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黎智英違犯國安法審判案自去年12月開庭, 至今已經一年了, 目前仍在庭辯階段. 此案在香港或大陸引發的關注遠遠小於西方媒體的關注, 香港當局試圖把此案審判的正當性構建在被告違法香港國安法的"犯罪事實"基礎之上. 而被告則試圖把自己"煽動性言論"辯解為自己的真實想法.
本人跟蹤了黎智英審判案, 總體感覺香港政府, 當然還有身後的中共當局, 把黎智英審判案置於香港國安法的框架下不是個明智之舉. 因為這給與了被告把自己塑造成為一個被迫害的"思想犯"的機會. 黎智英在過去幾次法庭自辯中正是採用這種法庭辯論術把自己塑造成一個"思想犯"的,
"2020年7月,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久,黎智英在《蘋果日報》專欄撰文,稱香港變成了"無形集中營"。 他當時寫道:"祖國終於讓我們嘗到活在共產主義制度下的滋味。國安法攬炒式讓我們真正回歸祖國的懷抱,在我們頭上高懸利劍,做成震懾效果,我們永無寧日戰戰兢兢,就是為了要改變我們生活的行為和習慣。"這些文字,如今成了黎智英"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證。 上個月,黎智英開始在法庭自辯。12月10日,他在回應質疑時稱,當時該文反映了自己的真實想法。" - 德國之聲 德國之聲對於中國的敵意是有目共睹的, 毋庸置疑. 但該報道的這段引述很客觀地把此案的控辯雙方的立場體現出來. 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公眾觀感來看, 黎智英的自辯合理合法, 香港政府把自己變成了迫害者的角色. 對於香港"反送中"街頭暴力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 當時黎智英名下的蘋果日報確實是一家違法媒體基本倫理的不良報刊, 該報充斥了謠言, 無端猜測和煽動性政治言論, 對於當時香港的街頭暴力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 但蘋果日報的輿論自由和黎智英的個人言論自由都受到香港的法律保護. 控方以國安法指控黎智英等於是把黎智英作為政治犯審判. 國際觀感非常負面, 是中共的不智.
美國人處理這類案件要比中共聰明的多, 美國歷史上以不相干的罪名把要打擊的對象送入大牢, 甚至死刑的案例數不勝數. 上世紀三十年代芝加哥的黑幫大佬Al Copone是個殺人無數, 為非作歹的罪犯, 美國司法沒有以殺人越貨的罪名起訴他, 而是以逃稅的罪名起訴並成功地定罪, 最終判入獄十年, 關押在舊金山臭名昭著的Alcatraz 監獄. 這位老兄出獄後沒多久就死了. 上世紀五十年代美國有一起轟動全國的間諜案, 紐約羅森堡夫妻為當時的蘇聯提供過微不足道的情報, 後來被美國政府發現並逮捕, 由於他們提供的情報實在沒有什麼情報價值, 原本美國聯邦檢方希望和被告達成認罪協議, 判幾年牢作罷, 可羅森堡夫婦"革命意志堅定", 不肯認罪, 結果檢方大怒, 以一張沒有實際技術價值的原子彈手繪圖作為證據以最嚴厲的國安間諜罪審判這對夫妻, 結果他們雙雙被判處死刑, 同一天被電椅處死, 轟動美國, 處死那天, 紐約廣場聚集了幾萬人為他們祈禱.
香港當局應該認真借鑑美國操作司法的經驗, 不要拘泥於罪名, 只有能定罪判刑, 什麼罪名都行,完全可以以漏稅, 融資違規, 或者其他經濟罪名指控黎智英, 只有能判他入獄, 沒收資產, 讓他失去操作輿論的能力目的就達到了, 是不是?
在軟實力方面, 中國有很多需要向美國學習的地方, 中共對此應當有清晰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