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頒布十誡> 讀經【出20: 1-17】【“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神在西奈山頒布的十誡,神又親手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的(申4:13)。神這樣作,便宣布了十誡的有效期是永遠的,是普遍適用於全人類的道德律。因此,十誡不僅僅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今天的任何人。智慧的所羅門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譯:這是眾人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3-14)而十誡的序言說到:【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神吩咐這一切的話”,就是十誡,十誡是由神直接向百姓頒布的。而賜十條誡命的“是耶和華你的神”,神也是救贖者:“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以色列人是因着逾越節羔羊的救贖才得以成為神的百姓的。當時聽見神的話的,是整體以色列人,但神在這裡說話的時候,是用單數的“你”來代表以色列人。當時的以色列人約有二百多萬,但在神和以色列人的關繫上,神看以色列是一個整體,是一個人。所以神對經歷了救贖恩典的“你”說的,也就是對每一個蒙恩得救的個人說的。十誡是以神對以色列人的救贖為其前提,神先拯救他們,後賜十條誡命。 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神頒布的第一條誡命,有絕對的權威性,所以它成為其它九條誡命的基礎。“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表示神嚴格的禁止。因為“別的”都不是神,只有“我耶和華”才是神。因此除了耶和華神以外,再“不可有別的神”,因耶和華神是自有永有的神,是獨一的真神!這位真神是造天地的主,又是創造人的。耶和華不單是創造我們的神,更是救贖我們的主,祂是借着祂的獨生子基督拯救罪人的全能者。因此我們都要認定神是獨一的真神,其他的神都不存在。這裡“別的神”,也是指在人心中所有放在第一位置的人或事物,就如你若將某個人,或金錢財物、地位、名聲…,並把這些人或事物看得比神更重要,你就“有別的神”,你就觸犯神的誡命。而觸犯神誡命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若以別神代替耶和華,他的愁苦必加增!】(詩篇16:4)因此我們要把神放在生命中的第一位,不可讓別的假神,別的人或偶像來取代神在他們心中的地位!我們就要認定: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裡神禁止人“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人用石頭或木頭雕刻的偶像,或鑄造的像,目的是要敬奉它。因此神還分別詳細闡述了這些偶像和各種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裡將所有存在的東西都包括在內了,但神的百姓都不可製造它們的形像來代表神。也“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就是不可向那些受造之物的形象和偶像彎腰下拜,更不可向它們上香或獻祭,或任何其它的敬拜行為。“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神”,意思是神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忌邪,祂要人們獨尊祂為神。所以神嚴正的警告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對違反此誡命者,要懲罰他們的子孫,直至三四代。因為父母的罪幾乎總是影響後代。但神接着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向那些愛祂,守衪誡命的人,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耶和華你神的名”,指的就是神本身,所以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神自己。因此這誡命中附加一個警告:“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可見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申命記28:58-59說:【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這就是不尊神的名為聖,不敬畏神的人的刑罰。那麼今天信徒會妄稱神的名嗎?會的,就如一些人不加思索地使用神的名,常把“神啊、主啊”等掛在嘴上,可是與他們所行與所說的根本不相稱,這就是在妄稱神的名。還有許多人用神的名作自己的網名和群名,要知道這就是妄稱神的名,是得罪神的事,因為一切受造物都不可以使用神的名!雖然今天有許多人犯妄稱神的名的罪,沒有受到神立刻就懲罰,但是到那日,神的審判必要臨到你!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記念”的意思是,神要祂的選民把安息日“守為聖日”,歇下一切的工作,來記念神的創造,敬拜神。因此“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所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而新約把安息日改為主日,這個重大的改變,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復活。基督既已復活,基督徒就不必再守舊約中星期六的安息日,而是要記念主耶穌復活的日子【七日的第一日,】(太281-10)定為敬拜主的日子。歌羅西書2:16-17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因此我們都要從這條誡命中看到新約和舊約的差別,並要在主日,就是星期日去做禮拜,去聚會,去敬拜讚美我們的主! 第五條誡命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顯明神十分看重“孝敬父母”。同樣保羅在以弗所書6:2-3也再次說到這一條誡命:【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希望在世長壽、得福嗎?若希望,你就當孝敬你的父母,這樣你就能得到這個應許。相反你若不孝敬父母,不但不得福,而且是在縮短自己在世上的壽命。還有若你對父母說惡毒的話就要被處死,主耶穌在馬可福音7:10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如果父母在生活上、身體上、財務上需要我們照顧,我們就要去照顧他們,還要多花時間陪伴他們。如果我們能幫助父母信主,並且愛主,這是個最孝敬他們的一件事。因為這個孝敬,不但能使他們在今世得享在主里的平安,而且將來你還能與他們在天家相會。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 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這裡的“殺人”是指:惡意和蓄意殺人。因為人的生命是神所賜的,神對人的生命擁有絕對的主權,因此殺人就是觸犯神的誡命。而“不可殺人”並非禁止一切死刑,為了制止罪惡和謀殺,神也允許死刑(利20:10),但為了避免濫用死刑,神對死刑極為謹慎,設立了逃城(民35:10-15)。然而“不可殺人”,也是禁止一切導致謀殺的心思,如嫉妒、仇恨、惱怒、報復之心:【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3:15)“不可殺人”也是禁止故意傷害自己的生命,就如自殺、吸毒、嗜煙、酗酒、危險駕駛等,也禁止故意傷害別人的生命,如販賣毒品、大麻、香煙,讓人上癮的玩具和遊戲,安樂死等。加拉太書1:15-16說:【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的、又施恩召我的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這裡告訴我們,母腹中的胎兒有生命,因為神呼召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一個肉塊,所以墮胎就是殺人。還有申命記24:16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這裡告訴我們,不可因父的罪殺子,因此不管是因亂倫或是被強暴而來的胎兒,因是人,所以把這樣的胎兒墮掉就是殺人,就是犯罪,就是觸犯了神的誡命:“不可殺人”。而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可見主耶穌的標準是,不僅殺人的行為是罪,向弟兄發怒也是罪。今天我們沒有多少人真的殺過人,但若心裡恨人、想人死、咒罵人死,就等同殺人。因為神的審判根據人的行為,也根據人的思想,因此我們不要讓絲毫的“動怒”或咒罵,即殺人的動機與苦毒殘留在心內,並要勒住自己的舌頭,不去責罵人,只說造就人的好話! 第七誡命是:【'不可姦淫。】這裡的“姦淫”是指,在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包括婚前性行為,以及婚後的婚外性行為,這些都是犯了姦淫的罪。在申命記22章中記載,凡是犯了姦淫的罪,都要用石頭打死,可見神是多麼恨惡姦淫罪。主耶穌對姦淫的罪還有更深的解釋:【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這就告訴我們,人一旦有了淫念,卻不約束,這樣就一定會變成行為,導致犯姦淫的罪。那麼到底怎樣算是動淫念呢?若看見美貌的女子,或是英俊的男子多看幾眼,是不是動淫念呢?如果只是看一下,當然不是。主耶穌說的動淫念,是指看了後就想像着要和對方發生性關係,甚至想要霸占對方,這就是動淫念。另外同性戀也是觸犯第七條誡命,在利未記18:22及羅1:26-27記載,同性戀是神憎惡的!還有手淫也是犯了第七條誡命,因為它是出於思想上的淫念,繼而產生手淫。因此帖前4:3-5教導我們:【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着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這就是神對基督徒的旨意。因此今天在這淫亂的時代,我們不要效法世人的樣式,要靠主遠避淫行,活出聖潔,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姦淫! 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這“偷盜”的意思是指,用不正當的手法,取用不屬於自己的錢財、物品等。所以偷盜不單單是指潛入人家裡偷錢的偷竊行為,或把手伸進別人的口袋拿錢。如果我們將當納的稅不納,對公家的物品隨意拿取,上班時間處理私事、上網打遊戲、聊天、虛報出差費等等,這些都是偷盜。還有將當納的十一奉獻留着不給,奪取神家之物,這些全都是屬於偷盜行為。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5:19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就提醒我們,偷盜不單是行為上的惡,它也是意念上的惡。因此林前6:9-10告訴我們:【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我們今天都要清除偷盜的罪惡,否則就不能承受神的國,結局非常危險!故此【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因此我們今天都要審查自己是否仍有偷盜的行為,若有就要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假見證”就是說謊,用謊言去中傷別人,毀壞別人的聲譽。因此我們若要為人作見證,就要誠實,知道的就說,不知道就不要說,絕不能把自己的猜測,自己的判斷加進去,這就是扭曲事實的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出埃及記23:1說:【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可是今天有許多人,在有意或無意中隨伙布散謠言,把聽來的話當作事實,然後就跟着人去傳。還有我們很容易隨伙說謊的就是,當我們對某人不滿時,又有機會聽到別人在批評那人,我們就自然會隨伙一起,說些對那人不利的甚至用謊話來攻擊和陷害他,這就是觸犯了誡命!啟示錄21:8說:【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也就是說,說謊而不悔改卻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就會被丟進燒着硫磺的火湖裡。因此我們今天都要為自己所說的謊話,到主面前來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裡的“貪戀”是指,人內心的貪慾,這也是人犯罪的根源。就如當人看到別人的房子、妻子比自己好的時候,就會在心裡產生貪慾,然後就想去占有,這就是貪戀的本質。貪戀是從內心發出的,正如主耶穌說:【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1-23)可見人內心的污穢,其中一樣就是貪婪。而人的貪婪,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人的需要,只是因為人想要,就如現今有許多的貪官,他們有貪幾千萬的不計其數,甚至有貪了幾個億的!這些貪官貪污這麼多錢,是他們生活所需嗎?根本不是,他們一輩子都花不完!那麼為什麼要貪那麼多呢?就是人心的貪慾在作祟!你可能會說,我才不會有這樣的貪心。不一定!一是你沒有這個機會,二是神的保守,否則會一樣的敗壞!還有人可能會問,在我很貧窮的時候有貪心可以嗎?但聖經提摩太前書6:10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因此人在任何景況中不可有貪心,都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感謝讚美神賜給我們十誡,我們還要謹記約翰一書5:3的話:【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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