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捕,民众党可以示威吗? ——随笔·五千一百三十五 看到凤凰卫视播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带走询问,又因不配合夜间询问而被当场逮捕,我真的高兴了好一会。 敬告读者,我不关心政治,自然就更不可能参与台湾政治。 我这人不好,属于羡慕嫉妒恨,但凡有大陆的高官被抓,我都要高兴很久。 台湾的,自然也一样。 可,看着看着,看到了——在廉政署外(大约这么叫吧),有民众党的人集会;之后,柯文哲的太太也到场了。 我就看不明白了——有贪腐嫌疑,被带走询问……而本党的人,怎么可以因此聚众集会呢?这样的集会,难道就不是一种示威吗? 我是大陆人,见识少(大陆,好像是不可以因此而集会,更不可以示威的),不懂得台湾;可,如果可以集会、示威,不就是给廉政工作压力吗? 我觉得,无论廉政机构做得对不对、好不好,不都应该请律师吗?让律师去交涉,是这样吧? 党派上场,组织人上场,当是不合理的。 想归想,但我不敢说。刚刚,见到了日本媒体人矢板明夫的说法,我才知道——其实我对的。 矢板明夫说,以日本为例,嫌疑人所属的政党一般会先和犯罪嫌疑人切割,表现出尊重司法的态度;如果政治人物因涉嫌犯罪被收押,所属的政党一般会立刻将其停权,等司法证明其无罪以后,再恢复其党员的权利。 矢板明夫还说,而民众党的声明则主张“柯文哲主席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戮力从公,一向以台北市发展及市民福祉为最高原则,清廉自持,将所有心力置于市政推展之上”。矢板明夫进而质疑,民众党干部凭什么自以为清楚柯文哲在台北市长任内所做的每一件事情?“清廉自持”结论下得好像有些太草率了吧?该声明还主张“京华城案”的过程“完全依法办理”,并批评检方指称柯文哲收受贿赂“毫无相关依据”。 矢板明夫之说,有道理。我顾晓军也以为,一个党主席,如果他干了坏事,怎么可能告知每一个党众呢?因此,也同理,而一个党众,你又有什么能力保证你的党主席没有任何问题? 感情,与法律没关系。 你可以爱戴你的党主席。但你的党主席遇上了法律问题,就只能司法解决。 党主席被廉政机构查,党众集会、抗议、示威,是不对的。 民主社会,也应该不断地完善各种程序。 此外,矢板明夫还说,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弊案爆发时,民众党的黄国昌表示“……为特定权贵提供量身打造的一条龙贴心服务,绝对不是郑文灿一个人就办得下来”。这种说法也是抢在司法机关做出判断前,自己先做出了“有罪”的结论。而且还在没有拿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之下,指控郑文灿的周围还有别人犯罪。现在自己人被收押时,就暴跳如雷批评司法不公。别的政党干部被收押时,就先做有罪推论。“如此双重标准的政党,世界罕见”。 郑文灿的事,我不知道;我用以上这段,是觉得矢板明夫用此来怼、怼得对。 矢板明夫还说了,「一个人的行为有没有违法、检方的指控有没有证据,应该由法官来判断。一个政党有什么资格可以如此断言?且在案件刚开始审理就发出这样的声明,不免有刻意误导民众的嫌疑。」 谢谢矢板明夫,证明了我的想法正确。 对了,上面的「羡慕嫉妒恨」,是开玩笑,别太当真。我这人不太正经,以后改。 顾晓军 202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