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法國巴黎發生的大陸小粉紅,因為一家台灣人私人經營的酒店不掛大陸五星旗而再三鬧事抗議,成為轟動網絡的熱鬧事件。 不同的國家對國旗有着不同的價值觀,這裡沒有是非對錯的爭辯,但有愛國的定義是什麼的區別。從這件將國旗與愛國掛鈎的事件中,看看美國人尤其是在美國法律眼中,國旗的價值觀是什麼。 五年前,筆者曾撰寫了《美國最高法院焚燒國旗與憲法權利的選擇 --- 德克薩斯州 訴 約翰遜案》,提供了美國式的國旗觀,在此重新發表,供讀者自己參考。
《美國最高法院焚燒國旗與憲法權利的選擇 --- 德克薩斯州 訴 約翰遜案》涉及到美國國旗的憲法地位。搖擺不定的美國最高法院,在數度錯誤裁決的教訓下,最終在本案中裁決:只要在不影響公眾安全前提下,美國人民有使用焚燒國旗行為來表達抗議政府的權利,焚燒國旗行為是一種意見表達的形式,而意見的表達是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屬於《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範圍,並沒有違憲。 保守派的鼓譟、國會的立法、全部無法超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正義法槌。在美國國旗歷史上,舉凡涉及美國國旗的重大案例與典故事跡詳情,盡在此文中。 高勝寒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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