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青竟如此鼓吹“文攻武卫”》一文反而透视着江青非但无罪被冤,且还正当正义
参考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ZgyDNQiVNuYGEYOsHIAZA 透视作者这篇标题为《江青竟如此鼓吹“文攻武卫”》的文中,分别在如下这两段话做出的政治歪理结论中完全悖论法理人权性质的政治暴政性质:把毛主席的爱妻 —— 江青,完全依法依规地提醒当年“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初期,那些被非法暴殴的普通群众,在面对任何仗势欺人的暴恐主义性质的武斗打砸抢侵权行径时,应该本能性地依法依规、有理有力有节地反击的“文攻武卫”的口号,做主次颠倒、本末倒置地诬陷性歪曲抹黑成所谓:“通过江青的这两次讲话,她对‘武斗’态度和应该承担的责任难道还不一目了然吗? ”的说道,且不说其在政治和法理上多么地混淆是非黑白,而强权政治般强词夺理、歪理谬论式狡辩,却也透过现象看本质地足见,类似作者这些当年破坏“文革”民主政治之流,恰恰就类似当年“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初期,形左实右、歪曲事实地变相着煽动社会侵权式暴恐武斗、打砸抢的始作俑者!其法理逻辑漏洞百出如下: 一,即便是毛主席也曾说过“哪里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造反有理…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这一切之本身,就已经是“文攻武卫”的含义了;即便当今法制健全的欧美国家社会里,法理也明文规范:当自己受到非法暴力攻击而生命受到威胁时,受害也有法理赋予受害人本能性反抗、甚至将其置于死地的人权。这也照样是所谓的“文攻武卫”的含义了! 怎么偏偏到作者这类疑似暴恐武斗的煽动者嘴里或笔下,却就可以因果颠倒、主次颠倒、本末倒置地诬陷抹黑江青那完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正当防卫性质的“文攻武卫”了呀?难道面对非法暴恐分子主动侵犯人权性质的暴力袭击,还得乖乖地束手挨打、引项请砍吗?这是马列主义性质的共产党的舆论宗旨吗?抑或自私自利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性质的政治欺骗呀?法理、党章的具体依据何在呀? 二,也就是说,客观上所谓“文攻武卫”的提法,无论从客观性事实上、抑或从主观性政治司法上,那都明确设定着:当自己首先受到非法暴恐而有伤亡威胁的前提条件下,才本能性依法依规之被迫反抗反击之。更何况,江青还明确提到,那是“…....是河南的一个革命组织提出这样的口号,叫做‘文攻武卫’,这个口号是对的。我们坚持毛主席提出的文斗,坚决反对武斗,做深入的群众工作,这是第一条,同志们要向群众深入地宣传这一条,做比较艰苦的群众工作,要广大的群众识破一小撮人的阴谋,是要做一些工作的。但是,还要有第二条,不能天真烂漫。当他们不放下武器,拿着枪枝、长矛、大刀对着你们,你们放下武器,这是不对的”等之类,详细的理论依据,而毛主席也从未发言反对过……这不就恰恰客观历史性地印证了:非但代表着毛主席的思想理念,也完全合法合规了嘛!有啥具体法理依据可诬陷抹黑的呀…… 更何况,在后来那非法公审江青的法庭上,公诉人也从来不敢提出这个问题,而在法庭上公开司法调查并审问之嘛!怎么今天却要反过来采取死无对证的缺席审判呀?那不就更是透视着政治“莫须有”式诬陷、抹黑而践踏司法的性质了嘛…… 三,假设作者这类纯属:将历史政治问题,悖论客观逻辑,而做因果主次之黑白颠倒、或本末倒置地来歪曲历史、误导视听的歪理谬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不就恰恰变相透视着作者这类政论写手,所代表的政治立场,正是蒋氏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立场,而意在变相为蒋当年背叛革命、而白色恐怖式血腥杀害大量的中共党人和无辜群众的反革命暴行,做狡辩性翻案嘛…… 四,而作者通篇文章内容的那种:歪理正摆的手法,不就恰恰客观性地令人们,不妨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出:当年“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初期,社会上所发生的那些纯属政治立场之派性的、非理智且违法违规的、悖论“文革”民主政策的武斗、打砸抢等之类乱象,其政治性质完全就是违反“文革”的政治宗旨和大方向,而起着破坏和阻挠“文革”顺利进行的犯罪行为了嘛!
而当年那些涉嫌违法犯罪性质乱象的始作俑者,不正是后来的今天,仍在台上继续非法非规性质地弄虚作假而搞虚无历史,断章取义、以点代面般篡改、掩盖或伪造历史,而否“文革”、抹黑“文革”、而“莫须有”罪式诬陷江青,以便逻辑捆绑式影射性抹黑、攻击毛主席的、那帮曾经在“文革”中被打倒的政治极右派等之类牛鬼蛇神了嘛…… 而却与当年那在政治思想意识上与毛主席、与毛泽东思想、与毛主席的政治路线,始终保持着高度一致的江青等人,毫无必然的政治和法理逻辑关联了嘛!也就变相地以客观性历史事实印证了:伟大的毛主席夫人江青,非但根本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嫌疑,而且,事实真相还确实真的正如毛主席所说那样“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五,而作者文中在一开头,便所谓“可想而知,在被称为‘群众都发动起来了’的文化大革命中,‘武斗’现象不仅会存在,而且还必然出现双方‘对打’的情形”的类似结论性的说道,也完全就是在:以点代面式断章取义地歪曲了“文革”客观性十年的历史事实,而误导视听!其逻辑漏洞如下: 1)“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那些违反犯罪性质而意在破坏“文革”、毁誉“文革”的有点地方规模性质的武斗、打砸抢等侵权乱象,也不过是仅仅发生在“文革”初期的头一到两年而已。当被毛主席发现并及时制止之后,就不再发生了; 2)而“文革”初期那些非法犯罪性质的武斗、打砸抢等乱象,一经被依法治国而具体铁腕式有效制止之后,就不再发生了。这一客观历史事实,也印证了:当年的武斗打砸抢乱象,之所以发生,也纯属是由于第一次搞“文革”民主政治运动,而尚未有过经验所致。然而,却是可以再今后不断进行的过程中,得以总结经验,而与时俱进地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地纠错改善和完善的。 而当今其它国家社会内,其民主政治与法制之改善完善的过程,不也正是它们后来,基于毛主席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基础上,也与时俱进、与毛思想接轨地再改善和再完善,而融入为其国家先进的统治软实力体系的过程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