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態復仇」:孟加拉國人民推翻獨裁暴政的啟示 一,簡單回溯孟加拉國歷史:1947年,東孟加拉邦成為巴基斯坦自治領人口最多的省份。更名為東巴基斯坦,達卡成為該國的立法首都。1952年的孟加拉語運動、東孟加拉邦議會選舉、1954年-1958年巴基斯坦政變、1966年的六點運動、1970年的巴基斯坦大選導致東巴基斯坦的孟加拉民族主義和民主運動興起。巴基斯坦軍政府拒絕將權力移交給由謝赫·穆吉布爾·拉赫曼(哈西娜父親)領導的人民聯盟,發動了對包括知識分子在內,支持獨立的孟加拉平民的屠殺,即1971年孟加拉國種族滅絕。1971年的孟加拉國解放戰爭隨即爆發。在印度的幫助下,穆克提·巴希尼發動了一場成功的武裝革命。1972年1月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巴基斯坦總統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釋放了被以「叛國罪」逮捕的東巴人民聯盟領袖謝赫·穆吉布·拉赫曼,此後就任孟加拉國首任總統。1972年,新成立的孟加拉國成為南亞第一個憲政世俗國家。1975年8月15日,孟加拉國人民聯盟領袖、首任總統謝赫·穆吉布·拉赫曼遇刺身亡。軍人執政,國家陷入動盪。幾年後,在國際壓力下,2008年12月29日舉辦國會大選,結果為孟加拉國人民聯盟大勝,贏得國會300席中262席,黨主席謝赫·哈西娜於2009年1月6日第二次出任總理(第一任1996年至2001年)直到第四任。哈西娜是謝赫·穆吉布·拉赫曼長女。在她第四任總理期間,之所以要冒天下之大不韙恢復落後腐朽的「公務員配額制」,就是因為該黨大部分成員為「功臣家族」後代。孟加拉國的公務員配額制,其實本質上就是「官員世襲」,「功臣後代」們攛掇哈西娜倒行逆施,最根本原因就是這批人想當孟加拉的「世襲貴族」,導致孟加拉人民的不滿與日俱增。 二,人民的怒火。在這場運動爆發之初,哈西娜完全可以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只要她下令撤銷配額特權制,抗議很可能馬上平息。有網絡政論者批評:「可惜她背後的功臣後代們太過貪婪,非要學滿清八旗,當孟國1.7億人民「永遠的主子」逼得孟國百姓只能和他們圖窮匕見。特別是近年來,孟加拉獨裁者哈西娜的權力依賴於兩大支柱:一是無情鎮壓反對派,使其無法動員起來;二是確立一個無所不包的利益網絡,這個網絡以保護她為己任,進而換取自身利益。忍無可忍的孟加拉人民這次終於起來推翻哈西那二十年的暴政。而這期間,哈西娜集團又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命令軍警向抗議人群開槍,先後造成數百人死亡,背上了無法洗清的血債。 據《達卡論壇報》稱,此次孟加拉人民抗議初始,哈西那派出其政黨下屬的一個作風兇狠的青年組織來攻擊曾經和平的抗議者。當衝突爆發時,她向街頭派遣了更多武力——警察、軍隊,甚至被指控實施酷刑和製造失蹤事件的反恐部隊——快速行動營。7月下旬,街頭發生大屠殺,造成200多人死亡,其中大多數是學生和其他年輕人,她的處境變得岌岌可危。她加強了鎮壓——宣布宵禁,切斷互聯網。面對哈西那動用國家機器鎮壓人民的無恥行徑。面對法治蕩然、公平正義無存、社會秩序崩壞的現實,孟加拉人民以毒攻毒,採用了同態復仇的原始方法。即:參加抗議的學生們組織暗殺小組,凡是參與鎮壓抗議示威民眾「執行任務」的官員、警察,即刻受到追殺清算,包括他們的親屬子孫等家族成員,男女老少一個不留。沒幾天功夫,首都的警察攜家帶口全部跑光了。 《達卡論壇報》報道,民眾抗議期間,孟加拉全國400多個警局遭到了襲擊和破壞,期間至少有50名警察喪生,許多警察局已變為廢墟。孟加拉的警局幾乎全都人去樓空,大街上已沒有了警察執勤,之前參與鎮壓的軍警們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不得不假扮平民到處東躲西藏,一旦身份暴露,那全家人幾乎是必死無疑。除這批躲藏的軍警外,也有一小部分警察安然無恙。這些警察在之前抗議示威活動中,拒絕朝人民開槍,有些甚至脫下警服主動參與到抗議人群中,明智的抉擇讓他們得到安全保障。對使用和執行公權力鎮壓人民的酷吏、打手的「同態復仇」,是此次孟加拉人民抗議示威最終成功取勝的決定性因素!也是民眾抗暴成功的重大啟示! 8月5日,隨着孟加拉國示威活動進一步升級,數千名抗議者衝進總理哈西娜的宮殿,在孟加拉人民憤怒的抗議聲中,哈西娜宣布辭職倉並惶逃往印度。孟加拉《達卡論壇報》報道,短短一日之內,已有29個原本屬於「孟加拉國人民聯盟」的「功臣家族」被憤怒的孟國百姓滅族。還披露了被滅29家中一家的詳情,原人民聯盟議員Md Shah Alam和他的所有子女,包括12 歲的 Shaon、14 歲的 Ashiq、14 歲的 Shakeel、16 歲的 Roni、17 歲的 Mohin、22 歲的 Mahfuzur Rahman,整個家族均被處決並焚屍,屍骨無存。最終不但「貴族夢」沒實現,反而搭上了全家老小的性命。到了今日,這場波及全孟加拉的報復性殺戮仍在進行中,照此情況下去,恐怕最後能活命的「功臣後代」百不存一。除此之外,之前參與鎮壓的軍警也開始隱姓埋名,攜家人東躲西藏,惶惶不可終日,助紂為虐的代價是慘重的。 三,孟加拉人民推翻獨裁統治的啟示—— 在一個憲政民主不彰,公平正義得不到伸張的社會(如前現代專制獨裁社會和神棍邪教統治的社會),同態復仇也是實現正義的途徑之一,屬於原始正義或民間正義的範疇。 同態復仇的第一層含義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對等報復,這是人類社會維持家族生態平衡和倫理道德動態平衡的最低需求。否則,社會就會淪為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為防止人類文明退化返祖為動物世界,同態復仇是必要的防禦手段,具有天然的正當性和正義性。遠在古巴比倫時代的《漢謨拉比法典》(約距今3700年前)和古羅馬《十二銅表法》中均有反映。如《漢謨拉比法典》規定:自由民損壞他人的眼睛,則「應毀其眼」(第196條),若自由民折斷自由民的骨頭,也要折斷其骨(第197條),擊落同等自由民的牙齒,同樣應「擊落其齒」(第200條)。猶太教在舊約聖經裡的《出埃及記》、《利未記》與《申命記》與之中,曾經有過認同以眼還眼的對等報復的記載。 「同態復仇」的第二層含義是:對凌虐加害你的那些擁有公權力的人,你可以對他的所有軟肋進行報復,不限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對等報復範疇,而是可以適當擴大到公權力執行者懼怕的程度。直到社會恢復正常有序的法治文明社會為止。因為惡政與惡法的執行者與被害人的關係,已經屬於私仇,由於公權力執行人與受害人的權力極端不對等,受害人可以選擇報復的機會和力度非常局限並帶有偶然性,所以擴大報復範圍且不再局限於對等報復具有合理性和社會正義。孟加拉國人民推翻哈西那獨裁暴政的行為就屬於後者。中國大陸的曾經的「呼蘭大俠」(傳聞綽號)、胡文海、楊佳、歐金中等都屬於後一類具有正當性和正義性質的「同態復仇」行為。個人推測:孟加拉國的今日很可能就是中國大陸的明天,只怕更血腥更恐怖。因為中共殘酷統治中國75年,其對人民的苛政剝削、殘暴壓榨、無恥誆騙遠比孟加拉統治者更甚,中國民眾的仇恨更深、報復也必然更猛烈。 然而,一旦社會實現法治正常化,走上憲政民主社會,同態復仇就失去復仇的正當性前提——公平正義得不到伸張的社會(非法治社會)——同態復仇就不再屬於社會正義範疇,必須終止,否則必須付出法律代價。因為在憲政法治社會,一是,同態復仇不利於社會化穩定有序存續,不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二是不符合社會分工資源最佳配置原則——專業人干專業事的原則。第三,在法治社會,個人已經讓渡部分權利給國家司法部門主持公平正義,個人進行的同態復仇與現行法律(特指憲政民主制度下的司法體系)有衝突,屬於違法行為。 總結:同態復仇的前提條件是且僅僅是在非法治憲政國家,當社會公平正義無法得到伸張時,才是正當和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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