方核實都沒有,立即轉發了浙江團省委的微信消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全部明確標註消息來源“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 並且在轉發浙江團省委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微信的同時,又增加未經查實的索尼中國公司在南京大屠殺日和77事變日發的廣告的罪名。 
團中央的這條微博,被點讚26861,被轉發1979,被評論2365,被網暴者稱為團中央對索尼中國公司已經構成涉嫌侮辱邱少雲烈士的正式定性!
網暴達到了頂峰,令人痛心的是,參與網暴的竟然有眾多的法學專家,司法工作者,更令人的感到滑稽地是,這些人一面無視中國法律斷句取義地公然誹謗索尼中國公司,一面還用法律專家的口吻教育索尼中國公司要遵守中國法律。 五,蔑視中國法律,煽動全民網暴的製造者和參與者必須接受法律的懲治 第一,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已構成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這是對英雄烈士的專有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為了顯示自己愛國,毫無根據地編造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 公然侮辱邱少雲烈士,誹謗索尼(中國)公司,其法人,明顯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構成褻瀆烈士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以愛國為名,公開發表毫無根據的自己編造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的誹謗文章,煽動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嚴重傷害了索尼中國公司的名譽,導致索尼中國公司的巨額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中國的投資環境,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已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二,浙江團省委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浙江團省委利用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在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編造傳播索尼中國公司是因為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被禁言,導致網暴,嚴重毀壞了索尼中國公司的聲譽,並且嚴重影響了索尼中國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同時,嚴重損害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投資環境,其法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構成褻瀆烈士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誹謗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三,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2013年6月,習近平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曾強調:“開展網絡鬥爭、加強網絡管理、弘揚網上主旋律,這項工作大家都要做,但團組織也可以更多發揮一點作用。” 習近平對團中央並沒有給予厚望,僅希望“團組織也可以更多發揮一點作用”。 然而,就這麼一點點奢望,團中央都無以作為,反而成了誹謗網暴索尼中國公司,破壞國家改革開放投資環境的最大推手。 毫無疑問,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的法人,已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他們自認為標註了消息來源,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 即使明確標明新聞來源,也必須承擔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因為浙江團省委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的消息來源是“有網友指出”,並沒有真正的消息來源。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轉發的不是謠傳而是觸犯中國法律的栽贓誹謗,並且導致索尼中國公司數億的經濟損失,難道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網暴索尼公司調查三,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百萬罰款是違法的!
2021年7月7日,日本的重要節日7夕節,索尼公司全球統一發布新產品廣告。 索尼中國公司同樣在中國發布了新產品廣告,廣告詞和77事沒有絲毫關係,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硬給扣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第九條第四款,“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罰出最高罰款100萬元,連廣告製作公司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還被罰了40萬元,還沒收了2000元的製作費。  
過去,日本的七夕節和中國的七夕節是同日,農曆7月7日。明治維新後,日本廢棄中國農曆改用公曆,7夕節正好和中國的77事變日同日。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禁止駐中國的外國公司,在中國的敏感日,例如:南京大屠殺日,77事變日發布廣告。 第二,索尼中國的公司7月7日發布廣告,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正常發送產品廣告。 第三,廣告詞沒有任何一個字觸犯中國法律涉及77事變,怎麼就“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 第四,華為公司同樣在77事變日發布過產品廣告,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什麼不處罰華為公司?莫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中外公司有別嗎?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5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39條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毫無疑問,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5條規定和第39條規定,嚴重侵害了索尼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並且因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非法罰款引發的誤解,已經導致索尼中國公司和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巨額經濟損失,並且寒蟬效應已經嚴重傷害了中國的投資環境,構成“濫用職權”罪。 在此,敦促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糾正對索尼中國公司和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的非法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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