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个人破产制度,破产以后2-3年内限制高消费,之后一切可以从头开始。
为啥中国没有?必须以命赔偿?
看来中国真是一个没有底的深渊。没有兜底的,没有保障人基本生活和权利的制度。
难道这就是你们的中国特色?制度自信?
一年因经济原因而自杀50万人,这就是你们彪炳青史的文治武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