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最高法院不久将做出判定,总统到底是否享有豁免权? 我个人以为,总统不应该享有任何形式的刑事或者民事“豁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借口,否则法律最后的神圣,就会被亵渎。 但是,作为总统,因为其职位的特殊性,对于他的任何刑事指控,或者涉及联邦议题的指控,不是一个阿毛阿狗的检察官,就可以提告的。最高法院可以做出一个规定,比如必须是独立的符合某些规定的联邦检察官,而且必须直接去最高法院提告,而不是啥阿猫阿狗的地方法院,或者巡回法院等,下级法院。这是维护总统应有的“尊严”,总统可以享有这样的特权。 针对川普的几个案子, 妓女案,是民事诉讼案,不需劳动最高法院 J6案,必须直接去最高法院提告,那个检察官有没有提告的资质? 虚报案,是民事案,不需要最高法院介入 佐治亚选举案,肯定要直接去最高法院, 文件案,最高法院 封口案,最高法院 - 因为涉及 总统大选。
目前来说,最高法几位 大法官,要达成一致,估计是蛮为难他们的。YES, NO, 都难;甚至,有条件YES, 也难。CASE BY CASE,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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