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8日),我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这个联合公告,一上来就说:“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读到这里,真的要高呼万岁了。 不料,这个联合公告下面的话,就让我愤慨无比了。 联合公告说: “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根据这个联合公告,我可以得出结论: 一、只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不高于1mg/kg就可以销售。 二、只要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不高于2.5mg/kg就可以销售。 三、只要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不高于2.5mg/kg就可以销售。
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了。联合公告的前面说三聚氰胺不得添加到食品中,而后面却又规定了三聚氰胺在各种奶产品的限量值。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再读了一遍联合公告,才发现原来联合公告里还有一句话:“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也就是说,上述五个部,无法控制中国的环境和食品包装里的三聚氰胺,所以,对奶产品就只能规定了限量值。
我很奇怪,国务院为什么不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化学工业部,和上述五部,颁布一个七部门的联合公告呢?
难道,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化学工业部对中国人的食品安全就不该负责吗?
果然,这个联合公告一出来,就遭到国人的唾骂。 国人普遍攻击中共政府:“为什么不严格控制中国环境和食品包装生产,而搞出了一个三聚氰胺的标准含量?”
于是,国家卫生部坐不住了,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先生在会上表示,三聚氰胺是不允许加在任何食品中的,所以不可能有标准。
但是,面对记者的追问,陈君石先生辩解说,发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我们是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临时管理限量值或者限量水平,是用于监督管理用的,不是一个标准。
陈君石先生的意思很明确,即,虽然三聚氰胺不得添加到食品中,但是只要不超过一定量,还是可以吃的。言下之意就是,中共政府只控制食品中的三聚氰胺这个量,而不是消灭食品中的三聚氰胺这个物质。
于是,随后我在网上看到了下面的一段留言:
请问,陈君石先生,虽然大便不得添加到食品中,但是只要不超过一定量,也是可以吃的。 如果陈君石先生气愤地质问:“怎么能规定食品中的大便含量呢?” 陈君石先生得到的回答是这样的:“米饭中大便的限量值为1mg/kg,大便高于1mg/kg的米饭,所有餐厅一律不得销售。大便含量低于这个标准的就可以销售。我们发布米饭中大便的限量值,是我们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临时管理限量值或者限量水平,是用于监督管理用的,不是一个标准。请大家放心进餐!”
中国新民党代主席、中国基督教民主党代主席、中国在野党联盟轮值主席 郭泉 QQ:115659144 Skype:gwnguoquan Msn:duidui63900@hotmail.com 手机:13151423196 邮箱:duidui6390@sina.com 通信地址:(210097)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师大文学院郭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