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在油管上接受了個採訪,有人留言稱“賭徒”的話不能信,由此想對賭徒的稱呼正一下名。國人好賭是在國際上有名的,不論你在北美還是歐洲等所有的賭場裡,華人的面孔肯定要超過半數的。但華人又都是“談賭色變”,對賭是深惡痛絕的。本人在這裡就是要給“賭”正正名。 “賭”這個字是中性的,本身無好壞之分。我們經常說打個賭或是真的賭點彩頭。但要加個“徒”或“鬼”則會有不同,筆者在這裡把它們做個區分。賭徒的“徒”在《詞海》裡應該是“唯,只此,唯一之意”即可做職業的代名詞,因此賭徒也即德州撲克中通常所說的“職業玩家”。而賭鬼則不同,賭鬼的“鬼”在《詞海》裡是“沉溺,沉醉於其中”之意。而所有踏入賭場大門的賭客,如能成為其中的一小部分以其為職業生涯的人-“賭徒”不過是職業玩家的另一種稱乎而已。而賭鬼則不然,那種不是“小賭怡情”而是奔着“大賭”贏房子贏地而最終“喪命”者才能稱之為賭鬼。 筆者把賭徒等同於賭客是因為所有的賭徒都是從賭客開始而其中的只有少部分人以此為業才達到這個目標。我們知道喜愛唱歌跳舞的人,只有極少數人因為俱有天賦和機會等才能成為了歌唱家舞蹈家;僅有極少數愛鑽研探索者最終成了科學家。同理,賭徒也只是成千上萬的賭客中的少數驕驕者而已: 首先,賭場裡只有德州撲克遊戲才可能有賭徒那是因為德州撲克是賭客之間有輸有贏的遊戲,賭場只是從贏家那裡抽取百分之幾的贏利,而不是百家樂和21點,賭客與賭場賭輸贏,如果賭客老贏錢的話,最終不外乎兩個結局,一賭場限制你進門,二賭場付不起工人工資及水電費用等關門大吉! 其次,德州撲克是一種智力遊戲,但它又是一種特別複雜的不同於其他智力競技。比如像棋,圍棋和國際象棋,你比我下得好,傻瓜才會與你賭輸贏。德州撲克遊戲中的智力要求並不高,只要你學會遊戲規則,你就達到了初級水平,即“識牌”;而進入中級,運氣的成份在德州撲克占的成份很大,儘管你拿到了AA但你也只有80%的可能性最後贏錢,而能不能感受到你的運氣來否,即能否達到”識氣”;而最高級,也即非常重要的就是要“識人”,因為同一手牌,對手是不同的人則打法則大相徑庭。 囉哩囉嗦說了很多,唯一的目的就是請大家再不要隨便對賭客冠之以“賭徒”或“賭鬼”之稱號了。對所有賭客寬容一點,包容一點。大家想想:所有女士的衣服和包包並不是必需品,打高爾夫和看歌舞表演與進賭場都是娛樂的一種方式,不需要厚此薄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