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婦女報刊(1905~1949)的一端看民國時期關於女子儀容的記述(筆者註:讀者可以從其獨特的包羅萬象的資料性和趣味性中窺視到當時社會習俗和市井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國時期的1939年(請君注意此時已經是抗戰初期),【時報】在第四版上開闢了一個不定內容的“專頁”,每期“專頁”命名各不相同,內容迥異,大千世界裡的東西無所不包,比如關於季節的“專頁”有“冬專頁”;關於吃喝的,有“年糕專頁”;關於軍事的“坦克車專頁”;關於玩等,有“打麻將專頁”。專業的內容包羅萬象,自然也就不能少了婦女問題。其中涉及女性的內容共有38期的“專頁”,可將其歸納為幾類:女子儀容,女子職業,人倫關係,歷史人物等。這裡筆者將分別予以介紹,提供給讀者些許周末茶餘飯後的小資料。 今天此文就講一下【時報】的各“專頁”關於女子儀容方面的所刊文的記述。以儀容為內容共有七期“專頁”。比如,1939年1月17號的“擦粉專頁”,其刊頭插畫表現一位婦女正在對着鏡子往面上撲粉的動作,惟妙惟肖。也就是說對鏡帖花黃,這一期專頁就“粉是白的,應該擦還是不應該擦進行了一番討論。 持反對意見者認為白是不健康的顏色,現代是講究健康美的黝黑,你泛紅才漂亮,才摩登。所以用不着擦粉。同時,指出粉多半是鉛製成的,多擦了容易使皮膚變成粗糙。贊同者則主張無論如何白總是美,與其黑里泛紅不如白里粉紅。白總是純潔的表現,可以使人愛,所以要白就得擦粉。題名“美感”一文指出要把擦粉的功效發揮到“使丑變美,使美者更美的程度。因為,“女為悅己者容古來有之”。 相反,題名“香味”一文的作者卻指責說“大多數女人為了增加自己的美,為博得人們的讚賞,臉上總要擦粉,這是女人的虛榮心。天生來臉上肉皮白皙的女人,當她不擦粉時看上去反覺得更美,是自然的美。有些女人要遮掩自己的醜惡,她們要以擦粉而能化妝成為美人,其實有時反而顯得更像丑婆子了,這又是何苦?” 1939年1月20號的“高跟鞋專頁”其刊頭插畫是一隻幾乎充滿着畫面的高跟鞋,頂天立地。一個男士匍匐在地雙手合十拜倒在鞋前。題名“顫動”一文,這樣解釋高跟鞋之妙:“云云鬟應節低,蓮步隨歌舞,這種美妙的情調不知顛倒了多少古人。中國女人為了在走路時,使臀部更加顫動,使腰肢更為婀娜,於是把腳藏起來,美其名曰“蓮步”。外國女人雖不纏足,卻是把鞋跟墊高了,走起來咯噔咯噔,左顧右盼的風姿,尤為動人魂魄。總之高跟鞋興之於西洋,現在卻成為世界的時裝,不會穿高跟鞋的女人,有難登大雅之勢”。 然而,“美”的一文的作者雖然認為穿高跟鞋與纏足一樣“沒道理”,但是又說,“如今一年比一年喜歡穿高跟鞋了,穿了高跟鞋的女人,不僅姿態上美,而且顯得精神百倍。想要美不穿高跟鞋還穿什麼?” 在這個話題里,“高跟鞋與高跟鞋”為讀者提供了一份小資料:“高跟鞋在我國早年有之,惟昔日纏足婦女多着高底鞋。謝觀有詩“來索千千高底鞋”,謂弓鞋也。滿清旗人婦女所着之天足高底鞋,木底有高至六七寸久有者。有時要將底挖空,其內裝有小鈴,下盛白粉,鞋底用針刺成各種花紋小孔,行走時微微鈴聲響,步步要留痕。”花紋因人而異,有的是牡丹有的是梅花。所以根據這些花樣就可以分辨出鞋的主人。 1939年1月28號的“燙髮專頁”,題頭刊畫是一隻火鉗擺放在燃燒的煤爐上,一位女子手持鏡子觀望自己捲曲的頭髮。題名為“燙髮這十年前”一文,回顧了北京的燙髮業。北京之有燙髮,是在10年前。那時中國女人講究燙髮的還很少,只有一些外國人燙髮。即使是中國人,也是一些歐化分子。最初,有一個俄國人妮可鷗在北京燙髮。後來,六國飯店(今新橋飯店)有一位意大利人馬德利也為人燙髮。此外,在東交民巷(相當於上海的租界)開設了的一個名字叫阿波羅的理髮館。由此,慢慢燙髮的人才多了起來。燙髮的式樣,盛行過一陣“太太式”,後有“飛機式”。燙一次至少要四五十元。該文還特別提到外交家顧維鈞夫人的奢侈:“10年前顧夫人曾在六國飯店燙髮一次,家具和一切臉盆藥水等,全是自己買新品的,用完就扔,一共花了一百多元。據考,這一套行頭起碼夠人一年的生活費用。” 題名“首如飛蓬”一文,作者引用毛詩形容了燙髮的摩登女生們,“幾可以說有發皆燙,無首不蓬,甚矣哉潮流也”。“風鬟霧鬢”的作者談其審美觀:“整齊是美,而亂也是美。女人的頭髮,以前講究齊美,不論梳的什麼髮髻,總得梳得一絲不亂,光可鑑人。後來則不然,講究亂得美。亂頭而不粗服,以頭上之亂的美,與身上只整齊美輝映,相得益彰。若人以‘風鬟霧鬢’形容女人的頭髮,拿來形容燙髮,那便絲毫不差。發燙得捲起,有如風只吹起,蓬蓬鬆鬆,又何嘗不像霧?” 1939年3月25日的“媚態專頁”沒有刊頭畫,估計是難以形於畫。在中國媚態這個詞一向是含貶義的,而這個專頁容納了幾種不同的意見。“美與媚”一文引經據典,作者認為“李笠翁在閒情偶記里就談過這事。他說女子要有媚態,五分人才便成了十分。否則,十分美的人若沒有媚態,起碼要打對摺。也如是曰,媚之於人大矣哉!”。而另一方,“狐媚”一文指出:“媚與美,完全是兩回事,美是天工,媚是人力。美的女人,未必都媚;媚的女人未必都美。但美而不媚則可,媚而不美,則難呼其美矣。” 究竟什麼是媚態?“不要弄錯了”一文的作者認為,“不是搔首弄姿,不是故意飛眼跟風,不是用手娟兒堵着嘴,不是艷笑,不是把腰扭幾下子,不是風騷,不是誠心賣俏”。那麼是什麼呢?作者認為女子無它便不行,可意會不可言傳。也就是神而明之,在乎其人矣”,此話如今看來,也是十分有道理的。女人沒有了內涵,充其量就是一個繡花枕頭了。 1939年6月11號的“染指甲專頁”,刊載了“從手指頭到腳指頭”,“染紅腳指甲”,『蔻丹與鳳仙花”等“明目張胆”的文。其中還有“是好看”與“可怕”,是亮片持不同見解的文章。“反比例”則指出“凡是染紅指甲的人,大半是不操作的人。紅色的指甲是要光亮的,而顏色原料則甚嬌嫩,一做事就可以碰掉,所以絕對不能操作,頂高的操作,那便是跳舞與打牌嘍”。 1939年11月1號是“纏足專頁”(關於纏足筆者將在另文中有詳細記述),題頭刊畫中可見一位着長衣挽高髮髻的婦人,正在用一個長條布帶包裹着自己的小腳。“限制女子自由”一文斥責纏足是剝奪女子自由的殘忍手段,是“以女子為玩物,為奴隸,使其非依賴男子不能生活”。 “康熙三年,一道未能實現的禁令”一文又為讀者提供了一份珍貴的歷史資料。“康熙三年,遵奉上諭,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纏足”。從而,後世的讀者可以因此明白滿人女子均為天足的史料依據。 1940年8月18號“美人專頁”刊頭插畫是一位對鏡貼花黃的華麗佳人,比較形象。這期專頁旨在說明“文章沒有標準,美人也一樣的沒標準。只不過隨着個人的主觀有所不同而已”。“歷代的美人”寫道:什麼樣的人算是美人,個人的眼光固有岐異,而時代的風尚也有所不同,是無法下定義的“。“種種美人”一文的觀點與之相同:“美人因時代而異,古代的美人放在20世紀,也許不會被認為是美。好比穿着一身古裝在街上走的唐裝美人,如果放在鄉下,鄉下人會覺得是怪物。反之,鄉下人被認為是美人的人,一旦到城裡來走走,也僅能引起一片笑聲,失去了她的淳樸美”。 綜上所引述的【實報】的女性專頁的刊文中關於女子的儀容,雖然可以說是某種程度上茶餘飯後的街談巷議,但我們可以從某個側面看到民國時期關於女性儀容的探討和爭論,感覺今昔雖然近百年的時差,然而談論女性的美與丑,的確是離不開“儀容和素質”等等“似曾相識”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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