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战争的性质有两种: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侵略战争是非正义战争,反之是正义战争。换言之,反侵略战争(包括由联合国授权对国际人道灾难动用的武力干预)是世界上唯一可称之为正义的战争。 没有任何一个发动战争的理由是成立的,或者说任何一个发动战争的理由都属于强盗为自己的谎言粉刷的正义性“油彩”。 01. 纵观历史,一切大规模的族群或国家间的战争,都是少数野心家为满足其无限膨胀的私欲而发动的,那只幕后黑手无比龌龊。 战争发动者为了使其发动的战争带有正义的色彩,总要千方百计为其侵略战争行径涂脂抹粉以欺骗视听。譬如美国2003年对伊拉克的军事入侵和俄国2022年对乌克兰的军事入侵均在此列,都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侵略战争。 对于俄乌战争,无论俄国人怎样为其强盗行径进行辩护,或者其同伙和拥趸怎样为其遮掩,其侵略性质都是一目了然的,其谎言根本不值一驳(后文还将提到)。 对于美国发动的入侵伊拉克的战争,也许有人会说,毕竟是结束了伊拉克的独裁统治,使该国民众获得自由。战争结果或许如此。但是正义的目的如果不是通过正义的程式来实现,仍然不能逃避其发动非正义战争的罪责,战争发动者即为失道者,必须受到谴责。 以所谓国家和人民的名义而实质是为个人或某团体私利而把民众投入战火的政客,都是人类公敌和历史罪人;用谎言绑架人民同所谓敌对势力展开彼此杀戮的行径都是反人类的罪恶——没有例外。 非正义战争并不仅限于动用枪炮发动的所谓“热战”,违反有关国际法使用生化武器等其它大规模侵略行为同样是非正义战争。 除此之外,某些独裁政权对本国民众进行的大规模屠杀暴行虽不是侵略他国,但也同样犯了反人道反人类的战争罪,国际正义力量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惩罚。 02. 侵略战争的发动者常常以受害者的面目出现,打著反侵略的幌子而行侵略之实。 由于资讯的不对称,当战争双方都宣称自己所进行的是正义的自卫性反击战时,大多数人可能并看不到事实真相,特别是利益攸关方,都会给自己挂上受害者的标签。这种情况下,独裁者常常可以轻而易举地以所谓“保家卫国”、“共赴国难”之类煽情口号将普通民众绑上战车,成为“代价”被独裁者随时付出。 事实是,战争双方不可能同时站在正义一边。没有任何一场战争的双方同时都是被侵略一方,其中必有一方撒了谎。撒谎者就是战争的策动者即侵略者。 参战当事者的任何自我标榜概不可信。只有掌握著全面、真实信息的公义人士或组织在水落石出的历史事实面前才能辨析一场战争的是非曲直。在爆发于欧洲的“二战”和我国的抗日战争中,战败的德国和日本最终被判定为侵略者而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也正是基于大量确凿的事实,使这一判定最终成为国际公认的定性。 吊诡的是,一些非正义战争往往会因为在战场上获胜(或许是假胜)而将其侵略本质长期掩盖。这也是历史上一些战争的性质被掩埋在谎言中的原因。所以,当战争真相一旦被扒出常令受到蒙蔽的人们目瞪口呆。这也是所谓“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那句话的寓意所在。因此,真知只能从对事实的尊重和独立思考的土壤中长出来而不会从得胜者的招贴画上看出来。 03. 古今国与国之间发生的绝大多数战争几乎都始于侵略者的谎言,即侵略者谎称自己受到侵犯从而点燃国与国间大规模的战火。侵略者的这种谎言显然是为了给自己的侵略行径披上某种合法的正义的外衣,以便于一面欺骗本国民众为其充当炮灰,一面欺骗外界舆论使其避开谴责与讨伐。 在这当中,侵略者以地缘接近可能受到侵犯作为借口发动的战争完全是出于战争狂人的臆想或刻意编造的谎言。实际上,这种借口连谎言也称不上,纯粹就是公然的赤裸裸的侵略恶行。 对此,爆发于2022年初俄国对乌克兰发动的侵略战争可以作为一个用拙劣的谎言包藏野心的典型案例来考察。 俄罗斯首脑普京发动这场战争的主要借口是以邻国乌克兰试图加入“北约”组织可能会给俄国带来威胁为名,继而对乌克兰展开了大规模的武装入侵,从而受到世界上众多国家的严厉谴责与制裁(写此短文时战争仍在继续,后果无从评估)。 俄国给吞并乌克兰的侵略行径找的借口,可比喻为某人因为邻居与他观念和选择不同便认定是对自己的挑衅和冒犯、进而冲到邻家大打出手肆意施暴的恶行一样。按照俄国的逻辑,任何一个拳头更硬的国家都可以以这种“欲加之罪”为由头公然侵犯另一个主权国家,这显然是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 人所周知,世界上任何国家不能因价值观不同而对另一个主权国家动用武力(发生反人类恶行并被联合国授权进行武力干预者除外)。换言之,价值观或国家选项的不同绝不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入侵的理由,否则这个世界将陷于广泛的无休止的战火当中无法自拔。 俄罗斯对主权国家乌克兰的侵略再次表明,那些以假想敌威胁为借口侵犯他国的行为都是不折不扣的强盗行径。普京就是这样把一个国际战犯的恶名妥妥地给他自己坐实了的独裁者。 04. 某些时候,战争的正义性可以通过量化利益标准或曰”功利标准”来做出评估。 虚拟示例:A国入侵了B国的一个人烟稀少的小岛,入侵者同时绑架了B国的一个国民为人质胁迫B国在放弃该岛屿的同意书上签字,否则就“撕票”。这时,作为被侵略国家的B国面临一次抉择:是以国家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为由与A国对抗乃至牺牲人质且不惜一战;还是拯救一位国民生命而暂时放弃领土权益? 选择前者,其结果不仅会使人质丧命还有可能造成更多的国民伤亡,这将违背国家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承诺;如果选择后者,虽然保全了人质性命,但会违背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并且可能要面临“丧权辱国”的指控。B国究竟应该如何选择? 笔者以为,上述案例中,通过权衡利弊,“功利标准”应优于“道德标准”。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后者。这一判断依据于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 第一,人永远是目的,没有其它利益大于人的权利; 第二,领土虽然可能一时失去但并不会永远从地球上消失,一旦时机成熟仍然可以再次收复失地,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且无法再生; 第三,如果在该岛上居住的更多国民的生命也同时受到威胁时,从利益权重的标准来做考虑,首先应为保全包括人质在内的更多人生命做出最大的和平解决的努力。只有当这一努力无效时再选择“以牙还牙”的反击策略。 再举例来说,假定一个强盗闯入一户人家打劫。此时,户主带领著自己的三个未成年孩子对强盗入侵进行了英勇无畏的反抗。结果是,强盗终于被赶出了家门,但这户人家却因此损失了三个孩子年幼的生命。 笔者的观点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与入侵者发生正面冲突并非是首选项。这种情况下户主应该首先选择放弃反抗,舍弃次重要利益(财物),全力确保最重要利益(孩子)的安全,随后再伺机通过其他途径将入侵者驱逐或抓捕归案。而采取罔顾孩子生命的“英勇正义的行为”属于不计后果的愚蠢、冒失之举,没有任何正面意义。 所以,即便是正义的反击战,也必须从付出最小代价的方向来考虑以选择战争的规模和持续的时间。如果战争结果超出被侵略所受伤害的程度,不管赢得多少道义分数,都属于错误的分析导致的错误行动。 所谓反侵略战争的正义性必须以民众利益主体受到实质性侵害为判定前提。即便是正义战争也要进行成本权衡与预判。如果反侵略战争的结果成本高出被侵略的成本——比如人员伤亡数量和所带来的痛苦程度以及经济被摧毁的状况等等代价高于被侵略所带来的损失,那么,反侵略战争便不可以枉顾代价而以正义的名义来开启。 任何成本不对称的反侵略战争都应该及时叫停或终结,继续进行就将失去其原本正当性的意义,原因很明确:抵抗侵略的行为已经偏离了抵抗目的本身。所以,即使是反侵略的正义之举,如果所付出的成本超过不抵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暂时放弃抵抗而从长计议。 在此,特别需要申明的是,“以牙还牙”的反击策略至少要在实现正义目标与守护生命二者所付出的代价相平衡的前提下实施。如果反击的代价低于国民生命的代价而选择不抵抗的绥靖主义策略,就是国家失职失责,也是对国民的背叛;如果反击所付出的生命代价高于实现正义目标的代价,那就应该采取暂且放弃反击以退求进的策略,即所谓“尺蠼之曲,以求伸也。”尽管这样的利弊权衡有时候并不容易,但这一权衡是重要的值得的,因为它决定了最终的胜败得失。 综上所述,国家不是空洞的概念,国家是由全体国民共同组成的。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保障每一个国民个体的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的安全无虞,这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具有合法性的标志。在任何战争行为发生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国民基本权利的得与失。如果有损于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所谓国家主权维护得再好也毫无意义。对于可能会导致国民丧失上述基本权利的任何战争行为都没有任何正义性可言,都应该被否定。
|