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劫难中小魔咒——御赐要武誌 五十八年过去,天朝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给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丧失生命的一众冤魂幽灵超度涤冤,没有给人民生命一个最卑微的法律地位,没有给悲痛欲绝的家人们一个最不起眼的说法,没有给历史,中国的历史,人类的历史,一个最起码的交代。 这就是中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没有说法,没有历史,没有人性的“国家”。 卞仲耘先生死不瞑目,王晶尧先生死不瞑目——还有千千万万个死者,千千万万家遗族死不瞑目——那个“国家”,那个背负千千万万不得超度的冤鬼游魂的“国家”,那个欠下亿万单血债的“国家”,曾经,现在,将来,它在乎吗? 古人叹曰:“可怜无定河边骨 犹是春闺梦里人”,说的是战争中生命的无常。而五十八年过去,有谁把和平时期“可怜校园厕边尸”提上准人类社会的法律议事日程? 谁会?谁愿?谁敢? 共产党的“国家”,原应首善的聚荟,堂堂政府的殿厦,冠盖如云的政要,光天化日的首都,一个人,一个老师,一个校长,就在自己的校园中伏尸血泊,被自己的学生活活打死,几千年的世界史,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曾有如此荒谬绝伦惨无天理的事件发生吗? 只有在中国,只有在我们的中国,只有在他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会发生! 一佛出世,二佛涅槃。 命定的劫难。有人要发难,就必须有人落难,人类历史的“算法”algorithm不过如此。 有人说宋彬彬只是那个时代的一个符号,那个时代已经过去。可是,君不见,那个时代的无比荒诞,无比血腥,无比野蛮,竟然完美地浓缩到“御赐”那一瞬间,那一图鉴。中国人历数的“万千宠爱集一身”的生动重现,在皇城墙头向全世界宣示,一个红朝新世代的皤然开启,一道圣旨瞬间辐射贯穿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一股杀气融合了从“天罡”到“地煞”的世纪结合。如果说那只是一个符号,它便是魔驱神咒中唤出的一起“大劫难中小魔咒”,小道场中的一段大把势。既然那个时代的阶级的示腥的鼓恨的魔咒已经附体不去,那么那个符号也就必定是她必须背负的她个人从“发难”到“落难”的历史印记,同时也是那个“国家”必须集体背负的从“发难”到“落难”的人间印记。 何止一个“符号”?宋彬彬自己也未曾想象过自己要为中国的一段特定历史背负如此沉重的十字架,而且死而不已。宋自己可能已经意识到自己有幸成为一个呼风唤雨的混世魔王从魔瓶中释放出来的一个Genie,专供驱使,兴风作浪,搅乱周天,即使只是作为一个符号。但是,不可否认,符号的成功,作为领袖意识的具体引领,转化成翻江倒海的社会巨澜,极大程度地超越她卑微的个人行为。作为一种艺术的引喻,一道历史的闪现,可以想象御赐的图鉴在文化大革命中,尤其是早期“老红卫兵”运动中,的“旗帜”引领地位,几乎可以媲美康熙大帝搬倒鳌拜的那生死关头的“少儿拳组合”——其实,在御赐时刻,城头的大王旗已经换过——托北京“革命小将”的“内讧”之功,一九六六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日在北京举行的有北京“革命小将”列席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毛已经实现了他的“基督山恩仇记”。八月十八日的“第一次接见”红卫兵,不但在于宣示他个人对刘决斗的胜券在握,展示他领袖气魄和个人魅力,更重要的希图再一次借助“革命小将”之手,借口“群众运动不可阻挡”的大趋势,颠覆“国家”和共产党的正常运行模式,以便他偷天换日式的政变可以达到实质性的完成。 血腥恐怖的大开杀戒的“红八月”应声席卷北京——“国家”与共产党的虚伪的“群众暴力失控”,实际上完全是地地道道的“国家”行为——皮带头鲜血淋漓的红卫兵是在各个派出所的警察出示的花名册的指引下,穿过北京的大街小巷寻衅滋事。国家规模施暴平民?一般人不知就里,可是这一轮屠城,实质上比太平天国的“南京内讧屠城”更可怕——因为它是在“东王”失势之后的大规模喋血——在平民流血伏尸的“革命上河图”画面下,预唤更惨烈的“血屠东王府”。 “国家行为”与“领袖御赐”的双重政治色彩,给那个神圣的时代符号,洗却它本身道法的魔咒。即使在时过境迁的后文革时期,仍然被那个“生祭校长”的学校视为“唯一御赐”的“参与国事”之与有荣焉,以为足以彪炳千秋万代。于是,很自然的,宋彬彬生前曾经努力按照她在国外接触到的“普世价值”观洗刷她个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污点印记,避免陷入遗臭万年的泥淖,但是,她仍旧念念不忘当年荣耀,希望存荣去污——“除此之外”的部分洗刷。她特此在母校专坛祭悔致歉——她的母校,她的母国在所谓的校庆风波后与有感焉,寄希望于“符号级别的道歉”可以平息一切人间恩怨,可以达成“和谐社会”的全民“一团和气”。可惜事与愿违,此番道歉,不但未得死者家属的认可,也未能达到她和她的同伙所希冀的社会效果。 个人与“国家”的貌合神离,社会与“国家”的南辕北辙——为什么那个“国家”至今,甚至到死,都讳言“发难”,抹煞“落难”? 因为那个“国家”本身就是“难”。 似乎目前所有的讨论都仅仅纠结于宋彬彬个人在卞仲耘死难事件中的涉入,而忽略事件的根本起因与超出北师大女附中校园的无数死难巨大灾变的严重后果——是不是历史在显示某种偏袒,是不是法律本身在玩忽职守,是不是包括我们自身在内的social censor? 法律,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过是“国家”丑恶的遮羞布,没有人会希望那个法律可以自律。一个“朕即国家”的政体,到头来,死死维护的是“国家即朕”的集体既得利益。 为达到某些无耻政客卑鄙的个人私利,一个“国家”可以山崩地裂在所不惜地陷入十年浩劫的“天下大乱”,草芥人命,大开杀戒。卞仲耘只不过是“国家”第一代领袖意志指导下的第一枚“弃子”,成为大乱起跑的发令枪击后应声而倒的第一棵“消息树”——领袖要借你项上人头,显示群众运动红色恐怖的威力。而卞仲耘第二次被她的“国家”抛弃,是文化革命后,“国家”的第二代领袖,硃笔一挥,为北京红八月暴力狂飚的红二代杀人犯罪肇事者“集体免责”,给他们发放“新时代的铁券丹书”。其超越法律的理由是,红卫兵的“革命行动”是出于捍卫红色政权的革命义愤,他们群体的滥杀无辜的行为,虽然过火,但是与“国家”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属于典型的热血“国家行为”。鉴于他们的行动业已证明他们忠于革命事业的本性,他们不但不应该置于空洞的法律条文威慑之下,反而应该被安排到各级领导的岗位上。这成为卞仲耘棺材上最后一颗定钉,钦定“免诉”金牌,(虽然她生前也是“国家”利益的一分子,也是领导岗位上的一颗螺丝钉)。 在“国家”的心目中,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的高度一致性,老红卫兵小将与革命领袖的高度自我认同性,“国家”利益与“国家”法律的高度同流合污性,使得宋彬彬等人的“道歉”丧失最起码的诚意,即使是作为个人行为,何况她的歉意仅限于“失于管控”的“责任范围”。 为还死难众魂一个历史遗留社会公欠法律失究的公道,我们可以认同死者家属王晶尧先生坚持的原则:他拒绝文化革命后“国家”对死者的“抚恤”金,他持之以恒地诉诸法律追究幕后元凶而每每被“国家”以“免诉”金牌高挂拒之法律门外,他拒绝接受宋彬彬的“道歉”——因为他认为,卞仲耘的冤魂可以安息,只能是在“国家”放弃对元凶的庇护,法律回归人民意志,正义得到申诉,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之后,而不是之前。 在追诉人民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之前,宋彬彬弃世而去。她没有死在一个神的十字架上,而是死在一个红朝领袖的“红卫兵”袖章上——王晶尧先生痛心断定,她在伪神坛上祭献给毛的红卫兵袖章上,有卞仲耘殷红的鲜血——受难日十三天后的“国家”级人牲血祭。 这个沁血的红卫兵袖章,为宋盖棺论定。也为那些“国家行为”施暴者,盖棺或者尚未盖棺议秉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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