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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任何人试图以死人对付活人的手法,而欲设法将毛主席生前,那就已经法理性既成事实地被公认为其前妻的贺子珍,做地位上洗脑而凌驾于江青之上,而谬称其毛妻子的做法,非但悖论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且也纯属形同文盲般法盲而缺德式自欺欺人的一厢情愿…… 而这篇标题为《四人帮被捕后,组织问贺子珍有何需要,她说出了藏了三十年多年的愿望》一文,就是典型的这类法盲且书生政治幼稚病型的具体表现。其政治和法理上的逻辑漏洞如下: 一,首先,从司法层面之本该客观中立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就事论事而言,所谓“抓捕四人帮”的做法,纯属践踏司法、滥用职权而乱政乱纲地对党内政治不同政见者,而以背叛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而施加以阴谋诡计和滥用暴力、并捏造罪名诬陷式抓无辜而知法犯法的行径!客观性根本经不起历史政治和司法性质的检验!故而,就难免逻辑性倍受后人所客观中立性实事求是地针对性诟病…… 因为,其胡作非为的行径非但完全违反任何党纪国法,也完全政治上背叛了毛主席如下政治遗嘱:“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要团结,不要分裂;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以及“江青无大过.....四人帮的问题,不要小题大做”等之类,谆谆政治嘱咐。故而,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此举之政治背叛、司法违法,也必将在哪一天受到历史的清算! 再就是言归正传:即便完全从客观法理事实而言,贺子珍原本就属于自动离弃了毛主席,且还主动以白纸黑字方式,向毛主席正式提出了离婚… 而且,建国之后,毛贺之间在江西庐山的最后一次见面之后,毛主席非但不再如约赴会,且还不辞而别地自己首先下山了的同时,还让别人转交一物品归还了贺子珍…而该物品恰恰正是当年,贺托人向毛主席转交的、上面留下其清晰字体而明确向毛主席声明:离婚,用不见面的字迹的手绢。贺收到后,也不禁悲痛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这一切无不是客观性摆历史尘埃中的铁般客观事实!这就是贺子珍之所以法理性质上始终就是“毛主席前妻”的客观事实!谁也无法涂抹得了。否则,就纯粹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一厢情愿、自欺欺人,而弄虚作假、自毁信誉! 而作者这段所谓“江青却匆忙赶回了庐山,原来是陈伯达给她通风报信了。结果,贺子珍不得不匆匆下山,而这一面,竟成了她与毛主席生前的最后一面……”的说法,就足显作者思想意识深处之法盲以及罔顾起码的社会常伦道德底线。而欲陷毛主席于自毁法理常伦而无德无义的陷阱之中… 难道作为法理名正言顺的毛夫人江青,就无法理资格约束其丈夫;而贺之悖论常伦私约倒可理直气壮啦? 二,而作者这段所谓“可以想象,一边是毛主席默默的关怀与牵挂,另一边却是江青的处处计较与刁难,在这样的处境下,贺子珍想要安稳地去北京看一看,谈何容易啊。那次庐山会面后,贺子珍大病了一场,后来女儿李敏想接她回北京,毛主席却无奈地拒绝了,他说:‘你妈妈来北京,她能受得了江青的气?你以为不住在北京,她就可以不受气?’从这话里不难听出,那些年江青对贺子珍的限制与为难从未间断过,贺子珍能相对安稳地生活,背后也是诸多不易”的说道,就更凸显作者那纯属书生政治幼稚病性质而抬贺贬江式个人情绪化的典型表现,而有欠客观公平公正了!始终透视不出:1)毛主席之所以对李敏的那番针对性回应,实乃法理准则和情感道德上明确其当时对夫人江青所做的依法保护;2)毛主席自庐山上将那写着离婚声明的手绢,完璧归赵式退还个贺子珍之举,就已经再次明确无误地意味着:两者之间,除了政党政治内那纯属同志之间的互动关系之外,曾经有过的爱情关系上做了法理性之恩断义绝。故而,贺子珍母女俩还怎么能继续非法论乱性胡搅蛮缠呢?那不就以法理道德而言,于江青之严重的不公且非法吗?3)难道江青依法依规、且完全吻合道德规范性质地捍卫自己合法夫妻中本该依法所具备的权利义务都不行吗?而江青的客观针对反应,不正如所有正常夫妻关系的家庭主妇那样:都必然如此这般地捍卫自己作为法理名正言顺妻子的正当权利之所在了嘛!而贺子珍母女俩法盲性情绪化反应不就足显其不可理喻性了嘛!否则,难道还能作为无辜“受害者”而值得倍受“推崇倍致”了吗?
三,设若按照作者思想意识深处的逻辑推理的话,是否更该推动毛主席背信弃义、背叛伦理道德性般抛弃江青,而娶回贺子珍呀?抑或干脆两者都同时娶之为妻,而形同恢复旧社会那道德政治伦乱的妻妾成群式婚姻生活呀?那么,是否当今整个社会上,那些仗着自己非法非公所巧取豪夺的官商阶级,他们的妻子是否都该如作者所情绪化地同情贺子珍般,纵容式容忍其所谓“成功人士”的丈夫们,在外私下约会曾经有过爱情或前妻关系的女人吗?我所谓的“私下约会”者,指的就是未经事先与自己法理现任夫人商讨过、而非光明正大的“私会”… 如此以来,那么,当年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下,本该人伦道德操守环境健康良好的社会,不就势必类似今天那样:早就人伦道德环境自毁败坏而乱象横生、泛滥成灾,而反过来印证了当年国民党所攻击中共之所谓“共产共妻”之伦乱传闻了嘛!那么,还可能确保性有着社会稳定的政局,而好好建设这个国家的前提条件吗? 这不正是为何当今这四十多年来,国人社会舆论上,所有否“文革”民主政治而否毛反毛,而诬陷抹黑江青的媒体人,无不热衷颠倒法理道德伦理之是非黑白,而自废武功般,自毁社会道德操守环境之胡说八道之所在了!所以,这不正是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就实乃将原本非法毁德的事情,都令其所谓“合法化”之因果所在了嘛!这不正是作者这类人为何把毛主席和江青,意在正常性遵规守法地捍卫他们夫妻俩正当家庭生活,也被诬陷抹黑性歪曲成所谓江青“肆意妄为”了嘛! 四,若真相果真所谓“对于贺子珍这样一位深明大义的女子来说,她对江青的态度,并非只是出于个人感情的纠葛,更多的是站在家国大义的角度”的话,且不妨客观中立性就事论事地请教如下: 毛主席生前那么格外重视性强调其政治遗产性的“遗志”,实乃“文革”民主政治及其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这可是客观性举世公认的客观事实。 那么,为何作者文中提到贺在其所献上花圈挽联上写着“远继承您的遗志”中,其具体之实践,却是配合邓小平们而否毛所发动的“文革”民主运动,以及那一直忠贞不渝、忠心耿耿地履行其岗位职责,而完全贯彻落实并誓死捍卫毛主席“文革”民主运动的政治路线的江青呢?这不就法理逻辑漏洞百出,而无法自圆其说了嘛!该如何政治道德、个人情感逻辑、德才配位般吻合其所献花圈落款处之“战友贺子珍”称谓呢? 故而,贺子珍无论从法理大义、抑或从爱情忠诚度、抑或从政治信仰、抑或从德才配位等方面而言,她贺子珍一生中相关于她与毛主席之间的关系而言,她贺子珍都无法与江青相比拟……就更别说于党、于国家具体建设的参与程度上、以及具体成效功绩的贡献上,贺子珍都无法相较于江青了…… 故而,如果作者类似人为刻意性断章取义、或以点代面、或以偏概全、或偷换概念式弄虚作假地篡改历史而试图不切客观历史实际地扬贺贬江,非但无不客观历史性铁般事实所打脸,还将必然适得其反地陷贺子珍于自取其辱性倍受诟病之尴尬。 更何况毛主席生前曾跟毛远新在回忆到贺子珍时也曾亲自说过:井冈山政治受挫而连“鬼都不见一个”困境时,却连贺子珍都对毛“也不耐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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