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寶珠197頁論文用法語證明各個定理,我僅僅看了幾頁,就發現錯誤嚴重: 
第26頁證明中4個連續假設,38頁連續7個假設。
歸納假設證明和先驗估計命題。 假設: (1)沒有進入因果關係; (2)沒有進入構成關係; (3)無法被感知。 (4)估計和假設進入證據以後,如果從區分兩類否定真理的角度來檢視這一問題:第一類涉及虛構或者主觀創造的一些對象;第二類涉及實際存在的對象。而假設的虛構的對象並不具有事務的全部屬性。 (5)假設最後必須被證明才能進入證據鏈。
下面第26頁:“引理1.12.6——設G1和G2是.....。設T1和T2.....。證明:我們有....在先前引理假設下,設x為....,....。設a....。在特徵對良好假設下,...。”

下面證明使用7個假設“我們假設p是平凡的。.....。因此我們可以假設G已經....。設Ha.....。設a-w,設T....設x.....設J0為....。”
1,理由的虛假性 胡亂修改前提條件,得出錯誤結論。 2,推理的無關性 胡編亂造的結論不能算定理。 3,隱含的假設性 這些結論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假設存在他們想要的內容,都是無關地聯繫他們預想的東西。 4,論證的單一性 這些論證都是違反演繹推理的基本規則,不能反推回去,正確的定理證明,百分之百可以倒推回去。大家可以試試。 論據,也稱根據,是在作為論證的命題那個用來確定論題是否真實、並且自身的真實性已經得到斷定的或者至少為論證所涉及各方共同接受的命題。論證之所以必要,就在於論題真假不明顯或者尚未得到確定。於是就需要援引論據來判定真假,因此,論據的可信度必須高於論題。如果論據的可信度不高,原有論據對論題的支持關係也就不成立。如果論據是一種假設,最後沒有被證明,就是無效論據。論證與推理的關係,論證總是藉助推理進行,論據相當於推理的前提,論題是推理的結論。論證方式反映了論據與論題的關係。任何論證過程都是運用推理的過程,沒有推理就無法構成論證。但是,並非任何推理都是論證。論證總是現有論題,圍繞論題尋找論據。這是從結論到前提的過程;而推理是從前提向結論的過度。論證比推理複雜,構成一個複雜的論證由多個推理完成,是作為一種推理有目的的使用,即證實或者證偽,論證必定要斷定論據的真實性和可接受性,否則論證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論證鏈,各個論據與論題構成整個支持關係必須明確,基本論據是論證中最先引用的無需其他理由支持的論據,一般都是公理或者正確的定理。主論據與子論據不能互相依賴。證明過程是線性結構;每一個論據必須環環相扣。論證過程是發散結構,必須進行收斂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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