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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河清:刘路暗害严正学真相大白记! |
| 黃河清:刘路暗害严正学真相大白记!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刘路以“捞人”为幌子,对严正学阳为辩护、阴作暗害。刘路在笔会、在社会,对严正学案以撒谎、造谣、伪造文件广为散发、诬陷、威胁、谩骂、作势海外取证制造混乱诸手段欺骗、迷惑公众,混淆视听,做了公安、检察一直想做而不敢做不能做的在人品道德上抹黑严正学的勾当,成功地配合官家完成了在台州地区以至全国全球范围败坏严正学道德形象的阴谋;导致严正学几至死亡、生不如死。严正学羁狱时基本被蒙在鼓里。现在严正学出狱了,真相大白了!
作者 : 黃河清,
發表時間:9/3/2009 严正学,66岁,浙江台州人,行为艺术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是台州市人大代表;他40余次代表弱势群体“民告官”,100次与官家对簿公堂,13次被捕下狱,遭无数次毒打污辱,遭台州官家装在站笼中游街示众。严在台州家喻户晓,人品道德才华口碑绝佳。2006年严遭台州公安逮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台州法院判刑三年。2007年严因病重提前出狱,现居台州。 刘路(真名李建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任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法律顾问,是笔会提供派遣给严正学的辩护律师。刘现居美国纽约。 刘路作为笔会派给严正学的辩护律师,收取笔会付给的律师费用(数目不详),他自己也向严正学家属索取了5000元人民币。 刘路以“捞人”为幌子,对严正学阳为辩护、阴作暗害。刘路在笔会、在社会,对严正学案以撒谎、造谣、伪造文件广为散发、诬陷、威胁、谩骂、作势海外取证制造混乱诸手段欺骗、迷惑公众,混淆视听,做了公安、检察一直想做而不敢做不能做的在人品道德上抹黑严正学的勾当,成功地配合官家完成了在台州地区以至全国全球范围败坏严正学道德形象的阴谋;导致严正学几至死亡、生不如死。严正学羁狱时基本被蒙在鼓里。现在严正学出狱了,真相大白了! 笔者在严正学羁狱时,不遗余力,为严正学辩诬,遭刘路威胁、辱骂和某些人误解攻击,未为所动,坚持至今。笔者秉持一个原则:只要阴损人者知耻而悔、知难而退,不再继续害人,我就不为已甚。故一直在公开辩诬文字中不点刘路之名,冀其有朝一日幡然改悔也。为什么在这篇文字里,笔者点了刘路的名?是因为真相大白后,刘路暗害严正学的手段、存心太卑污了,而在公众面前则能公然梗着脖子指鹿为马、涂黑为白,倒打一耙,反咬一口;其毫无羞耻心的程度令人毛骨悚然,害人到骨入髓,超越官家,且至今仍在美国继续散布严正学是线人之诬,故已完全没有必要再为之讳了。 笔者在社会、在笔会社区坛上为严正学辩诬驳斥刘路文字数万,搜集整理有关严正学案文字近50万,计有: •黄河清为严正学公开的辩诬文。 •黄河清为严正学在笔会社区坛上的辩诬文。 •刘路与张裕对话录。 •刘路与胡平对话录。 •黄河清与胡平来往邮件。 •黄河清致刘晓波函。 •黄河清与XXX对话录。 •黄河清与严正学至爱亲朋来往邮件。 •狱委、后援会内部讨论汇集。 •朋友温暖支持我 •网络反馈摘录 •严正学起诉书、判决书、自辩词、辩护词、庭审记录、询问笔录、渔父词手迹、狱中四书手迹等等。 •严正学致笔会领导层函。 •严正学致黄河清转狱委、后援会函。 •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浮世绘——严正学狱中文字。
这些文字不是机密,非涉隐私,是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和尊严与另一个人的卑污和阴暗的记录以及围绕着这一切的形形色色。 兹择要罗列刘路暗害严正学的事实。
刘路事先在网上大造舆论:严正学问题很严重,会被判十年或以上;然后刘路继续大造严正学是公安线人的舆论,声称要利用这一点将当局的军,为严正学辩护。在此基础上,刘路肆无忌惮地伪造文件、伪造委托、运用各种卑污下作的手段诬陷严正学,误导公众。
一、刘路伪造并一再在网上、独立中文笔会社区广为散发张扬一份所谓“椒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陈仙建”2004年3月30日询问严正学的“严正学案2004年询问笔录”,暗示诬陷严正学是公安线人。 严正学对此断然否定:绝没有这么一份“询问笔录”。严正学说:“律师即使拿到这么一份询问笔录’,至少他要和我这个委托人核实真伪吧。李建强从未对我说过有这么一份笔录,却群发到全世界关心此案人的邮箱,传到网上,制造出我这么一个‘特务’,不是太阴险可恶了吗?”【引自“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2009年8月21日下午15时30分,严正学去了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就这份“询问笔录”要说法,政委胡普荣、主办严案的警官王爱军说:“我们没有这么个陈警官,而且真有这样一份笔录也是机密,警方也不可能让律师传播到网上。”【引自“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浙江临海吴高兴说:“我曾经偶然发现李在网上有污蔑严的话,如果我花时间还能找到。06年底我应吕耿松之招到杭州找李建强为严正学作证,住在王东海家,跟东海谈起严正学,心直口快的东海说:‘严正学是线人!’我问他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他说:“律师带出来的材料我们都看到了。”【引自吴高兴致黄河清函。】
二、刘路伪造受严正学委托,声称已获台州法院批准,要来海外向徐文立等三人取证。在徐文立发表声明批评后,刘路借口“捞人”救严正学,屡次以声明和其它方式在社会上再三强调: “严先生委托本律师向徐先生等海外朋友取证”。【见刘路声明】。 严正学对此断然否定。严说:“我认为所谓‘调查’闹到美国是警方出的狠招。我不同意律师去美国调查出证人。因为三份书证是以政治庇护办绿卡的,其功利性无可否认。我两次去过美国,美国是诚信社会,撒个谎都是犯罪并将记录在案,况‘书证’欺骗的是美国国家移民局。第二,中共已将徐文立等三人列为‘敌对分子’。由敌对分子出‘证明’证明我无罪,岂不正好被警方反着认为我有罪吗?”严正学要求律师调查国内吴高兴、毛国良、高洪明、查建国、周国强诸人。“李建强律师答复使我失望。他说:‘这些都是控方手中掌控的污点证人,是无法调查的。’律师仍坚持要去美国调查,致使我下决心向看守所所长和主管103笼的陈先平干事,多次提出解除和李建强的代理关系,另请滕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但此要求因为我被严密隔离监禁无法告诉我家人,而且一直被办案方拒绝。后来扭转案情的关键证人周国强的证词,是我妻联系周国强取得的。”【引自“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刘路就海外取证事如此威胁徐文立、诬陷严正学: •“徐文立先生倘若拒绝回答本律师的问题或者做虚假证词,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见刘路声明】 •“徐文利欺人太甚” •“他不作证,不怕我举报他?” •“徐文利我从来不想求他。” •“但是,如果他胡来,小心我举报他” •“ 徐文利不跟我沟通,就直接公开诽谤我,我还怀疑他通过你来给我加压,看来他不想活了” •“徐文立的帐,以后跟他算。 ” •“严根本就不在乎他的声誉。他04年回来就向警方汇报对徐、刘等人的不满和海外民运的情况。”【以上引自“刘路与张裕对话录”。黄河清、陈迈平、盛雪、陈立群以及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大部分成员皆可为此作证。】
三、刘路伪造和到处散布严正学为公安机关搜集信息,又死乞白赖地否认自己诬陷严正学是线人。 •Zhang Yu s?ger: 你凭什么公布他是当局的线人 老路 s?ger: 严说的,我也没有公布他是线人啊 Zhang Yu s?ger: 我已经看到的你的文字……你说他是奉当局的命去找徐,任何人是徐呀不可能再帮他了……说明他当年是害徐的……严的名声完全被你败坏了 Zhang Yu s?ger: 你公开他是线人 老路 s?ger: 我不暗示,警察肯让步么? Zhang Yu s?ger: 谁会帮线人? 老路 s?ger: 这是我最大的牌 Zhang Yu s?ger: 别以为警察是傻瓜……你成了他们的枪 •“他去自杀,是觉得给政府出力,最后被抛弃。觉得冤枉才死,你以为他是英雄?” 【以上引自“刘路与张裕对话录”。】
严正学说: “1998年……我确实从北京和杭州带回些《民刊》在台州复印散发。其时被台州文化传播公司的广告人李亮和王健拿去,结果被‘传播’到警察手中。椒江的警察立即找上我,没收所有,警告不准散发!…… “当时我和《民刊》编辑联系过,他们欢迎复印散发,多多益善。徐文立还说:‘警察也是民主启蒙的对象,你尽管散发。’并且重申‘广交友,不结社,公开、理性、非暴力’的主张,声言自己写好的文章,在第一时间,就传真给北京市公安局。 “……当年组党是完全公开进行的,徐文立本人就第一时间将组党的事宜传真公安局备案。那么,我经编者同意散发了他们愿意散发的刊物,怎么就成了所谓的‘线人’?谁泼出的污水,将屎盆子往我头上扣? “出狱后才明白,竟是笔会派来为我辩护的律师李建强(又名刘路)。 “我能活着出狱一定是‘天意’”。 【引自“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四、刘路伪造“严正学是应公安机关要求搜集信息”的辩护词。在庭审中,应严正学再三再四的严正要求,刘路不得不取消原来的“严正学是应公安机关要求搜集信息”的辩护词,但在最后一刻,却背着严在辩护词中加上了这句话,交给法庭,导致法庭引据这句辩护词在判决书上判定严正学是“为了完成台州市公安机关要求严收集信息的任务”。刘路自以为巧妙实则非常阴毒地完成了诬陷严正学为公安线人的勾当。严在当日接到判决书就在背后书写了“更正书”呈交法庭。“更正书”见网络“严正学狱中四书”文。
五、刘路故意采信、散布与本案绝无关系的严正学与台州陈老太太是“情人关系”的单方供词,后又在辩护词中改为“特殊关系”,辩称这是为了救严正学,“捞人”的需要。用的手法和线人之诬一辙:当庭辩护时不提,背地里在辩护词和庭审记录中加上,广为散布,法庭藉此在判决书中玩弄手法,暗示严正学与陈老太太有“特殊关系”,凡台州人都能看懂明白,企图以此达到败坏严正学人品的目的。同时,公安拘捕关押陈老太两个多月迫供,致使陈老太吓得几乎发疯。刘路以公安提供的陈老太供词为据,认定严正学与陈老太是“特殊关系”,而全然不顾自己的当事人严正学和妻子再三陈述的与陈老太太没有任何暧昧关系的事实,以及黄河清再四再五再六再七再八提醒的“此事与本案毫无关系,绝无须涉及”的劝告和严厉警告。 严正学说: “还有那份律师发到网上的《庭审笔录》,有许多言论律师根本没有在当庭说过,是律师捏造的。譬如,你们从未审问过我有无生活问题,……庭审中,公诉人虞胜录也没有证据指控我有生活失检的事,何来律师《庭审笔录》中的‘特殊关系人’之辩?”“我在现场旁听,庭审中确实没有提到过你有什么生活问题,律师不应该造出一个‘特殊关系人’,公布网上。”——此句引语中的“我”是台州公安胡普荣政委或王爱军警官。 【引自“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黄河清在笔会社区08年1月28日上帖“73、不打自招。判决书里的王XX和辩护词里的陈XX之奥妙——继续为严正学辩诬之十一”后,刘路跟帖曰: “陈某在供词中承认与严有某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可以解释严正学为何要在路桥区设立工作室而不是为了颠覆国家政权设立秘密据点,这个逻辑有什么问题?” “证人证言当然不能只说一句话,他们在证词中提到了严跟陈的特殊关系。判决书引用的是其他的对罪名有所关联的证言,这又有什么问题? “老路不知道黄某人究竟是在给严正学‘辨诬’,还是在一步步引导律师把对严的形象不利的材料一一张贴出来?陈某的证词老路也有扫描件,不过老路已经懒得为了反驳黄某人关于老路制造情人这一荒唐指控而再举证了。老路懒得跟这位举止可疑的黄某人继续辩论下去了。”
六、刘路恐吓严正学会重判,从不与严正学和家属谈案情,商量如何辩护;对严正学封锁外界的几乎一切讯息。 严正学说: “律师第一次和我见面讲的第一句话是:‘严正学,没想到你的事儿比谁都多,杨天水、许万平12年、师涛10年,他们的案子都是我代理辩护的,你想想你都64岁了……’我只是苦笑,希望这仅是律师接案时的格式化语言。”刘路第一次见严正学恐吓他是1月16日。1月20日,严正学自杀濒死。天不绝严,鬼门关里回转。 “比你们指派的律师更配合你们的是李建强。他每次来会见我,每次带着你同台并坐。他对我从没谈过案情,你和他像同台办案,我无话可说。”【引自“士可杀不可辱——严正学严正抗议”。】
结果是,“你的事儿比谁都多”的严正学因为在海外发表的5句话394个字被判三年,一个字坐3天牢,外带刘路和官家给他的公安线人、有情人、作假证三个烙印坐了一千余天的牢。严正学在狱中屡遭刑事犯人殴辱,九死一生,侥幸活命。
我希望那些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被刘路耍得团团转而与刘路称兄道弟、勾肩搭背,为之站台背书者,对我误解、攻击、侮蔑、威胁甚至当面踹上一脚者,能反思,从中悟出究竟。千万不要没事人一个!如此,于人无益,于己有损——露出皮袍底下的小来。要有担当,即便是继续为刘路辩护、贴金,也是一种担当。笔者不计较你们的道歉,欣赏你们无论哪种担当。但是你们应该对严正学、对笔会、对社会有责任感,有所交代。至于对刘路,仍然是那句话:知耻而悔,知难而退,不要再继续害人了!如此,才能正扬邪抑。在全体沉沦堕落的当今,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 笔者与严正学系神交,至今缘铿一面,截止2009年8月前,连电话也没通过。2005年刘宾雁辞世,严正学在台州为之募捐情事我向治丧委员会同仁介绍,众感动,有落泪者。刘宾雁追悼会上,我代表严正学和其他两位大陆友人发言;也是在那一年,我牵头成立了“严正学海外后援会”。我与严正学的所有“私交”仅止于此。此后,我一直关注严正学,尤其是2006年他第13次被捕下狱,我参与了笔会狱委救助严正学的前半段和“后援会”救助严正学的全过程,对内幕情况知之甚详。我读严正学狱中“四书”,深为严正学的“烈士”情怀和其中的曲折震动。专制黑暗的摧残未能使他屈服,来自背后的暗箭和误解曾让他痛不欲生。然而,毕竟是严正学,俯仰于天地间的严正学,未愧于历史,不怍于同道,专注于颠覆,尽忠于艺术;庞然大物的专制制度征服不了他,魑魅魍魉的鬼蜮伎俩更无损其丝毫。严正学狱中“四书”,正是他在艰难时世、六面碰壁的绝境中剖白自己、留给后世的并不多余的话;人性的光辉杂黯淡同在,爱情的忠贞偕热烈并存;在头顶高悬着达摩克利斯剑下书写的所谓“认罪”、“ 检查”的文字中,我们读出的是“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老骥伏枥,其千里之志仍跃然纸上、充盈于仍在继续并未下课的“行为艺术”的每一细微末节。这是一幅浓墨重彩永垂千古的画图,这是民族的丹青!
严正学,刘路,一高尚,一卑污,历史已经定格。 是为记。
2009年8月26日于地中海畔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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