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的哲學是難懂的,而且不是一般的難懂,而是極其困難去理解。據黑氏自己說,“沒有人懂我”。即使在他活着的時候也是如此。有人如果問問題,他不是簡單地回答而是長篇大論拋給對方。所以,懂得他的哲學和反對他的哲學的哲學家們一貫分為二派,歐洲大陸派和英美英語國家派。
黑氏哲學難懂在這些方面。一,它是百科全書式的體系。雖然書上有些例子暴露了黑的理解錯誤,但整體來說我們必須承認他是一個百科全書式的哲學家。二,他提出了出名的三段論的方法,正題,反題,合題。三,他提出了許多著名的概念,比如“否定之否定”, “質量互變”, “質量度”, 等等。三,他提出了“精神現象學”的概念。四,他指出了人類社會的發展,即歷史,也是有規律的,如同自然界的運動,等等許多。雖然他的理論有很多錯誤或牽強附會的地方,但其提出給後來社會有許多參考價值。
黑氏的哲學是通過自己出版的一系列著作建立的。從“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到“哲學百科全書”,還有“法的哲學”和“歷史哲學”等等。他的哲學體系的基本思想,是“絕對精神”, 通過在潛在,到自然界,再到人類社會,最後到精神領域,這整個一個過程來體現自己。“精神現象學”一書,就是他後來的百科全書體系的大體概括。
黑氏的哲學,在形而上學方面的傑出貢獻是,他將“現象”, 這個一貫的自然物質存在的概念,轉為所指精神產物。即是指基本邏輯概念,如存在,非存在,又指人類社會的精神建構體系,如法律,宗教等等。黑氏的這個提法,對以後胡賽爾,海德格爾等的理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