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要死人的战争,奥运会不怎么死人,就是相对公平温和的竞争了。大家都同意按照比赛规则来。但架不住现实世界无限丰富的可能性。有利润荣誉驱动,高科技被广泛用于体育竞争是自然而然的事。兴奋剂就是一种高科技,只有少数人才有足够的资金和渠道使用。随着兴奋剂种类增加到几百种,它本身就成了赛道的一部分。普通人广泛使用的药物和营养补品都被列为兴奋剂。一个运动员不仅是不能用兴奋剂的问题,还必须避免误用。这种科技门槛就足以淘汰绝大多数不具备科技和资金实力的普通人。 1988年汉朝奥运会,男女百米决赛同时被美国飞人本约翰逊和乔伊娜获得。后来约翰逊被查出服用了内固醇药物身败名裂。乔伊娜淬死后被定性为没有服用兴奋剂。有人指出乔伊娜使用了功效同于类固醇但当时没有被禁用的缩氨酸荷尔蒙激素,这种人类胎盘产生的天然的合成代谢物,是胎儿生长的主要营养来源。等于她打了个时间差。在那个激素被禁止之前使用不算违法。随后的短跑名将琼斯就没那么幸运了。被查出后剥夺了5枚奥运金牌。不过也仅仅入狱半年。兴奋剂的使用和查禁是个老鼠和猫的故事。高科技的兴奋剂可能暂时查不出,仅仅这个时间差就足够吸引人实施了。看到一个英国举重运动员的说法,他们100%都用兴奋剂。不用根本不用比赛肯定被淘汰。 美国做为科技大国,在兴奋剂上毫无禁忌。但美国同时还是法律强国。在兴奋剂检查之外发明了合法使用兴奋剂的途径。以有病需要治疗的名义用药,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那么这个药是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的兴奋剂就可以无视,而且疾病医疗属于个人隐私,不必公开。导致无人知晓。直到黑客入侵反兴奋剂中心的电脑,才曝光了美国大规模用药的真相。如果一个运动员有病用药是合理的,那么高达66%的美国奥运选手都有病需要服用兴奋剂,是否合理呢?美国的顶尖运动员飞鱼菲利普,网球黑人威廉姆姐妹,体操名将Simone 都患有哮喘,抑郁等需要服用兴奋剂的疾病,反兴奋剂中心核准的合法用药群体中绝大部分是美法澳三国的运动员。这种兴奋剂优势最后体现在奥运金牌榜前四位上。 美国使用资本手段法律手段控制了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合法地使用兴奋剂还不告知任何人。就这样创造了自身的领先优势还不算,还要一天多次用兴奋剂突查干扰中国游泳队的休息。结果中国小将在100米自由泳中领先对手一个身位的优势破纪录夺冠。的确不可思议。看到报道中国游泳队使用飞机风洞采集队员数据调整泳姿。这种高科技也是其他国家难以做到的了。 美国一边包庇纵容自己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一边却贼喊捉贼干扰中国队。深刻反思的结论是,美国的制度出了问题。是民主制度才使美国缺乏道德底线。能一边合理化自己的罪行,一边凭空指责别人。即使后来露馅了,也没所谓。反正荣誉金钱在当时都得到了。如此短视,非常符合四年一次的选举周期。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rion_J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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